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出口退(免)税现行有效的政策,只有一种情况才需要提供出境备案清单(或保税核注清单)供税务机关审核,就是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所规定的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并报关运入保税区并由境外单位或个人存放在保税区的货物(即经保税物仓储后离境的货物),在离境时需提供出境备案清单(或保税核注清单),供税务机关审核实际的离境日期及相关货物信息是否与入区时的相符。 你所提到的先运入长沙金霞保税物流园区再离境货物,这种必须离境后取得出境备案清单(或保税核注清单)才能申报退税; 希望可以帮助你,谢谢
晚上好,老师 ,有个问题请教下,就是企业是贸易型出口退税企业,现在贸易型企业还有最后一笔发票在稽核中了,要下个月才能通过,但是现在企业已经完全符合生产型出口退税企业了,只是还没有去备案转生产型,然后现在又有一笔要出口报关了,请问老师,我们现在出口的部分出口后暂时不申请退税,等最后一笔贸易型的退税成功后赶紧转生产型出口退税,转型成功再按生产退税可以吗?麻烦老师指点,谢谢!
老师你好,请问我们报关单上成交方式是C&F,我必须要转换成Fob离岸价,也就是报关单上的金额减去运费,才可以申报退税是吗老师。如果一个报关单上有5种商品,我是运费初以5,每件商品平均分摊运费是吗老师。还是具体怎么操作,麻烦告知下,谢谢。还有那个出口退税明细表,如果没开发票,那个发票号码没有,那我怎么填写号码呢老师。还是发票号码我随便编一个也可以,谢谢老师
老师,请问一个产品进口进来,完全没有经过任何再加工,直接出售给国内客户,进口增值税率和销售增值税率可以不一致吗?进口增值税率是9%,国内销售可以使用13%的增值税率吗? 情况:因为该产品含有3%的杀虫剂成分,海关怼杀虫剂有监管,必须使用杀虫剂的海关编码申报,那个海关编码下对应的进口增值税率是9%。 但实际产品80%以上都是塑料,我们在国内销售是按塑料制品销售,开票也想按塑料类开,对应的增值税率就是13%了。 这样会有问题吗?
老师,我是深圳的。我司通过供应链FOB出了一批货物到香港。退税不知道怎么操作。供应链这边只给我报关单,车辆载货清单,代理出口证明(收到国外货款后提供)再加上我国内的进项发票,那这样就可以去申请退税吗?但是有一些费用比如供应链的代理费,运输费其实是国内我公司支付,供应链这边同一开发票为服务费,6%的服务发票。请问这个发票是否会影响我司退税?是否需要供应链那边分开两项开发票?比如代理费是多少列清楚开?
老师 咨询个问题 我们生产出口 有票报关单上指运港是中国境内-长沙金霞报税物流园区后再出口 商品编码:55091200 。问货代要了出境备案清单,但备案清单上没有我们的商品编码,这个我们申报出口退税有没有影响
老师,然后六费两税指的是哪哪个哪些,然后减半征收,河北廊坊有这政策吗?你能说说这个具体的符合条件跟优惠的具体的项目吗?
老师,公司送礼的白条怎么入账合理
老师您好,请问发票申请增额税务局下户检查是要检查哪些东西
假设,当期研发支出费用化10万,按100%加计扣除,那么一共可以扣除20万。等到下期,10万完全形成了无形资产了,资本化部分的10万又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加计扣除。我的问题是,费用化部分10万已经加计扣除了,资本化部分又加计扣除一遍,是不是重复加计扣除了呢?
小规模仓储服务企业,7月份新开的公司,比如8月开普票含税金额14440元(1个点),那么做账确认收入是借:应收款款14440,贷:主营业务收入-仓储服务收入14440/1.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4440/1.01*1%; 缴纳增值税会计科目是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4440/1.01*1%,贷营业外收入,是这样理解吗,这样这笔1%税金虽然是免税,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物流公司,车子抛锚产生的拖车费挂什么科目,谢谢
老师,我现在是一家公司的出纳兼行政,公司的外账是代理记账公司做,我需要自己做内账吗?报销的东西怎么弄?没有票或者票面金额大于实际金额怎么入账?
运输公司新买的车,哪些费用要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老师,收到税务局这个短信是什么意思,
为什么费用和收入没有期末余额?
货代提供了出境备案清单 就是清单上备注是拼柜 没有我们的商品编码及名称 这样可以吗? 我们申报退税 后 有没有隐患
你好,经保税物拼箱货物,拼箱货物虽然也是经保税区离境的货物但不属于第一种仓储后离境,也就是说,经监管区域的拼箱货物实际上还是相当于直接离境的,不需要备案清单,也没有这个,申报退税是没有隐患的,希望可以帮助你,谢谢
老师 我们报关单上指运港写的是 中国境内
这种情况也不需要出境备案清单吗。
你好,清单上备注了拼柜就不需要的,希望可以帮助你,谢谢
谢谢老师
客气了,相互学习,如果问题得以解决,可否给个五星好评,你的好评对我来说很宝贵,非常感谢,祝你工作顺利
老师 生产企业 视同自产 看哪个文件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规定,对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允许退税的视同自产的产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这些条件包括企业是集团成员,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以及集团公司必须提供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如果满足条件,可以按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在办理退税时,需要在申报表中注明视同自产产品的出口额及其占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的比例。 下面有一个天津税务局解说比较详细
不好意思,发错图片了,因为这个专业性比较强,我组织不好语言,你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