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个可以不用交的。

老师,你好。合伙经营(自然人)各占一半比例,如果利润150000,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000应纳税所得额是(150000-20000)*50%➖60000(每年允许扣除的费用)➖专项扣除=5000 应纳税额5000*5%=250元吗?还有合伙人的专项扣除需要填报吗?
尊敬的老师,您好!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汇算清缴后,在2021年可允许弥补的亏损额是90万,2020年之前没有可弥补的亏损额了(包括2020年),在2022年前三个季度累计亏损额为150万,但是在2022年第四个季度中就一个季度利润额为盈利220万,那么,2022年累计亏损额为220万-150万=70万,请问老师,①在2023年1月15日之前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是本年度按盈利额70万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再在2023年5月之前申报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抵扣2021年亏损额90万,最后给退回90万-70万=20万的多缴企业所得税呢?②还是在2023年1月15日前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直接就允许抵扣了2021年的亏损额90万元了呢,这样就不存在退税情况了。申报第四个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按哪种情况核算?
老师上午好!合伙企业一到三季度盈利100万,两个自然人合伙人分配比例是各50%,各按50万所得预缴了经营所得个税。但到第四季度合伙企业账上整体亏损了50万,两个合伙人的年度累计所得变为-25万,那么之前预缴的个税怎么处理?可以退税吗??
请问:合伙企业,合伙人法人企业85%股权,另一个合伙人自然人15%股权,上年度亏损,在申报今年个人经营所得税B表时,有利润,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果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公司整体利润就是亏损。 合伙人法人企业是否也需要申报个人经营所得税? 合伙人自然人是否可以享受以前年度亏损,就不交个人经营所得税了?
老师您好,单位之前一直亏损,假设亏10万,2023年第四季度开始盈利累计8万,2022年的年报已经填过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2024年1月初申报2023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是不是“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那一行填列8万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那我第四季度利润表里面还需要计提当季的企业所得税吗??
老师,我有一个朋友,今天去给别人当法人了,有啥问题吗?她说害怕的很,注册资本是1000万,这个公司是2020年成立的,原来注册资本是500万?
试岗三天只有120元一天的工作要去吗,试岗通过了才按试用期
跟着咱4.27号的课程,学完后,能系统做账和报税么?我零基础,刚到这个陌生的领域,很害怕
零基础能学会做账和报税么?能看懂报表么?多久可以上手?
酒店业有差额计税,简易计税么
26年冲销了去年的一笔费用,虽然第一季度公司亏损,但是未分配利润比起初却大了,这会引起税务风险吗?我如果将以前的其他应收款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然后再到未分配利润,请问这样可以吗?
代账公司交接来的科目余额表,银行存款贷方余额,关键还是25年2月的,一直到现在没有账目,现在需要补账,这个怎么弄呢
老师你好,请问广东省报税网站一直显示税号有误是怎么回事呢?登录信息都正确的
请问委托一达通报关,需要开具哪些发票
老师,请教一下,一个做投资的合伙企业,投资收益分给个个合伙人了,那么这些合伙人应该报股息红利所得,还是报个人经营所得呢
请问有没有相关税文?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请问有没有相关案例?因为税务局说这个以前年度亏损是只能企业用,自然人合伙人的个人经营所得税不能用。
你好,这个老师手头暂时没有案列。不过,上面的这个规定,就是针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他们本身就不交企业所得税。
他们能够抵减,肯定也是抵减个人的。
明白,谢谢老师。
你好,不用客气的了。
老师,还有个问题,我们公司主要是买股权,再转让股权赚差价。2023年这8万的盈利,主要是当年转让股权的投资收益较高,那合伙人需要交税吗?
税务局说,合伙企业如果有转让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无论公司有没有盈利,针对这部分合伙人都要交按比例交税。但我没查到相关税法。
你好,你如果有股权转让的利润,是需要交个税的。
就是不能用以前年度亏损来抵扣是吗?
请问有没有相关税法条文?
您好,是的,这个跟本身盈亏没有关系。你比如投资200万,亏了2 0万,还剩180万,如果按190万卖,就赚了10万,要交20%
这样吗?那如果是普通的有限公司,对外转让股权,如果有投资收益了,是不是也要交20%的税?无论公司是否盈利?
你好,是的,你可能企业没有盈利,但是你本身有盈利的话是需要交的。
有没有相关税法?
你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因此,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如果普通的有限公司,对外转让股权,如果有投资收益了,是不是也要交20%的税?无论公司当年是否盈利?
你好,是的,也是一样的。
但是这个是针对自然人的。
因为我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自然人,也有公司A,所以就想问这笔股权转让收益,那家合伙人公司A就算没收到分红款也要交税吗?交完税公司A要怎么做账?
你好,是谁转让股份出去的?是公司a转让股份出去,还是这个合伙自然人转让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