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的取回权 管理人可取回物的情况: 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在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价款前,若出卖人破产,出卖人管理人(或破产清算人)有权依据所有权保留条款取回标的物。这是因为所有权尚未转移给买受人,出卖人仍保留所有权。 买受人违约:买受人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出卖人管理人也有权取回标的物。 管理人不可再取回物的情况: 买受人已完全履行付款义务:此时,买受人已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管理人无权取回。 合同被合法解除但买受人已支付合理对价: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合同被解除,如果买受人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且标的物已交付,可能视为买受人已善意取得所有权,出卖人管理人无法取回。 二、撤销权行使后的法律效果 撤销权的行使: 管理人有权对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进行的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的交易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撤销后的财产返还: 买卖双方应依法返还从对方获取的财产或价款。这是撤销权的直接法律后果。 价款的性质区分: 普通破产债权:如果交易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且管理人撤销该交易时,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通常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处理。这是因为该债权发生在破产受理前,不直接服务于破产程序中的财产增值或债务清偿。 共益债务:若交易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且管理人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而撤销该交易,买受人请求返还的价款可视为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其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 特殊规定:如您提到的,某些情况下,即使交易发生在破产受理前,但基于法律特别规定(如直接规定为共益债务或基于公平原则),买受人请求返还的价款也可能被认定为共益债务。 总结 取回权:主要关注所有权归属及买受人付款情况。 撤销权:涉及交易合理性的判断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 债权性质:需结合交易时间、破产程序阶段及法律规定,区分普通破产债权与共益债务。
还有公司和法人挂了几千万的往来款,如果法人的这部分往来转增资本,需要交税吗,怎么处理账务
别人公司欠我们老板100万,对账的时候金额是100万我老板签字了,但是今天老板发现实际银行就到账80万,少了20万,这个怎么办?
老师,我们办公室房租摊销3年,只摊销了两年就搬走了,剩下的摊销怎么处理?
上个季度的纳税申报信息填错了,怎么报废或者更正
总账会计离职要怎么解绑个人信息和企业绑定的关系,个人信息绑定了公司银行U盾、税务系统、个税系统
公司租房没有发票怎么入账,产生的水电怎么入账
年金终值系数为什么=复利终值系数-1再除i呢
总账会计离职要怎么解绑个人信息和企业绑定的关系,个人信息绑定了公司银行U盾、税务系统、个税系统
经营分析和报表分析有什么区别?
制造企业外购模具配件如何账务处理?
朴老师回答我的问题哈,新的提问哈
好的,我去看看找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