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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最新个税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什么?

2024-06-0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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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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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16:01

您好, 是这个,这个是最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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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是这个,这个是最新的
2024-06-06
一、子女教育 (一)扣除范围 1、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 2、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3、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 4、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二)扣除标准 每个子女定额扣除2000元/月。 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二、继续教育 (一)扣除范围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可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包括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报销年限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二)扣除标准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定额扣除400元/月。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定额扣除3600元/年。 三、大病医疗 (一)扣除范围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扣除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范围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二)扣除标准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标准额内据实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 (一)扣除范围 1、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二)扣除标准:定额扣除1000元/月。 五、住房租金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扣除标准:定额扣除1500元/月。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扣除标准:1100元/月。 (三)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 扣除标准:800元/月。 六、赡养老人 (一)扣除范围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 ()热扣除标准 1、独生子女:定额扣除3000元/月。 2、非独生子女:纳税人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月(定额扣除)。 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一)扣除范围 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 (二)扣除标准:定额扣除每个子女2000元/月。
2024-02-21
你好,可以参考该链接内容
http://bsy.sz.bendibao.com/bsyDetail/644838.html
2025-03-14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费用有哪些?

1、子女教育

标准是每月1000元/每个子女

教育是指3岁到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父母双方各扣50%或约定由其中一方按100%扣除,选定后一年不得改变。

2、赡养老人

标准:独生子女,按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姊妹分摊,每人每月小于等于1000元。

3、住房贷款利息

标准:每月1000元,扣除期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4、住房租金

1)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等按1500元/月扣除

2)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按1100元/月扣除

3)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按800元/月扣除

提示:可扣除的是主要工作城市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的城市相同只能一方扣除。

5、大病医疗

标准:80000元/年

提示: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扣除,上限8万元。

6、继续教育

标准:学历(学位)教育400元/月,同一学历(学位)小于等于48个月

继续教育,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提示: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本人或父母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是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扣除标准也有限制,比如住房贷款利息,住房贷款利息每个月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子女教育费的扣除标准是每月1000元。
2023-03-13
稍等,一会儿给你发过去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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