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如果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这旨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公司僵局,保护股东权益。

4.某房地产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后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年底出现了无法弥补的经营亏损,亏损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某股东据此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决定于次年4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3月20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向所有的股东发出了会议通知。通知确定的会议议程包括以下事项: (1)选举更换部分董事,选举更换董事长; (2)选举更换全部监事; (3)更换公司总经理; (4)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5)就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合并作出决议。 在股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1组(1)公司发生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否召开股东大会?为什么? 12组(2)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中,有无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的地方?如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2016年1月,作为本案被告的某教育咨询公司成立,原告系其股东。原告认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多次将公原告认为,其作为公司股东,有权全面了解公司财务状况,遂于2017年9月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予答复。同月,被告公司召开股东会,原告在会上要求查间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全部今的所有财务会计报告、完整会计账簿、原始会计凭证供原告查阅、复制。试分析: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完全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者会议的表决结果没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通过比例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决议不成立”。这一结论与“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的规定,如何理解,二者没有冲突么?在我看来,前者的做法不正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么,为何一个是决议无效,一个是撤销决议?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符合公司法规定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有( )。 A.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B.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C.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 D.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E.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正确答案 : A,D,E 【知识点】股东诉讼情形 问题:C吊销营业执照是什么情形?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组织机构及公司章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设立董事会的,其成员为3~13人 C.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D.监事会是必设机构 E.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 正确答案 : A,B,C,E 【知识点】公司章程 答案解析 :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问题:E选项,这边50个人以下股东设立不等于只有50个股东啊? 这边是发起人的概念啊 不是股东啊
办公打印机维修,配件费3000,人工费只有200,合并开票维修费合适?还是分开开配件费3000+维修费200合适?
老师,未开票收入怎么做账务处理呢
老师好,有个我个人问题想咨询下,我前年考会计中级职称三科都没过,今年考了两科,过了一门经济法刚60分,会计我明显感觉比去年理解上好了很多,而且做了550题刷了三遍,但是今年和去年分数一点没变还是47.就想问下我这样还有必要继续吗?
老师,请问针对公司业务员工资比较高,交的个税比较高,怎么筹划这个?
老师你好 我有个员工是我和另外一个老板一人出一部分工资 这个工资没个月我这边已经付了 现在需要收回来怎么做分录
请问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乙公司,甲公司的出资可以作为成本支出吗?
店里闲钱拿来做了一点理财,借短期投资……某某产品,贷现金或银行存款。其中会产生一点费用,手续费和软件使用费,这个入到什么科目去?
老师,餐饮公司,早餐餐标10块,午餐20块,现在知道每个月成本20000,总共用餐人数是2000,早餐1000人,午餐1000人,单人单量成本是20000/2000吗,还是将早餐用餐人数/2来核算,因为早餐10块,午餐20
应付账款借方余额长期挂账。后来发票也开不进来。如何平账
老师您好,当时9月的时候我问老板公司有做电商平台嘛,老板说没有,结果现在问老板说10月有做电商平台,而且仔细一问说9月27日入驻电商平台,9月27到30日有几千块钱收入,那这9月的数据还要申报嘛
明白了。老师,还有就是提示承兑期限已过,持票人丧失了对其前手的追索权,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这两个人需要对持票人负责吗?
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有权拒绝持票人吗?
