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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限公司的股东是自然人独资,甲持有乙公司49%的股份,甲公司实缴196000元(这笔钱由自然人借入),目前乙公司亏损状态,甲将乙公司24%的股权卖给了丙公司,经税务认定的转股协议,转让价格5万元,现在丙公司转账5万元给甲公司,1.甲公司怎么做账?2.甲公司可不可以把5万元转给自然人(相当于还借款)?

2024-09-02 15:0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9-02 15:04

先需要了解甲公司与丙公司是不是关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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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362 追问 2024-09-02 15:06

不是,乙公司有2个股东,一个甲,一个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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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9-02 15:30

如果甲公司和丙公司不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且乙公司的亏损甲公司没有做账务处理的话,那么 24%的股权对应的账面价值为196000/49%*24%=96000元。 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0000 投资收益 46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96000 2.甲公司可不可以把5万元转给自然人(相当于还借款)? 这是另外的账务处理业务了,当然可以把收到的股权转让款用于还款。 会计处理为(偿还本金的账务处理) 借: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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