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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境内居民企业2023年发生下列业务:(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2))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直接投资境内另一居民企业,分得红利50万元:(3)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00万元;(4)全年销售费用400万元,含广告费2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205万元,含业务费40万元及新技术研究开发费8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45万元;(5)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要求计算:((4)该企业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6)该企业对研发支出的纳税调整额;(7)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8)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

2024-05-10 10:4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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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10:44

(1)会计利润总额 会计利润总额 = 销售产品收入 %2B 国债利息 %2B 分得红利 - 销售成本 - 销售税金及附加 -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 财务费用 - 营业外支出 = 2000万元 %2B 2万元 %2B 50万元 - 1000万元 - 100万元 - 400万元 - 205万元 - 45万元 - 40万元 = 282万元 (2)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 由于国债利息是免税的,所以纳税调整额 = 国债利息 = 2万元 (3)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广告费扣除限额 = 销售(营业)收入 × 扣除比例(一般为15%) = 2000万元 × 15% = 300万元 由于广告费实际支出20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300万元,所以无需调整。 (4)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 销售(营业)收入 × 扣除比例(一般为0.5%)与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中较小者 = min(2000万元 × 0.5%, 40万元 × 60%) = min(10万元, 24万元) = 10万元 纳税调整额 =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 - 扣除限额 = 40万元 - 10万元 = 30万元 (5)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 = 会计利润总额 × 扣除比例(一般为12%) = 282万元 × 12% ≈ 33.84万元 由于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33.84万元,所以这部分无需调整。 直接对私立捐款10万元和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均不得税前扣除,所以纳税调整额 = 10万元 %2B 2万元 = 12万元。 (6)对研发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由于题目没有给出研发支出是否形成无形资产以及是否资本化,我们假设其为费用化支出,并且可以加计扣除75%。 加计扣除额 = 研发支出 × 加计扣除比例 = 80万元 × 75% = 60万元 但由于会计利润中已经包含了这80万元的研发支出,所以纳税调整额 = -60万元(即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7)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 %2B 纳税调整额 = 282万元 %2B 2万元 - 60万元 %2B 30万元 %2B 12万元 = 266万元 (8)应纳的所得税额 应纳的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所得税税率 = 266万元 × 25%(假设税率为25%) = 6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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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利润总额: = 销售产品收入 - 销售成本 - 销售税金及附加 -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 财务费用 - 营业外支出 = 2000 - 1000 - 100 - 400 - 205 - 45 - 40 = 210万元 (2)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 国债利息(2万元)和分得红利(50万元)属于免税收入,但题目未明确需要对这些收入进行纳税调整,所以假设没有额外的纳税调整。 (3)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由于广告费的具体扣除标准与企业的营业收入有关,但题目未给出具体的扣除比例。假设广告费没有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则调整额为0。 (4)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销售收入的5‰与业务招待费的60%的较小值。 业务招待费的60% = 40 * 60% = 24万元 销售收入的5‰ = 2000 * 5‰ = 10万元 扣除限额 = 10万元 因此,调整额 = 40 - 10 = 30万元 (5)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 公益性捐赠(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的扣除限额为会计利润的12%,即210 * 12% = 25.2万元,所以2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 直接对私立捐款1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 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因此,调整额 = 10 %2B 2 = 12万元 (6)对研发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研发费用(80万元)一般可以加计扣除(如加计75%或100%),但具体加计比例取决于税法规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这里假设没有额外的纳税调整,即调整额为0。 (7)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 %2B 纳税调整额 = 210 %2B 0(收入) %2B 0(广告费) %2B 30(业务招待费) %2B 12(营业外支出) %2B 0(研发支出) = 252万元 (8)应纳的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所得税率 假设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则: = 252 * 25% = 63万元
2024-05-10
(7)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销售产品收入 - 销售成本 - 销售税金及附加 -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 财务费用 %2B 纳税调整额(业务招待费、营业外支出) %2B 国债利息 - 分得红利 = 2000万元 - 1000万元 - 100万元 - 400万元 - 205万元 - 45万元 %2B 30万元(业务招待费) %2B 12万元(营业外支出) %2B 2万元(国债利息) - 50万元(分得红利) = 200万元 %2B 2万元 - 50万元 = 152万元
2024-05-11
(7)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销售产品收入 - 销售成本 - 销售税金及附加 -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 财务费用 %2B 纳税调整额(业务招待费、营业外支出) %2B 国债利息 - 分得红利 = 2000万元 - 1000万元 - 100万元 - 400万元 - 205万元 - 45万元 %2B 30万元(业务招待费) %2B 12万元(营业外支出) %2B 2万元(国债利息) - 50万元(分得红利) = 200万元 %2B 2万元 - 50万元 = 152万元
2024-05-11
您好 请问您有什么疑问 后面的看不到了,第7和8题看不到是什么意思
2024-05-11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题目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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