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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总分机构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哟,第一预交申报表中,我们确实要交12669.33,但是下面汇总计算中怎么没得分公司数据,分公司数据为0,但是总公司数据是6334.66元。申报表中分公司数据为0,但是我又来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看到分公司有有数据6334.6,还有就是这个分配表中框的三要素数据他们有事怎样来的,我咋个看不懂,老师

2024-07-11 15:1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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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15:16

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 1.数据填写或传输问题:检查一下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填写申报表时,是否准确填写了相关数据,以及数据在传输过程中是否出现了遗漏或错误。 2.汇总计算或系统设置问题:可能是汇总计算的规则或系统设置存在异常,导致分公司数据没有正确纳入汇总计算。 关于分配表中框的三要素(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数据的来源和计算方式如下: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具体计算公式为: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 (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 %2B (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 %2B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这些数据通常依据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来确定。 为了解决当前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1.仔细核对分公司的相关数据,包括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等,确保其准确无误地填写在申报表或相关系统中。 2.检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的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各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计算是否正确。 3.与税务机关或相关专业人士进行沟通,咨询他们对于这种情况的看法和建议。 4.检查申报系统是否存在异常或需要更新的情况。 5.如果问题仍然存在,可以考虑重新进行申报或请税务机关协助查找原因并解决问题。 同时,要确保总分机构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方面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例如,按照规定,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同时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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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322 追问 2024-07-11 15:22

老师,我的汇总报表没得问题,这个企业所得税是根据我申报报表自动出来数据,但是分公司三项因素也是自动弹出来的,我就不明白这数据是怎样来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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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7-11 15:26

同学你好 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分公司三项因素(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数据来源如下: 营业收入是指分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对于生产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于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其取得的利息、手续费、佣金等全部收入;对于保险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其取得的保费等全部收入。 职工薪酬是指分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资产总额是指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这些数据通常是依据分公司上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数据和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数据来确定的,且应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总机构首次计算分摊税款时采用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数据,与此后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不一致的,不作调整。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这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具体计算公式为: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 %2B(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 %2B(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 如果你发现系统自动弹出的数据存在问题,可直接进行修改,但需确保各分支机构三项因素在同一年度内保持一致(即分支机构数量不发生增减,同一年度内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不应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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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322 追问 2024-07-11 15:34

老师,如果我们分支机构就一个,汇总申报也是一个,也就是有所得就是总公司50,分公司50,然后分支机构三项因素数据应该来源上年度数据,上年度是取平均值还是就是期末数据,老师。这个有点难,不懂,怕出错。你们更专业见得多,老师帮我多讲讲,我们目前还享受到总分机构汇总申报,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不就地预交,所以全部都是总公司预交,但是总公司预交,总公司只交六千多,按道理是一万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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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7-11 15:39

在计算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时,依据的是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这里的上年度数据,指的是上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数据和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数据,并且这些数据是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的。 具体计算公式为: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 %2B(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 %2B(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至于你提到的总公司预交企业所得税金额不对的问题,可能需要检查一下计算过程中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包括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等,以确保分摊比例和预交税额的计算正确无误。 另外,需注意一个纳税年度内,总机构首次计算分摊税款时采用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数据,与此后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不一致的,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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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322 追问 2024-07-11 15:42

老师,我理解就是三项因素应该参考是分支机构上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不是平均值对吧,就参考年度报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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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7-11 15:45

同学你好 是这样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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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322 追问 2024-07-11 15:47

好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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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7-11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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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 1.数据填写或传输问题:检查一下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填写申报表时,是否准确填写了相关数据,以及数据在传输过程中是否出现了遗漏或错误。 2.汇总计算或系统设置问题:可能是汇总计算的规则或系统设置存在异常,导致分公司数据没有正确纳入汇总计算。 关于分配表中框的三要素(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数据的来源和计算方式如下: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具体计算公式为: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 (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 %2B (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 %2B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这些数据通常依据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来确定。 为了解决当前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1.仔细核对分公司的相关数据,包括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等,确保其准确无误地填写在申报表或相关系统中。 2.检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的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各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计算是否正确。 3.与税务机关或相关专业人士进行沟通,咨询他们对于这种情况的看法和建议。 4.检查申报系统是否存在异常或需要更新的情况。 5.如果问题仍然存在,可以考虑重新进行申报或请税务机关协助查找原因并解决问题。 同时,要确保总分机构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方面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例如,按照规定,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同时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2024-07-11
同学你好 第一年分公司不用申报的
2021-04-19
您按照总分公司汇总申报是可以的,但需要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逻辑性。确保本期与上期的数据衔接正确,比如本期合并后的收入应包括上期总公司的收入加上本期分公司的新增收入。如系统提示不符,需仔细核对并调整数据,避免申报错误带来的风险。如有疑问,建议具体查看系统填报说明或联系客服确认。
2024-10-16
需要的呀,那你这种情况就是属于数据发生错误的申报要进行更改的。
2022-05-28
年度汇算清缴时总公司合并的,然后分配比例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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