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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方式和开始时间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是行政强执决定书载明事项 只有执行有?行政处罚没有申请复议和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吗?

2024-05-08 18:3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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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18:43

你好,有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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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615 追问 2024-05-08 18:45

那行政强制措施呢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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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5-08 18:50

行政强制执行复议期限为六十日,诉讼期限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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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05-08
本题选择ABCD,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2022-06-14
您好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稽查局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及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行政处罚事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稽查局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不论是《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的“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还是《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规定的“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亦或是“《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均可以直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且在关于税务机关自力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和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关系上,《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文义理解和表达习惯,两个之间是用“或者”连接的,即表示两种方式是允许任一选择且无先后之分的。
2023-11-12
你好,行政机关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时需要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2023-11-17
政强制执行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原则上需要经过催告程序,但是法律有特别规定(即《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1款)的,不需要经过催告程序。 《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该条款是关于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特别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属于间接强制执行,不同于直接强制执行需要经过催告程序。 因此,C选项正确。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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