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是票据产生的源头,出票人的签章对于票据的有效性至关重要,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的签章虽也需符合票据法规定,但他们的签章无效不会影响票据的整体效力,仅影响各自签章的效力

五、判断题1.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2.由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为要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合同实质上并未成立,只有经批准后,合同才成立。()3.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告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报先。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4.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形成的原因相同。()5.效力待定的合同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性质基本相同。()6.不安抗辩权是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7.《合同法》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有违约行为的存在就应当承担违约黄任。8.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违反合同所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依法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酌情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
2022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只手机对外出售,价格不得低于5000元。乙的初中同学丙有意购买,但问乙能否以4000元的价格便宜出售。乙碍于同学情面,擅自做主,以甲的名义以4000元将该手机卖给丙。根据《民法典》,关于该手机买卖合同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B.该买卖行为无效,因为乙和丙构成恶意串通 C.该买卖行为可撤销,因为乙对丙构成欺诈 D.该买卖行为效力待定,因为乙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关于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的辨析 老师,这道题因为有“甲授权乙”,说明是代理,无权代理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故而善意第三人在这里不能适用。 如果题目换成:甲借手机给乙用,乙转手卖给了丙,那么丙就适用善意第三人,以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了这个手机的所有权。此时是无权处分。我的理解对嘛?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果包括( )。 A.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C.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D.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E.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正确答案 : A,C,D,E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选项B:这里基于严谨性考虑,考虑但书的情况,认为选项B不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问题:B选项,可以理解物的担保有优先受偿权么?
案例 汇票的收款人是B公司,C公司从B公司受让票据权利时,明知B公司的代理人X并无代理权,C公司又对D公司背书转让。 分析 (1)由于C公司“明知”,本案构成狭义无权代理,代理行为无效,C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实质无权); (2)如果票据上没有其他形式瑕疵,D公司对C公司实质无权又不知情也不应当知情,且D公司支付相当对价取得票据,D公司可以主张善意取得票据权利,C公司、X(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后果由X承担)和出票人均应向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当然,如果该汇票有承兑人、保证人,亦应依法承担票据责任)。 问题: 这个关系我有点屡不清 1. 有B啥事 啊???? C明知X无权代理还受让C属于狭义没权代理, B为啥属于无效代理????无效代理不应该是C吗?这段没听懂啊 无权代理下的本人指的是谁????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追回权和取回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其缴纳出资 C.权利人主张取回权,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权利人有权以管理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D.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提出 E.对因《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正确答案 : A,B,D,E 问题:不明白选项d,难道,在这之后行使取回权就不可以了,东西是我的没问题,也就是不属于破产财产,既然不属于破产财产,那么分配方案也不会涉及啊
公司试生产,现在开了发票,工资还没算上来,怎么做成本核算呢?
因为我还没汇算清缴,申报季报时不能抵扣以前年度亏损,提示是未汇算清缴,因为报税期马上过了,那我可以先随便申报一下汇算清缴,申报完季报后,再回去更改汇算清缴吗
汇算清缴申报错了能作废修改的吗?
老师,发票显示一共买了有10035件商品,但入库单只有9918,差额117说是可能直接从供应商发样品发走了,那我做账入库多少库存商品?直接发走的样品怎么办?
劳务外包合同交印花税吗?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对公短信服务费和结算卡年费,计入办公费还是财务费用-手续费合适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反馈表是不是只要在外经证的有限期内反馈都可以的?
老师,那个初级经济法里面讲的那个档案馆,是个啥?我现实里上班,怎么没有见过?
老师好,小规模贷款公司账务税务有哪些注意情况,即将面试一家贷款小公司 两外,贷款公司的利息收入计入的科目是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么,为什么有的是计入的利息收入。 谢谢
老师,去年12月份计提工资和年终奖,但今年才发放,请问企税那里实际支付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需要把这12月份的工资和年终奖加进来否
票据的无因性原则意味着票据行为一旦依法成立,就与原因关系相分离,原因关系的无效或被撤销不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的受让人无需调查出票、转让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能取得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因为继承、赠与这类行为其实是无偿的,无偿取得的,票据权利当然不得优于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