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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我们单位的土地卖给了另外一家单位 他们去不动产登记那儿过户的时候是不是就要交契税

2024-07-25 08:4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7-25 08:43

对的,是的,交契税和印花税。但是这个是由买方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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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544 追问 2024-07-25 08:45

我看着现在的税务系统上面,是由销售方填写转让土地使用权申报 ,申报完了之后 ,上面买方的契税和印花税就都算出来了, 是不是得申报完了之后才能进行土地手续的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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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7-25 08:47

对的 需要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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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544 追问 2024-07-25 08:48

那么计算这个土地增值税非房地产企业,是不是都是核定税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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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7-25 08:49

这个不一定,你看你当地的政策 很少有按照核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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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544 追问 2024-07-25 08:51

还有一个就是,老师,这个计算土地增值是这个成本扣除,是不是我们原来单位购买土地所有的成本 ,包括购买土地的原值 ,原来做估价的手续费 契税 印花税 ,还有我们这次往外销售的城建税 附加费 地方附加都能当做土地增值税的成本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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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7-25 08:55

附加税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接待费、办公品等属于管理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属于房地产开发费用,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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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544 追问 2024-07-25 08:57

地方附加不可以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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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7-25 09:02

地方教育附加包含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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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是的,交契税和印花税。但是这个是由买方缴纳的。
2024-07-25
同学你好 登录电子税局
2021-12-23
评估也是评估现在的价格是以销售价格。然后这个成本就是当时买土地的成本,你收到的发票
2024-07-25
你好是的,登录进去密码修改了,把这个卸载了,重新安装。
2021-07-07
同学你好 国有土地根据城市规划被依法收回,属于国有土地收储过程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收回而取得的拆迁补偿,不属于商业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销售”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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