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进行清算前,不可以随意退还股东的投资款,尤其是在公司存在债务的情况下,原因如下: 一、债权人利益保护 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清算时,应当首先清偿其债务。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如果在有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退还股东投资款,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责任追究 若公司在清算前擅自退还股东投资款,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返还已退还的投资款用于清偿债务。相关股东和公司管理人员可能会因这种不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债权人损失、承担罚款等。 二、清算程序 清算步骤 公司清算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成立清算组:负责公司清算事宜。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告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理公司财产: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和评估。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明确公司的财务状况。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包括追收债权、清偿债务等。 清缴所欠税款:确保公司税务合规。 清理债权、债务: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若有剩余,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给股东。 股东投资款退还顺序 只有在公司清偿完所有债务(包括欠供应商的货款、员工工资、税款、银行贷款等)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才能按照法定程序退还股东投资款。 三、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 如果股东急需撤回投资款,可以尝试与债权人协商,在确保债权人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债务重组或分期支付等方式解决。例如,与债权人协商延长还款期限,同时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清算程序的情况下,逐步解决股东撤资问题。 依法清算 严格按照公司清算程序进行操作,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资产和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后,再考虑退还股东投资款。

请问我们公司注册资本210万,有三个股东,一年后两个股东撤股但公司没退钱,,又新增两个股东,也没给公司给资本,我想问下会计分录需要处理么,一直都是一个大股东往公司投钱,投了200万了,前面两个,后面新增都只是名义上的
老师,我们公司三个股东,之前实收资本是55万,现在有个股东要退出,他之前投资的20万也转给他,我们在拉了另外一个股东进来,新股东不投钱进来,实收资本要怎么分配呢
老师,请问下,我们公司有一个股东要退股,他以前投入是20万,现在要把这20万退给这个股东,股份由大股东接手(就是创始人),这样把钱退给股东,就会减少实收资本,这样可以吗
老师,请问下去年一个股东(公司)进来,投了20万,转到公账,我做了实收资本,现在要退股,我们可以直接原路退给他(公司)吗,退股的股份没股东接手,暂时由大股东(公司)接手,以后有新股东进来在从大股东股份转给新股东,但是现在这个退股份股东不同意公司直接退给他,要大股东公司把20万退给他,但是大股东又不同意从他公司退,请问我直接从公司退钱这样操作可以吗
老师请问下 我们公司新设立的,股东是法人股东现在股权又转让了给另外一个法人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是以一元人民币转让股权,这样需要交什么税吗?当时打了一笔投资款,可以直接由新股东转给元股东吗?还是要由我们公司退还这笔投资款呢
@朴老师 我想问生产行业 的免抵退税额 为何说是企税局真切给企业的税收优惠呢?不应该是应退税额 才是真正的优惠么,把进项反给企业。
老师 我们收到 融资租赁*第8期利息 这种专票能不能抵扣进项?
老师,你好,上海政务网更改法人,需要提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职的决议、决定。(章程约定的人员签署) 有没有模板可以提供。
老师您好,麻烦问下,营业执照减资的业务的办理费用,是记到管理费用吗?还是那个科目?
老师,我们公司有消费税,做无票收入要不要报消费呀,这个收入里是不包含消费税的
前几天开的发票,客户让红冲后在开,红冲后发票额度那里会算这张发票之前的不含税金额吗
老师,小规模纳税人股东分红要交税吗?
2026年增值税法,银行贷款利息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老师,收到发票为鉴证咨询服务中的能验费能入检测费吗
电子机票在电子税务局里可以勾选吗,还是需要做到其他抵扣里
这个有时间限制吗?在清算多久前不能退还?
股东是在今年5月份减资的,当时账上没有那么多的钱,就一直挂账在,没有支付
法律禁止提前退还股东投资款(存在债务时) 在公司存在债务的情况下,不可以在清算之前退还股东投资款。这不是一个时间限制的问题,而是公司清算时的法定清偿顺序决定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也就是说,只有在完成所有债务清偿之后,如有剩余财产才可以考虑退还股东投资款。如果在有债务未清偿时就退还股东投资款,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返还已退还的投资款用于清偿债务,相关责任人员(如擅自批准退款的董事、高管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清算程序中的时间节点相关内容 成立清算组阶段: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从这个阶段开始,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定的清算程序处理公司财产和债务,而不是进行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股东投资款退还行为。 通知债权人阶段: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在整个债权申报期间以及后续的债务清偿过程中,公司资产都应该用于保障债权人利益,不能用于退还股东投资款。 清偿债务阶段: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后,用于清偿债务。这个阶段更明确了债务清偿的优先性,只有在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才能考虑股东投资款的退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