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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亮和李红是一对夫妻,2019年12月20日生了一个女儿。周亮在国企上班,2023年税前工资、新金收入共计24000元.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相除合计35000元,除了子女教育没有其他专项附加相除。李红在一家私企上班,2023年税前工资、新金收入共计100000元,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合计16000元,除子女教育没有其他专项附加扣除,周亮和李红2020年没有其他收入目前有三种筹划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对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选择周亮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方案二:对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选择由周亮和李红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方案三:对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选择由李红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求方案一二三的应纳个人税所得额合计,老师你能看一下题目回答我吗

2024-05-23 15:4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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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15:49

同学你好 稍等我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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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5-23 15:52

方案一:由周亮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周亮的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 - 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24000 - 35000 %2B 12000 = -9000(由于不能出现负数,所以周亮应纳税所得额为0) 李红的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 - 专项扣除 = 100000 - 16000 = 84000 方案一合计应纳税所得额 = 周亮的应纳税所得额 %2B 李红的应纳税所得额 = 0 %2B 84000 = 84000 方案二:由周亮和李红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周亮的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 - 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一半 = 24000 - 35000 %2B 12000/2 = -5000(由于不能出现负数,所以周亮应纳税所得额为0) 李红的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 - 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一半 = 100000 - 16000 %2B 12000/2 = 86000 方案二合计应纳税所得额 = 周亮的应纳税所得额 %2B 李红的应纳税所得额 = 0 %2B 86000 = 86000 方案三:由李红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周亮的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 - 专项扣除 = 24000 - 35000 = -11000(由于不能出现负数,所以周亮应纳税所得额为0) 李红的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 - 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100000 - 16000 - 12000 = 72000 方案三合计应纳税所得额 = 周亮的应纳税所得额 %2B 李红的应纳税所得额 = 0 %2B 72000 = 72000 综上,三种方案下的应纳个人税所得额合计分别为:84000元、86000元和7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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