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是什么

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说法错误的有( )。 A.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中止执行 B.公民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遗产或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止执行 C.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D.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E.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补偿 正确答案 : A,B,E 问题:D选项滞纳金不是不能减免吗?
下列有关行政强制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在强制执行阶段,罚款本金、税款本金、行政性收费本金不适用执行和解的减免规定 B.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采取可以通知到当事人的方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C.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在情况紧急下可以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 D.行政机关可以对生产企业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问:在强制执行阶段,罚款本金、税款本金、行政性收费本金不适用执行和解的减免规定 这里的罚款本就不是可以“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B.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C.除依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D.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 : C 答案解析 : 选项C: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题:选项C:解释很模糊啊???
根据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处罚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只要经当事人申请,就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B.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C.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D.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计算 正确答案 : C 【知识点】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问题:C选项,加处罚款是行政强制执行,为什么没有催告就可执行?
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B.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C.行政性收费本金适用执行和解的减免规定 D.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依法强制拆除 正确答案 : A 【知识点】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一般规定 答案解析 : (1)选项B: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2)选项C:罚款本金、税款本金、行政性收费本金不适用执行和解的减免规定;(3)选项D: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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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老师,行政机关强执前,不是催告而是公告吗?我是不是跟哪个规定记混了呀?
老师,好了吗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强制执行前,应当以公告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而如果当事人在限期内既不履行义务,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因此,行政机关在行政强制执行前是需要公告的。 不过,在一些情况下,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强制执行,例如在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采取措施的,或者当事人已经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强制法》中并没有规定“催告”这一程序,而是规定了“公告”这一程序。因此,您在记忆相关规定时,应当将“公告”与“催告”区分开来。
怎么理解出资人?出资人是股东吗?
怎么理解出资人?出资人是股东吗?
出资人是指投入现金购买某种资产以期望获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广义的出资人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狭义的出资人指的就是股东。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总的来说,出资人和股东都是企业的重要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但并不完全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