票据到期未获承兑,持票人不能直接向出票人和承兑人追索。一旦承兑期限过,持票人丧失了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和承兑人仍需对票据债务负责。持票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票人和承兑人承担票据责任。
您的理解基本正确,但需要更详细的解释。 当票据到期未能获得承兑时,持票人确实无法直接向出票人和承兑人追索。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在承兑期限届满后,持票人仍然有权向出票人和承兑人进行追索,前提是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必要的提示承兑行为。 具体而言: 1. 出票人:出票人即票据上的签名人,对票据金额承担绝对责任。即使票据在流通过程中出现问题,如未能获得承兑或付款,持票人依然可以向出票人主张票据权利。出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2. 承兑人:承兑人是在票据上承诺到期支付一定金额的人。如果票据到期,承兑人应当按照其承兑金额履行付款义务。同样地,承兑人在承兑期限过后,仍需承担票据责任,即使票据在后续环节中出现问题。 因此,虽然持票人可能丧失了对某些前手(即票据转让的中间人)的追索权,但出票人和承兑人作为票据的基本责任人,仍然是票据债务的最终承担者。持票人有权向他们主张票据权利,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如果需要,持票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实现这一权利。
老师,超过承兑期限,是丧失其所有的前手的追索权吗?包括出票人和承兑人吗?承兑人就是付款人吗?
老师,如果承兑期限过期未提示的,也会影响后面提示付款的吧?那如果在正常的承兑期限内提示承兑了,如果持票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示付款呢?又会是怎样的嘞?有没有追索权一说啊?
超过承兑期限未提示,确实会影响对部分前手的追索权。承兑人就是同意在到期日付款的人。若在承兑期内提示承兑,没在规定时间提示付款,通常还是有追索权的,但需注意时效,及时采取法律行动。
您的理解基本准确,我将详细解释: 1. 超过承兑期限的影响: - 对前手的追索权:超过承兑期限后,持票人丧失了对一些前手(即票据转让的中间人)的追索权。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了追索权行使的时间限制,即自票据到期日起1年内,或者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超过这些期限,持票人将丧失对除出票人、承兑人之外的其他前手的追索权。 - 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责任:尽管持票人可能丧失了对某些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和承兑人作为票据的基本责任人,仍然需要对票据债务承担责任。持票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票人和承兑人承担票据责任。 2. 承兑人的角色: - 承兑人是指在票据上明确表示同意在到期日支付一定金额的人。承兑人与出票人共同构成了票据的基本责任人,承担着票据金额的直接付款义务。 3. 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 - 提示承兑:在票据上,持票人应于票据到期日前向承兑人提示承兑。如果在承兑期内未进行提示,持票人仍应在票据到期日后10日内提示承兑。逾期提示承兑,可能影响持票人后续的追索权,但具体情况还需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票据的条款来判断。 - 提示付款:持票人应在票据到期日后的一定时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示付款,可能会丧失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追索权。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如果持票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且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仍应承担付款责任。 综上所述,超过承兑期限确实会影响持票人对部分前手的追索权,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前手的追索权都会丧失。对于出票人和承兑人,持票人仍有权要求其承担票据责任。在票据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时间限制和程序是非常重要的,以保障自身权益。
额,明白了,老师,还有就是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董事会法定人数是多少人至多少人啊?24年有修改人数吗?
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一般是3到13人,股份公司则是5到19人。2024年没有修改这个规定。
如果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话,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人数多少人时,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这个人数多少人是3人还是5人啊?
召开临时股东会时,若董事人数少于《公司法》规定3人或章程设定的2/3,需尽快补足,确保会议合规有效。
老师,若董事人数少于《公司法》规定的3人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啊?能不能举个例子
如果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法》要求的最少3人,比如只有2人,这就违反了法律。例如,甲乙两人组成董事会,此时召开重要决策会议,人数不够3人,这样的会议可能无效,需要增补成员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可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不是5~19人吗?为什么会要求最少3人?意思是一般为5~19人,但是最低不能低于3吗?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通常建议5-19人,但法律底线是至少3人。这样设置确保有足够的决策能力,同时保持组织的灵活性和效率。
明白了,老师还有就是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这里支付的大部分租金是占总金额的75%吗?
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并支付大部分租金,这里的“大部分”没有固定比例,可以是75%,也可以是其他百分比。关键看双方合同具体约定。
那法定的百分比是多少呢?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法律并未规定“大部分”租金的具体百分比。这一数值由租赁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例如,75%是一个常见的选择,但实际比例依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