您好,不会看到的,我们申报的财产租赁所得,不是综合所得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们公司租用法人的车,然后每个月的租金是在480,这样的话,嗯,我们就是我们入账的话每个月拍一张那个收据可以吗?就是那种小本的那种收据本,嗯用那个去入账,证明公司付给法人租金了可以吗?
你好,我想问一下就是说我们公司租了别人的一个那个车辆使用,嗯,然后嗯,就是如果说我们使用这个车的时候,如果说我们这个店属于电车,充电汽车嗯充电的话产生的费用如果说没有发票的话,我们可以入账嗯报销吗?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就是我们公司签订的那个嗯租车协议,然后是签了一年,嗯,但是我们就是说,嗯,这一年期间有一个月不是下雪吗?嗯,就是没有什么业务可跑,那这个是不是租金还得照常收啊?发票还得照常开呀,能不能这个月就不开发票啊,就虽然签了一年的合同,就是这个月可能没怎么用那个车,但是是不是签了一年的合同也得照上付租金呢?
你好,我想问一下,就是我们公司临时就是决定用了一个别人的车,然后加油也加了不少800块钱左右呢,我们想把它入账作为公司的那个差旅费用,就是这个加油费,嗯,但是这个车没有跟我们公司签合同,嗯,我们入账的时候,能不能就是同时附上那个临时租用的合同啊,然后再写一张那个收据证明是租给租的人家的车写一个500元以下的收据行吗?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就是说我们公司临时租用了别人的车,一个月嗯,然后也签了临时租用和协议了,也签了那个收据了,但是呢,我们这个车主人家不知道我们要入账,这个车主人家不知道,如果我们公司给这个车主申报了这个个税450的这个一个月临时租用的租金450的个税以后会不会人家嗯人家的单位如果万一有医药工资的话,或者是个税汇算的时候,会不会有可能看到这一笔呀?
老师,银行电子承兑汇票是自动到账吗
老师您好:北京进税务登记的事那个地方,电子税务局找不到呢
老师您好,小微企业开服务费专票开给服务公司一般纳税人,是不是1%税率
小企业会计准则,一般纳税人,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今年缴纳的上年度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增值税,上年未做计提,今年需要做未分配利润调整?如果调整了汇算清缴时需要调整哪里吗?,如果不调整,可以入到今年的税费及附加吗?
合作社收到政府产业链扶持项目补助记哪个科目
老板让做假合同,后续估计要虚开发票 这种事一般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我肯定是拒绝的,但是吧毕竟是老板,要在这里上班的。
老师,请问现在上班是不是情绪内耗会比较严重?
老师,一车两销售公司放一辆电车在我们公司给予我们使用,当帮他们宣传,那员工用这辆车出去办理业务充电产生的费用可以开公司发票然后报销吗?还有怎么确认员工开的发票金额是用在这辆车上的?
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代开,电脑端操作
暂估的人工工资 年末怎么冲
好的老师,嗯,我们就是一个认识的朋友嘛,嗯,我们开着他的车去跑的业务,然后临时用的人家这个车一下我们就签了一个临时租用协议,但是这个朋友可能这个朋友用的这个车是老版的,这个车主不知道
我们就是因为发票已经开了嘛,加油费的发票已经开了,高速费也有发票,我们就是想如果是入账的话,我们就签一个临时租用协议,然后签一份这个现金收据,然后这个租月租金临时租用月租金就是450,但实际上这个车主他不知道我们要入账,我也没跟人家说,如果我要给他申报个税450的话嗯会不会到时候他发现了就显得不好嘛,到时候万一人家工资高或怎么着呢,后期申报什么个税汇算,如果发现了会不会显得我们不好啊?
还是说人家不知道我们给他入工资最好就不入这笔钱呢,不入这个发票啊
哦哦,他个人在手机个税APP里是能看到的,但他现在上班的单位是看不到的
好的老师,那您说我这笔发票是入还是不入呢?跟那个车主也不是那么很熟,我难道还跟人家说,我还跟人家说我们给他申报了,嗯,我怕人家再不愿意让入
您好,入呀,个税也交了,这个钱也是我们公司出的,他不需要承担个税的,
老师您说的个税也交了是什么意思?
您好,我们申报这个收入,个税不是从我们公账里扣走了么
你好,我还没申报个税呢
哦哦,那如果我们报个税的话,个税从我们账上扣的
老师报个税的话,不是说超过5000才扣个税吗?那是工资他这个租赁的话5万以下的话不是不用交叫那个什么吗?其他那个租赁所的那个500以下不是什么也不用交吗?这个应该是涉及不到交税吧
您好,不是的,这不是综合所得,财产租赁,800以下才不交个税的 个人出租车辆给公司,需要交纳增值税(2023年个人季度30万以内普票免增值税),税率为3%,城建税5%或者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印花税千分之一。个人所得税则按如下方法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不超过4000元)-800元; 2、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超过4000元)*(1-20%);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老师你好,我怎么记得是嗯个人出租财产租赁,500以下不用交税呢?
您好,500是零星支出不用发票么
嗯,说的是,我记得是不是500以下,偶尔的收入是不用的,但是连续的收入使用发票
嗯,说的是,我记得是不是500以下,偶尔的收入是不用的,但是连续的收入使用发票
您好,是的,我把这个政策发您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1、对按次纳税的自然人,向企业提供销售、劳务或服务,每次销售额(不含税)在500元以下,企业可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 2、自然人连续发生销售,每日累计发生的销售额作为一次,总金额在500以下,企业可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境内支付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个人交易满足,小额零星”条件的可以不需要发票。对于“小额零星”的标准,规定只明确了“小额”是指金额低于增值税起征点(500元/次) , 但是对于“零星”的标准却没有界定,因此对于每月都要支出500元的交易是否能认定为“零星”是存在风险的。有税务稽查案例表明,对于每月都要支出500元以下个人交易,持续交易一段时间的,税务稽查认定已经不属于“零星”交易而是“持续”交易,需要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