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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建筑企业工程进度结算时,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结算;开发票时,借:合同结算 贷:主营业务收入;这时候产生了合同结算贷方余额,可是合同结算贷方余额表示“合同负债”,这不是不合理吗?已经做了进度结算只是发票滞后,不应该算作负债呀,这个地方不明白,希望老师解答

2024-10-31 15:5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10-31 15:55

在建筑企业工程进度结算和开票的过程中,出现合同结算贷方余额并不一定意味着不合理。 首先,当进行工程进度结算时,借 “应收账款”,贷 “合同结算”,这反映了企业按照工程进度确认了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但此时发票尚未开具。 而当开具发票时,借 “合同结算”,贷 “主营业务收入”,这是将已确认的结算金额正式确认为收入。如果此时出现合同结算贷方余额,从会计角度理解,这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类似 “合同负债” 的性质。 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合理,原因如下:虽然已经做了进度结算,但从财务核算的严谨性和税务合规等角度考虑,发票的开具具有重要意义。在发票未开具之前,尽管企业有权按照进度结算确认收入,但在税务和财务规范上,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例如,可能存在客户因未收到发票而暂未完全认可该结算金额的情况,或者在税务申报等环节,发票的滞后可能导致一些潜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将合同结算贷方余额视为一种具有类似合同负债性质的暂存金额,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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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005 追问 2024-10-31 16:00

谢谢老师!合同结算最后在资产负债表中怎么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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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005 追问 2024-10-31 16:00

计入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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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0-31 16:04

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 “合同资产” 或 “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目;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 “合同负债” 或 “其他非流动负债”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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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005 追问 2024-10-31 16:47

谢谢!这样合同结算在转主营业务收入时,是不是同时要把合同履约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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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0-31 16:50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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