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是否需要在电子税务局填写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报告,这通常取决于您所在地的具体税务规定。一般来说,如果总分公司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纳税,那么是需要进行相关信息报告的备案的。因此,建议您再次与税务局确认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其次,关于分公司财务制度备案时选的核算方式问题,如果选择的是独立核算,那么分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处理通常是相对独立的。然而,如果总分公司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纳税,那么可能需要对分公司的核算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 至于是否需要改成“独立核算统负盈亏”,这取决于您所在地的税务规定以及您公司的具体情况。统负盈亏是一种特殊的核算方式,意味着分公司的盈亏需要由总公司统一承担。如果当地税务规定允许并且您公司确实需要采用这种方式进行税务处理,那么可以考虑进行相应的调整。

老师好,有问题恳请老师帮助: 一、总公司设立分公司,对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税务局有什么要求?是否以企业的申请为准? 二、总公司向独立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发货,是否视为销售行为? 三、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在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上,税务是以分公司自己的销售额作为认定标准?总公司在小规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上以总公司自己的销售额为认定标准?不会把分公司销售额汇总后作为总公司的认定资格? 四、独立和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问题 1、独立核算的总分公司增值税是不是各算各的? 2、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是核算和清缴自己的还是汇总到总公司来统一汇算清缴? 3、非独立核算的总分公司在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上是合并总分公司的销售额作为认定总公司的的资格的吗?增值税、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的缴纳是汇总后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 4、税务局对同区域的界定,以我是成都市举例如:总公司在成都武侯区,分公司在双流区这种情况,对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缴纳上有什么不同吗? 五、关于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注销。
公司2021年11成立分公司,独立核算,做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我知道2022年汇算清缴时是总公司这边报,分公司不用,2023年以后呢?分公司是否需要做汇算清缴?然后跟季度申报那样按比例分摊企业所得税?补缴税款也是按50%分摊缴纳吗?填报的数据都是合并后的数据吗?
老师,关于分公司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问题 1、分公司也得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企业所得税不享受小规模税率?按照25%? 3、分公司独立核算,有利润了。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需要把分公司的利润合并一起?如果分公司已经缴纳企业所得税,总公司就不需要再交分公司的部分了吧? 4、我理解企业所得税是需要有单独资格,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性,为什么税务局还要我申报企业所得税?
老师您好,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有总公司和分公司,原来分公司是独立公司核算所得税,今年12月份刚申请备案,作为非独立公司处理,与总公司一起汇算清缴所得税,请问因一三季度都是独立核算所得税,第4季度就变成合并所得税了,这样产生的差额是什么样?有没有相关的报表学习?
总分公司,都是小规模,总公司是前年成立的,分公司是去年12月成立的,2023年总公司是亏损,分公司是2024年第一季度开展业务的,去税局咨询,总分汇总是否需要备案,说是需要在电子税务局里填写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报告,当时分公司财务制度备案时选的核算方式是独立核算,是不是得改成:独立核算统负盈亏,这样才能把企税这块的总分公司利润合并相抵计算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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