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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对公转五万给a公司,然后a和b公司合计开了五万发票过来,a是b公司的集团公司,这样的发票可以吗。要不要对方开个说明过来呀

2024-08-02 15:4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8-02 15:47

这种情况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原则上,谁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就应由谁开具发票。 如果 A 公司和 B 公司合计开具了五万发票,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商业解释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为了降低税务风险,建议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说明,解释为何由 A 公司和 B 公司共同开票,以及两家公司在该项业务中的具体关系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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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974 追问 2024-08-02 15:50

好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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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8-02 15:52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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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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