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你公司的情况,如果软件的著作权属于你公司,并且满足上述条件,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但如果著作权属于受托方或其他公司,则可能不符合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条件
老师好!我是2020年9月入职公司接手整理票据等,接手前公司并没有做账。有专门给公司及分公司(注:分公司是分支机构)报税的会计。而我在2020年10月份时在金碟公司购买了财务软件,但并没有做账报税,像这种情况下我会不会有什么财务风险? 公司从2021年7月份变更法人后,总公司的会计并没有接手之前的账,而是以2021年7月份后发生的业务来做,请问一下这种操作可以吗? 我现在要不要将之前整理的票据退回给前法人?而且前法人既然没有将账户(一般户)的流水单打出来,而是直接注销了(包括他自己的个人卡流水),请问一下: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
老师好!我是2020年9月入职公司接手整理票据等,接手前公司并没有做账。有专门给公司及分公司(注:分公司是分支机构)报税的会计。而我在2020年10月份时在金碟公司购买了财务软件,但并没有做账报税,像这种情况下我会不会有什么财务风险? 公司从2021年7月份变更法人后,总公司的会计并没有接手之前的账,而是以2021年7月份后发生的业务来做,请问一下这种操作可以吗? 我现在要不要将之前整理的票据退回给前法人?而且前法人既然没有将账户(一般户)的流水单打出来,而是直接注销了(包括他自己的个人卡流水),请问一下: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
请教下关于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单上境内收货人A 和消费使用单位B是不同的两家公司, 并且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写了境内收货人的公司A。 我们问过第一家财务公司,他们的解释说,因为B是“消费使用单位”, 才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权。 如果缴款书开给A, A因为没有货物所有权,即使进项税缴款书开给A,但A也不能享有进项税抵扣。 这样的说法对吗? 另外,我们又咨询过第二家财务公司,另一种说法是: A可以不充当“纯代理”(即进口买卖的业务实际是B在做,不是A来做); A应该要充当“代理进口”,然后做经销销售给B,相当于对境内销售,再给B开具国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的话,A就可以用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进项税,来抵扣销售开具给B的国内专用发票上的”销项税“? 上面哪个说法对?
请问老师,我公司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主营软件产品销售。外聘研发公司为我公司研发软件,我公司支付费用,该软件的所有权、著作权(已申请下发了)归我公司,我公司无研发人员,纯属外聘团队为公司研发软件。 我的问题是,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是否按如下政策操作呢?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老师好!公司向区里要钱开发房地产,在以前与区里房屋征收拆迁办及业办单位(我公司)及委托单位(某某拆迁公司)其他单位一起拆迁,公司将款项打入区里房屋征收拆迁办发放给拆迁户,可公司支付给拆迁办只付了一半,还有款项并没有支付清给拆迁办发放给拆迁户。2020年5月份后公司将拆迁办已发放给拆迁户款项的合同拿回公司,并由自己公司来支付。现在公司法人又要选册,就是关于征收房屋安置预算统计汇总表,来冲抵掉这次政府拨款的金额,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统计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我应该怎么规避风险及掉坑?会不会为公司背锅?
老师你好,进口货物要怎么做账务处理呢
对公银行扣款本息怎么做分录?
合作社收到农户的代养羊款3万怎么做会计分录,没有给对方开票
老师您好,我司进口的设备,报关单上成交方式是CIF,但是运费和保费却没有,有个杂费,但杂费那里我也看不明白,3000/3是啥意思?还开进来一张8000多的代理运杂费。设备的入账价值按照FOB价来,那这个我要怎么计算FOB价?
老师请问下,我有个列入固定资产,但实际不满足固定资产条件的,现在要转出来到长期待摊费用里,要怎么处理最正确
老师,长期待摊费用是怎么来的,老师,麻烦列个例子,有借贷方分录具备这个科目的
增值税税率百分之三的使用范围
酒店行业注册资金50万,实际股东投资200万,怎么入账,怎么科目处理
税局公务员级别划分,是科长官大还是所长大?
甲方代付农民工工资,劳务公司不签字怎么办
软件著作属于我们公司,但是税务说我们没有研发团队不能享受即征即退政策,这个要去哪里解决呢?
你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培训费等费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4〕55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 软件产品需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也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