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进行清算前,不可以随意退还股东的投资款,尤其是在公司存在债务的情况下,原因如下: 一、债权人利益保护 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清算时,应当首先清偿其债务。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如果在有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退还股东投资款,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责任追究 若公司在清算前擅自退还股东投资款,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返还已退还的投资款用于清偿债务。相关股东和公司管理人员可能会因这种不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债权人损失、承担罚款等。 二、清算程序 清算步骤 公司清算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成立清算组:负责公司清算事宜。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告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理公司财产: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和评估。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明确公司的财务状况。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包括追收债权、清偿债务等。 清缴所欠税款:确保公司税务合规。 清理债权、债务: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若有剩余,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给股东。 股东投资款退还顺序 只有在公司清偿完所有债务(包括欠供应商的货款、员工工资、税款、银行贷款等)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才能按照法定程序退还股东投资款。 三、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 如果股东急需撤回投资款,可以尝试与债权人协商,在确保债权人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债务重组或分期支付等方式解决。例如,与债权人协商延长还款期限,同时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清算程序的情况下,逐步解决股东撤资问题。 依法清算 严格按照公司清算程序进行操作,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资产和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后,再考虑退还股东投资款。

请问我们公司注册资本210万,有三个股东,一年后两个股东撤股但公司没退钱,,又新增两个股东,也没给公司给资本,我想问下会计分录需要处理么,一直都是一个大股东往公司投钱,投了200万了,前面两个,后面新增都只是名义上的
老师,我们公司三个股东,之前实收资本是55万,现在有个股东要退出,他之前投资的20万也转给他,我们在拉了另外一个股东进来,新股东不投钱进来,实收资本要怎么分配呢
老师,请问下,我们公司有一个股东要退股,他以前投入是20万,现在要把这20万退给这个股东,股份由大股东接手(就是创始人),这样把钱退给股东,就会减少实收资本,这样可以吗
老师,请问下去年一个股东(公司)进来,投了20万,转到公账,我做了实收资本,现在要退股,我们可以直接原路退给他(公司)吗,退股的股份没股东接手,暂时由大股东(公司)接手,以后有新股东进来在从大股东股份转给新股东,但是现在这个退股份股东不同意公司直接退给他,要大股东公司把20万退给他,但是大股东又不同意从他公司退,请问我直接从公司退钱这样操作可以吗
老师请问下 我们公司新设立的,股东是法人股东现在股权又转让了给另外一个法人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是以一元人民币转让股权,这样需要交什么税吗?当时打了一笔投资款,可以直接由新股东转给元股东吗?还是要由我们公司退还这笔投资款呢
老师,我们单位是专门搞劳务派遣(清洁)的,购买打草机的机油阀340元计入哪个会计科目的二级明细?是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还是管理费用-其他,麻烦老师指导一下
老师,还是那个问题,我那个之前少结转成本,那些商品是从0入库,一年一年算啊?
老师好,全资子公司注销,账上没钱,无法支付清算审计报告费用和税收,可以由母公司代支付吗?如果可以,计入什么科目?谢谢!
71年,74年,80年男性,单位职工,退休时间,分别是?
老师,公司购买的房租入固定资产卡片,要写净残值率吗?
老师 员工报销的本地的餐费计入该员工差旅费会有风险吗?因为员工报销的有时候会发票会很多 ,
那我做账的时候要问总包方要流水和回单是吧,毕竟工资是发给个人的,只有总包方有流水和回单,请郭老师回答
老师好,我们是建筑企业,在22年项目开始的时候,公司尚未申请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因为换财务比较频繁,新来财务不知情的情况下接收了200多万钢材款的专票,现在是否可以让对方红冲,重新开发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科目都有余额正常吗,需要结转吗?都是出口退税的余额,退税款已经收到了
老师,残保金工资总额申报是不是按个税申报总金额申报的
这个有时间限制吗?在清算多久前不能退还?
股东是在今年5月份减资的,当时账上没有那么多的钱,就一直挂账在,没有支付
法律禁止提前退还股东投资款(存在债务时) 在公司存在债务的情况下,不可以在清算之前退还股东投资款。这不是一个时间限制的问题,而是公司清算时的法定清偿顺序决定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也就是说,只有在完成所有债务清偿之后,如有剩余财产才可以考虑退还股东投资款。如果在有债务未清偿时就退还股东投资款,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返还已退还的投资款用于清偿债务,相关责任人员(如擅自批准退款的董事、高管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清算程序中的时间节点相关内容 成立清算组阶段: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从这个阶段开始,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定的清算程序处理公司财产和债务,而不是进行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股东投资款退还行为。 通知债权人阶段: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在整个债权申报期间以及后续的债务清偿过程中,公司资产都应该用于保障债权人利益,不能用于退还股东投资款。 清偿债务阶段: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后,用于清偿债务。这个阶段更明确了债务清偿的优先性,只有在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才能考虑股东投资款的退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