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们是制作还是发布?

老师我想问一下,我家4季度开普票影视制作费2万,未开票收入29万也属于影视制作费,一共收入31万,然后我们家有一个文化事业建设税需要申报,这个建设税开了广告服务的发票要交税,我没开广告服务是不是就不交税,那我填写申报表的时候这31万填到免征收入吗,还是免征收入那里填0整张表都填0呀
文化事业建设费几个问题: 1、申报:季度不超6万,填免征收入栏 季度超过6万,全额填入应征收入栏 对吗? 2、按含税收入填,对吗? 3、与增值税收入无关,不需要一致,只需要按照广告收入部分申报文化事业费,对吗? 4、设计服务*广告宣传制作 广告服务*广告发布制作 文化服务*活动宣传策划费 我公司开了这三种票,都要交文化费还是哪个要交?
一、免征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二、减征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麻烦帮忙政策解读一下
老师,请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关于这个政策有说是专票和普票吗?是专普票在这个金额内都符合要求吗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是指今年季度开票低于3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东莞补报24年企业所得税年报,具体怎么操作,哪里来表啥的
老师,我想问一下,有一个企业现在税务查出来有¥2000的审计费没有发票,当时那个审计费是转给我的,但是我又不领工资,我是帮忙做的,转账是转我的名字,现在税务要我补开票,我可不可以操作是报补报我的工资按这种形式来操作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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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形成暂时性应纳税差异吗?
我公司为园林绿化工程公司,与其他单位有案件纠纷,现案件工程款由法院执行划拨,那我公司需要开票给案件相关的公司,但因为划拨款项中含有我司代付的律师费损失6万,垫付的案件受理费31061元、处理费5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鉴定费 93492元,等这些都由我司垫付了,那这些费用,在开票时是要在工程款金额扣除的是吗,因为这些不属于工程款的金额内,还有法院划拨的案件款中有对方延迟付款的利息,这部分需要开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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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公司销售购入的二手车10万, 增值税申报表的收入100000/1.03,企业所得税的营业外收入是100000/1.02,是这样吗
文化墙、条幅、展板和水晶板通常属于广告和宣传材料,它们在税收分类中一般被归为“广告服务”或“宣传媒介”类。这些项目通常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来征税。 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这是一项在中国部分地区试行的收费项目,旨在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通常与娱乐、广告等行业的营业额有关,不直接与文化墙、条幅、展板和水晶板的生产和销售相关。因此,这些项目通常不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应征范围。 至于文化建设费的具体免征政策,即月不超2万季不超6万免征的政策,这是一个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其适用性可能因地区和时期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具体实施前,咨询当地税务局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总结来说,文化墙、条幅、展板和水晶板作为广告和宣传材料,一般按照增值税相关政策征税,而不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应征范围。同时,文化建设费的具体免征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进一步确认。
就是这些经验活动属于哪种呢
你好,如果你单是制作的话,只涉及增值税
税收编码广告服务,在经营范围里属于广告设计发布还是广告制作 范围里没有广告服务
你好!一般是属于制作
好的 麻烦了
不客气欢迎下次提问
我还想问下广告制作在税务上属于文化建设税税目吧
你好!好的,以下是有关文化建设税税目范围的回答,希望您能满意:**文化墙、条幅、展板和水晶板在税务上通常不属于文化建设税的税目范围**。 文化建设税是为了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而征收的税种,其税目范围通常涉及与文化事业相关的行业和项目。具体来说,文化建设税的税目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税率问题**:文化建设税的税率通常较低,具体税率取决于各地区的具体政策。在一些地区,文化建设费的征收标准可能是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 2. **征收范围**:文化建设税的征收范围通常局限于与文化事业直接相关的行业,如文化产业、娱乐业等。对于文化墙、条幅、展板和水晶板这类广告和宣传材料,如果它们不属于文化事业的直接范畴,则通常不会纳入文化建设税的征收范围。 3. **税务分类**:在税务分类上,文化墙、条幅、展板和水晶板更可能被归为广告服务或宣传媒介类,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来征税。 4. **免征政策**:文化建设费的免征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期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例如,一些地区可能实行月不超2万季不超6万的免征政策,但这需要根据当地税务局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5. **相关文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是企业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重要文件,它并未作废,企业在办理进出口业务时仍需依赖此表格。 6. **广告服务**:广告服务在增值税中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广告公司提供的广告业应税行为按“服务业——广告业”征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计征范围中的广告业也包括在内。 总的来说,文化墙、条幅、展板和水晶板在税务上通常按照广告服务或宣传媒介类来征税,一般不纳入文化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对于具体的税收政策和免征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