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可以考虑以下解决办法: 一、协商调整退货金额 与供货商进一步协商,尽量使退货金额与原采购金额按比例冲红的金额相符。可以重新核对退货的数量和单价,看是否存在计算错误或误解,通过协商调整退货金额,以满足红字发票按数量冲红的要求。 二、签订补充协议 与供货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退货的具体情况和处理方式。在协议中说明退货的原因、数量、金额以及双方对于退货损失的承担方式等。补充协议可以作为双方处理退货问题的依据,避免因退货损失票而带来的问题。 三、寻求税务机关的指导 如果双方在退货处理上存在争议,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寻求专业的指导意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企业提供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确保双方的税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 四、考虑其他补偿方式 如果供货商坚持要求体现退货损失,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方式给予供货商一定的补偿,而不是在发票上体现损失。例如,可以在未来的采购中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延长付款期限等,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我们单位几年前购进的门窗五金配件,部分配件库存积压,采购部就与供货商协商把部分零部件退回了,现已退到供货商的库里了,我们开的销售票,对方财务说不行,他们不能收销售票,只能走退货流程,但是红字发票要按数量冲红的话,金额又跟现在说好的退货金额不符,他们说退货后开个退货损失票,我们这边不想让损失体现在票面上,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吗?
以前年度购的进窗户配件,现在部分配件不匹配,不能用了,采购跟厂家对接进行了退货处理,(退回的部分配件供应商已入库),财务这边说给开销售发票,厂家说他们不接收销售发票货已入厂家的库,对于我们而言,能就以前的发票中的部分配件单独开红字信息表吗?对方开红字发票,给我们把钱退回来了,这样处理合规吗?有什么审计或税务风险?还是有什么更好的处理办法
以前年度购的进窗户配件,现在部分配件不匹配,不能用了,采购跟厂家对接进行了退货处理,但是有差额(不是按原价退,(退回的部分配件供应商已入库),我们这边发起相对应的发票中部分的对应配件的红字信息表,对方开红字发票,给我们把钱退回来了,钱退回来之后这个差额怎么处理?退回货物的金额比红冲的金额少(有折损),对方不接受我们开销售票,所以才选择红冲,
有人给我打钱显示到账时间会不会到
为何一般纳税人,进项税能抵扣,销项税为何不能抵扣?
老师,同一个物料,采购员一会委外加工回来的,一会外购直接买回来的,可以共用一个品号?我核算成本都懵了,那物料进销存我怎么区分,委外进销存我怎么区分。是不是要建两个不同的品号的
请问收入类(益)不是增加是借,减少是贷吗?为什么方宁老师会计分录(2)时间18:06的视频中又说广益类收入增加是贷减少是借
老师,子公司支付母公司往来款12万。我是子公司的会计,请问我这边做账是挂其他应收款-母公司,还是挂其他应付款-母公司?还是说,这两个科目,挂哪个都行?
税务师涉税法律,今年第九章债法的变动情况是哪些
老师,我想问下是小规模升为一般纳税人年收入超过500万,说的是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还是含的呢?
钢管进项规格27给客户开销项规格26.7,这样可以吗,
房产中介,公司是小规模的,法人以个人名字签的收购合同(不是以公司名义收购的,款也是法人私户转的),从房东手里收购房子但是产权没过户,收购之后公司完成装修,装修好了再卖给客户(如50万收购房子精装修后卖70万)这类业务有哪些税收风险,是否有能够合理规避税务问题的方案
钢管进项规格27给客户开销项26.7,这样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