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原则上,谁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就应由谁开具发票。 如果 A 公司和 B 公司合计开具了五万发票,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商业解释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为了降低税务风险,建议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说明,解释为何由 A 公司和 B 公司共同开票,以及两家公司在该项业务中的具体关系和责任。

老师,请问下我们和A公司签订的设计合同,因提前结束合作,要支付违约金,对方让我们付给B公司才给出具发票,发票也是B公司的,A公司会给委托协议过来,这样可以吗?
老师我们付给A公司30万,他们这发不了货,别的项目和B公司也签合同了。A和B公司是一个老板,A公司的款不退给我们,做个转账协议,转到B公司去,以后B公司给我们开发票可以吗?
老师,我们有两个公司分别为A,B公司,A公司付款给对方,合同给B签的,然后发票让开给B公司可以吗?
老师,我们开票给A集团公司,但收到B集团公司转过来的款,B集团公司在A集团公司占有51%的股份,这样转款合规吗,或者说需要补什么手续才能合规呢
老师好,我公司向a公司采购设备,为了把合同金额做大,把原本30万的合同签成50万,然后我公司付给a公司50万,a公司开50万发票给我公司,然后a公司和b公司签订20万合同,b公司是我公司找来帮忙走账的,b公司把20万再打给我公司的母公司,母公司开20万发票给b公司,这样操作有风险吗
好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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