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的诉讼时效:保证期间:这是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那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会消灭。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这被视为债权人已经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在某些情况下,尽管债权人提起了诉讼或仲裁,但保证人仍有机会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如果保证合同中有条件或限制)。但是,一旦这些拒绝的理由不再存在或保证人明确表示不再拒绝,那么从这一刻起,保证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保证的诉讼时效:这是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其保证责任的法定时间限制。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债权人就可能失去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保证人履行其保证责任的权利。 2.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的诉讼时效:这句话相对简单。它表明,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直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从这一天起,保证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这意味着债权人需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继续采取法律行动来要求保证人履行其保证责任。

老师,这法条在说什么,适合问什么问题的答案:.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仍然提供保证或者承担保证责任,又以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请求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的除外。
老师,一般保证的保证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不应该是从一般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时起算吗,考试时是答这个答案还是书本中的那个呢
起诉或申请仲裁后又撤回。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又撤回起诉或者仲裁申请,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未再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主张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又撤回起诉或者仲裁申请,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已经送达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权人已经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行使了权利。 老师,这两句我理解不了,到底保证人是还要承担保证还是不承担
起诉或申请仲裁后又撤回。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又撤回起诉或者仲裁申请,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未再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主张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又撤回起诉或者仲裁申请,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已经送达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权人已经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行使了权利。 老师,这两句我理解不了,到底保证人是还要承担保证还是不承担
认真回答我的问题,标注题号,不要不会的乱答,否则差评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如何理解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可以举例说明吗?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如何理解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可以 举例说明
老师,请问汇算清缴已提交申报,还能重新在系统里面做修改吗?(只找朴老师,董孝彬老师,家权老师)谢谢!
老师,我新面试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他是差额征收的,这种公司的话会有什么风险吗?我要怎么去来辨别?
我们挂靠别的建筑公司 我们给他们开了一部分发票 然后其他都是我们分包方给他们开的发票 剩余的我们公司还有一些分包方剩余的开给我们了 总体来说分包方开给我们的发票金额加上这个项目代发工资大于我们开给挂靠方了 这样可以吗
公司对外打投资款 分录怎么做呢
老师,您好,请问公司收到政府的车辆报废补贴和更新补贴,该如何做账?
老师,国债的到期收益率已经包含了通货膨胀率了么?
老师,请问社保已经申报提交也划款了,当月又有新员工想缴纳社保,还可以再重新提交社保吗?(朴老师
平时报税时看到有工会经费?平时做账怎么没见过工会经费,这个是怎么使用的
老师,新政策下,贷款可以抵扣吗?
请问老师,个体户一个月开专票100万,和一个小规模公司一个月开专票100万,各自都需要缴纳什么税?能计算出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