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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行政部名义写关于某某申请中,分管负责人签字签①拟同意,请总经理审批这和签②情况属实,请总经理审批有何区别?前者第①种这样签合适吗?第①种是否有不担责的意思?然后总经理签同意,请依规办理,这种可以吗?

2024-10-25 03:4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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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6:33

“拟同意,请总经理审批”和“情况属实,请总经理审批”有以下区别: “拟同意”侧重于表达分管负责人初步的认可倾向,但可能还需要总经理从更高的层面(如考虑整体预算、战略规划、跨部门协作等因素)来最终确定是否批准。这是一种谨慎的表态,在流程上也是合理的做法,并不是不担责,分管负责人在这个环节依然要为其“拟同意”的初步判断负责,例如对申请内容的基本合规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初步把关。 “情况属实”主要是对申请内容所涉及的事实部分进行确认,重点在于说明申请所描述的情况是真实的,之后交由总经理考虑是否基于这些真实情况给予批准。 总经理签“同意,请依规办理”是合适的,表明经过考虑,批准了该申请,并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来执行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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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240 追问 2024-10-25 12:35

嗯,就是签拟同意或情况属实都没问题,都没有不担责一说。②如果按招标流程和对方签自动售卖机场地租赁协议,这种场地租赁费用收取若对方以每月自动售卖机的收入流水按协议约定比例分成的形式缴纳给我们,这种合规吗?对财务和公司会有啥利害关系吗?如果直接让他们按月、季度或年度交场地租赁费,不以这种收入分成比例形式是不是会更简单操作?若对方需要发票话给他们开场地租赁费发票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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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0-25 13:03

这个发票是肯定需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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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240 追问 2024-10-25 13:05

我是如果按招标流程和对方签自动售卖机场地租赁协议,这种场地租赁费用收取若对方以每月自动售卖机的收入流水按协议约定比例分成的形式缴纳给我们,这种合规吗?对财务和公司会有啥利害关系吗?如果直接让他们按月、季度或年度交场地租赁费,不以这种收入分成比例形式是不是会更简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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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0-25 13:06

至于合规不你们可以自己约定,这个合规得,无厉害的说法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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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240 追问 2024-10-25 13:13

您是说可以用收入比例分成形式让对方交场地租赁费,也可以直接让他们交场地租赁费,这两种都可?那招标手续这块儿材料,财务需要留存吗?还是直接把双方签协议原件入账、收钱、开票就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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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0-25 13:13

是的,你分析的是对的,接把双方签协议原件入账、收钱、开票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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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同意,请总经理审批”和“情况属实,请总经理审批”有以下区别: “拟同意”侧重于表达分管负责人初步的认可倾向,但可能还需要总经理从更高的层面(如考虑整体预算、战略规划、跨部门协作等因素)来最终确定是否批准。这是一种谨慎的表态,在流程上也是合理的做法,并不是不担责,分管负责人在这个环节依然要为其“拟同意”的初步判断负责,例如对申请内容的基本合规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初步把关。 “情况属实”主要是对申请内容所涉及的事实部分进行确认,重点在于说明申请所描述的情况是真实的,之后交由总经理考虑是否基于这些真实情况给予批准。 总经理签“同意,请依规办理”是合适的,表明经过考虑,批准了该申请,并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来执行申请事项。
2024-10-25
1.错误,不属于甲公司,属于售后代管安排。 2.错误,审计只是监盘,盘点由管理层执行。 3.错误,抽盘,不是都盘点。 4.错误,有差异要先查明原因,再根据原因调不调。
2023-12-24
(1)不恰当。该批货物未发出,不应纳入盘点范围。 (2)不恰当。审计人员是外部人员,不应该直接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盘点工作,除非得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同意。 (3)不恰当。审计人员不一定能够对所有地点的存货进行监盘,因为存货的存放地点和数量可能受时间、成本等因素的限制。如果某些地点的存货无法进行监盘,审计人员应当考虑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例如向管理层询问、检查进货和销售的记录等,以获取有关存货存在性的证据。 (4)不恰当。如果盘点记录与存货实物存在差异,审计人员应当查明原因,与管理层、治理层沟通,而不是直接要求更正盘点记录。
2023-12-24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对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进行以下评价: (1) 对于甲公司各部门使用的请购单未连续编号的情况,A注册会计师认为该项控制设计有效并实施了控制测试,结果满意。然而,未连续编号的请购单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因为这可能导致请购单的遗漏或重复。即使有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的批准,这种控制设计可能不是最理想的。一个连续编号的请购单系统可以更好地追踪和管理采购流程。 (2) A注册会计师为了查找未入账的应付账款,检查了资产负债表日后应付账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的相关凭证,并结合存货监盘程序,检查了甲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存货入库资料,结果满意。这是适当的做法,因为这些程序有助于确保所有应付账款已正确记录。 (3) 由于2015年人员工资和维修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甲公司实际发生的产品质量保证支出与以前年度的预计数相差较大。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管理层进行追溯调整可能不是最佳做法。这可能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重述,需要充分考虑可能的影响和合规性。如果差异较大,可能需要进行详细的审计程序来评估其影响和合规性。 (4) 对于一笔账龄三年以上、金额重大的其他应付款,A注册会计师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是不恰当的。对于这些长期挂账的款项,应进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以确定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这可能包括与供应商沟通、检查相关合同和发票等。 (5) A注册会计师对固定资产弃置义务相关的预计负债金额作出了区间估计并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这是可以的。然而,最终调整为100万元的错报可能是不恰当的。在区间估计中应该考虑到所有可能的合理变动,并与管理层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以确保审计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A注册会计师在大部分情况下的做法是恰当的。然而,对于一些特定情况,可能需要更加详细和全面的审计程序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023-10-22
你好,具体问题是什么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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