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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赊销结算,账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自卖方货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账期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反向开具全额废弃油脂收购发票并支付收购款,双方协商一致的,可提前结算并开票付款。 老师我们这个赊销方式结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合同约定收款当日吗?这个约定日期是具体某年某月某日吗?按照我们这种三个工作日这样有宽限期的,可不可以呢?我们在当月付款当月开票 看看这个符合税务赊销方式结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吗

2026-05-12 18:0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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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05

赊销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 账期届满后 3 个工作日宽限期,税务认可,不用写死具体年月日。 当月付款当月开票,完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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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销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 账期届满后 3 个工作日宽限期,税务认可,不用写死具体年月日。 当月付款当月开票,完全合规。
2026-05-12
5.2条可补充明确预付款的具体金额,如“人民币XX万元”。 5.4条可补充“支付合同总价的5%货款”,使表述更完整。 ​ 5.5条可改为“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十日内,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全部质保金”,调整标点使表述更清晰。 ​5.6条可明确发票开具时间,如“乙方确认收到甲方付款后,应在X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5-07-24
1. 销售方式 属于预收款与分期收款结合(60% 为预收款,后续 30%、5%、5% 为分期收款)。 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原条款 “全额开票” 会导致开票时全额纳税(与收款进度脱节);若按收款进度开票,则各节点收款后开票时纳税。 企业所得税: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控制权转移)时确认全部收入。 3. 需修改处 将 5.6“出具 13% 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改为 **“按付款进度分期开具对应比例的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增值税纳税义务与收款进度一致。
2025-07-24
业务1销项税额是10000*80*0.7*0.13=72800 业务2销项税额的计算是8000*4520/1.13*0.13=4160000
2022-03-17
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是什么
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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