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你税务局要求不严格的 按你写的可以 要求严格就有风险

我们单位是个小学,学校的食堂,大门位置,被征用了,现在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给我们征收补偿款,大约76万多元,让我们来开票,我问了财政,财政说这是我们的收入,不能开局行政事业性收据,我想请问一下,我是需要开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么?开局的内容是什么?学校是小规模,那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及附加税么?另外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他们有税号么?开发票,我只写单位名称,不写税号也不对吧?麻烦解答疑惑,谢谢了
老师,首先,我发的图片里这家建筑公司在企查查里是经营异常,但是呢,奇怪,这家公司中标了,就是村里有几个山头,需要铲平,他就承包了,后期是做汽车城的,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异常公司想合理避税,因为是中标的,然后私账这条路行不通,对方也就是村里要一次性打140万过来,我建议是多开家公司,账从两家公司上走,那么一年不超过120万免增值税吗,然后老板说这个是中标的,中标的是什么单位,就要用什么单位,可能行不通,这个我就不懂了,行不行得通我就不懂了,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一次性打过来140万,是不是可以分期开票,一个月不超过10万免增值税,是不是可以先做预付款,然后分期开票,这样的操作可行吗,然后企业所得税,这个月140万,预缴是140*0.25=35万,这个季度预缴是25%的吧
老师,首先,我发的图片里这家建筑公司在企查查里是经营异常,但是呢,奇怪,这家公司中标了,就是村里有几个山头,需要铲平,他就承包了,后期是做汽车城的,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异常公司想合理避税,因为是中标的,然后私账这条路行不通,对方也就是村里要一次性打140万过来,我建议是多开家公司,账从两家公司上走,那么一年不超过120万免增值税吗,然后老板说这个是中标的,中标的是什么单位,就要用什么单位,可能行不通,这个我就不懂了,行不行得通我就不懂了,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一次性打过来140万,是不是可以分期开票,一个月不超过10万免增值税,是不是可以先做预付款,然后分期开票,这样的操作可行吗,然后企业所得税,这个月140万,预缴是140*0.25=35万,这个季度预缴是25%的吧
甲板材制品厂是一般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前几年年销售额在500万左右,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销售收入达到450万(不含税),销售收入60%金额(不含税)可以取得专票。由于经营有方,2021年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现需要购进一批原材料,有两个进货渠道可以考虑。一种是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货,每件含税12元,可以开具专票。一种是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货,每件含税9元,可以开具普票。甲企业全年共需此种原材料20万件。企业主要业务分为两块块是板材制品销售,估计年收入为1600万元,另一块是安装收入,估计年收入为400万元。进项税额估计年总量为2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安装业务基本没有进项甲企业最近要和一个客户签订100万元的供货合同,现有两种方案:一个是规定付款期限是30天,付款条件是3/20,即20天内付款可以享受3%的现金折扣。一个是主动压低价格,将合同金额定为97万元,同时在合同中约定,超过20天付款加收了3万元滞纳金。假如甲公司请你担任财税顾问,请从以下角度进行税收筹划,并写出过程(3针对甲企业现有的经营业务,能否进行税收筹划以减轻税负?(4甲企业应该和客户签订哪种合同
老师,我们是小规模那纳税人,我们有一笔80万的项目款在2022年就入账了,但是因为不确认对方是否需要发票,所以迟迟没有确认收入,一直挂在预收账款,在2023年12月份我们公司开票超过531万元,所以就被升为一般纳税人,为避免2024年1月后确认收入这个收入能少上增值税,我能在2023年度12月把这80万作为升一般纳税人前的收入吗?具体分录怎么做才没有税务风险?
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单位可以申请退还?需要开票??怎样缴纳增值税呢?
申报增值税及附加时,无票收入怎么填
A欠B工程款5000元,B从C那买了东西1000元,这个1000元由A付给了C,这个情况A应该怎么做账
老师,开发票废矿物油处置费税率是13%的税收分类编码是什么比较合适
老师好,请问一下我们公司卖了一个吹风机给员工应该怎么做账呀?要做收入吗?
26.3月发现25年末有张发票被红冲了,会计怎么处理,税务那又怎么办呢
老师 你好 一般纳税人的财务报表是季报还是月报
我们公司收到100万货款,,我无偿借给其他公司,这个要交什么税,过段时间就还回来,这个要交税吗
我广州缴社保有17.5833年,实际缴费年限平均指数是0.558。我想到退休缴费年限平均指数能达到0.6或以上。 计划再交2年2个月。那我每年的缴费基数要达到多少才能达到平均指数0.6以上?这样就没有a值,社保就不会打折[微笑]。
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吗? 具体分录怎么做
我就不知道这种未开票收入月度和季度不超标准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我也不能打税局和专管员直接问吧?
一定不能打 你给对方提供了货物服务是多少,这个能判断了吧。自己如果提供了80的话,你肯定不能按照这个方法。
我们不是提货物的,我们是开发软件并给客户销售软件服务的,我们第一单就客户一次性可以开1000个单,总计80万左右,若是客户一次性打入公户按1%计算要上20多万的增值税了
那你一个季度给他提供了多少服务?
哦哦!老师我算错了,算成3%的了,按1%计算,要7920多元的也增值税,附加税减半征收
我们这个就是一个技术服务,肯定有售后,一买单就直接客户打款了,也很少有拖欠的情况
你当季度已经提供了是吗?如果是的话,你们不想交税的话,你就分开。但是一旦税务局查得严,会要求你们补缴 你可以跟你们老板说一下这个情况,他如果不怕查,或者是以后在税务局查到的时候再补,那你就按照他的来。
还没有,今天客户来公司了解,可能就会订购马上进账了
那你让他可以给你分期打款的
不是你给我说一下客户不要开票,他自己分期付款,月度不超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付款,我们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这么操作有没有风险?
老板可能会考虑客户拖欠情况,一次性要求入账呢,那我也就没办法得全额上税了
有风险 查到补税的
您看看,这是我搜索的,要不老师你知道这个财税政策几号文件我自己查看一下?
看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你已经给对方提供了,你还分期做收入,不合理吧?他享受的不是说的这一政策,这个和这个没有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此前对发生上述情况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本公告规定做纳税调整。”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老师,你发这么多实在看不懂,我就问你,80万元签的合同,未开票收入,每次确认收入肯定是以打款金额为主确认的对吧?我们可以要求客户分次签合同,每季度不超过30万元签,我就按免征标准让客户打款月度不超过10万元这样可以了吧?
每次确认收入肯定是以打款金额为主确认的对吧? 不是 看纳税义务 不看单纯的打款 没有那么简单
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这里 就是你提供了服务的当天,这个纳税义务就产生了。
那我给老板不说那么复杂了,就说除了要开电子普通发票,月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30万元免征增值税,其余情况都全额上税
可以 可以这么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