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按规定应该给员工缴纳医保
个人汇算清缴: 1、19年8月-10月这三个月,公司将我的工资分别转移到另外三家公司缴纳(原单位,其它单位1、其它单位2),也给我缴纳社保和做纳税申报,但是却有部分单位未给我进行个税缴纳(个税系统里能看到,且都达到应纳税额度) 2、19年11月-12月这两个月,原公司又将我的工资移回来发放,也做纳税登记,但是我的社保却移到另一家公司缴纳,且这家公司未给我发放工资和做纳税申报,导致我在汇算清缴时个税APP无法调取我11月及12月的三险一金; 3、现在我在个税APP做个人的汇算清缴,显示需要补缴3500元左右,请问是否是因为上述情况,而导致我补缴金额提高。
老师晚上好,我想请教下,我是改制单位的代办,我们单位改制后,职工全部解除了劳动关系,政府给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部分至法定退休年龄,目前因为缴纳保险费,在税务局登记了临时税务登记,职工没有工资,每月必须申报个人工资所得税,3个月申报一次增值税,附加税,都是零申报,职工没有工资,每月必须零申报个人工资所得税,这个不会产生欠税吧?
事业单位刚做了税务登记,每个月除了申报个税,还需要做其他申报吗?没有收入,需要每月零申报吗?
根据金四上线工作安排,要求清理纳税人识别号重复现象,我单位注销了扣缴义务人登记,保留了单位纳税人登记,有以下注意事项∶ [钉子]所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均需重新选择扣缴义务人,否则单位扣缴端无法更新个人数据,具体操作:登录个税APP→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已录入的填报记录→修改→修改申报方式→选择扣缴义务人→更换原因(其他原因)。 [钉子]因今年税务登记变更,导致1-3月收入无法累计,4月工资已代扣的个税与系统实际申报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会在5月工资中调整。 [钉子]全年收入分属两个单位,扣缴系统中本年1-3月收入无法与4-12月收入累计算税,可能会影响适用税率,次年汇算清缴时需个人补缴税款。 请各联络员传达到每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修改在5月4日下班前完成!,求解谢谢老师,这什么意思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这种需要申报个税吗
实际员工在单位无具体公司,每月都是零工资申报,这种还需要缴纳医保嘛
这种情况就需要和税务专门解释了,让他们给处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