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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考试,股东对外转让股份,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然后视为同意3个情况,其中有一个情况说的是,其他股东不同意对外转让股权又不购买股权的,这里的不购买股权是指没有行使优先购买权吗?如果股东想行使购买权,但是不满足优先购买权条件的这种算吗?

2024-04-26 13:1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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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3:18

你好,这里的不购买股权是指股东不想购买,但是在经济法里,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优先购买权只要是股东都有优先购买权,但是股东不买,就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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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里的不购买股权是指股东不想购买,但是在经济法里,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优先购买权只要是股东都有优先购买权,但是股东不买,就视为同意转让
2024-04-26
同学,您好! 股东对外转让为何是要过半数同意,是法律的规定。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其实是这样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就可以对外转让,在这个过程中,内部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对外转让没有经过半数股东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该购买,不购买的,视为股东同意对外转让。目的就是防止其他股东以不同意又不购买的方式阻止股票的流通
2022-09-19
你好!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给外部人士时,法律规定了一定的程序和权利保障措施,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其中,**通知义务**和**优先购买权**是两个关键的法律要求。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向外部转让股权时,必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他们的同意,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权利。这项规定旨在确保股权转让的透明性和公平性,同时保护公司现有股东的利益。如果未履行这一通知程序,可能会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 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如果股东未被适当通知,他们仍有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法院通常会支持这种权利的行使,特别是如果可以证明转让方未遵守法定的通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案例显示因未能满足通知的法定要求而直接影响股权转让效力的情况。 此外,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股权转让过程中的通知和优先购买权进行了一些调整,使得流程更加简化和明确。例如,将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改为只需通知其他股东,且明确了未答复的后果。这些变化旨在提升股权转让的效率,同时保障其他股东的权益。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首先查阅公司的章程,了解是否有关于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其次,应考虑所有相关法律要求,包括适当的通知方式和内容。如果股东未能收到适当的通知,他们可能仍然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支持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除非转让方能够证明他们已完全遵守了所有的法定程序和要求。 综上所述,如果A公司的甲股东在转让股份给外部人士乙时未通知其他股东如丙,并且已经完成了转移登记,但丙在得知情况后希望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丙在同等条件下通常应该还能行使这一权利。法院一般会支持这种主张,特别是如果可以证明甲股东未履行法定的通知程序。
2024-09-08
半数以上 和 过半数 ,不一样,A错误
2024-07-01
是的,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在中级经济法考试中,关于共有份额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有以下规定: 共有份额: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未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自知道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在份额转让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知道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在股权转让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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