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发票规范问题 这种进货发票不规范。发票应按规定如实开具明细,只写 “茶具”,没有具体每套茶具的规格、型号等明细不符合要求。 销售发票开具品名 销售发票最好按照实际销售的商品名称开具。如果能明确是这些进货的 “茶具”,可以开 “茶具” 品名;如果对商品重新命名,且和购进的 “茶具” 能合理对应,也可以用新名称,但要保证业务真实。

老师好,请问增值税发票货物名称开票有什么要求吗?需要开到具体的名称吗?例如:买了一个花洒,工厂开票是:金属制品*五金件。卖给客户也按这个开,但是客户说不符合规定,一定要开成名称带“花洒”的,这样我进项跟销项开的名称就不对应了,如果不带“花洒”会不符合税局规定吗?求老师解答一下,谢谢。
老师,我有个疑问 就是我们买了两批钢筋回来,第一批161799.12元发票没回来,第二批是70240.2 现在我们进项发票有钢筋70240.20 税就是8080.73 水泥进项81270 税9349.65 合计税17430.38 这是进项货物名称,我开出去也要开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 三级盘螺HRB400E 我开出去能不能开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 钢筋?还是跟买进来一模一样开出去?其实就是钢筋来着 现在我们开118000发票出去,税13575.22 销项➖进项是不用交税的 那么结转成本这个,我们认证了水泥的发票跟钢筋的了要全部结转嘛?还是只结转钢筋的,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 我们钢筋货到了,发票没到,我现在销售出去开发票,这个可以开的嘛?
老师,咨询一个问题,就是4s店销售车辆,除整车外还包含上户,加装精品等业务。公司与客户签合同写的是一个总体价格,对车价,上户,精品具体金额未做明确规定,仅备注包含这些费用项目。公司上户,加装业务是外包出去的。开票给客户仅开了车价部分,对上户等其他费用未开具,而是让代办上户方开票时抬头直接开客户名字,4s店取得这部分发票复印件做代收代付冲抵客户往来款,剩下的往来再确认无票收入。这种操作有什么税务风险呢?
老师,请问下进货发票,找个体户买的,开发票就开茶具,数量261套,总金额36333元,没有具体明细,我们进来在取商品名,这样开票进来不规范吧?卖货出去的开具发票是开茶具品名嘛,还是取得商品名呢
老师 我还想再问一下 之前的问题 有两张品名相同的进项票 现在要求往外开一部分 用一张不够抵 两张都用就太多了 不想做留抵,我用其他商品的进项税票抵扣销项税 请问1、这样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2、结转成本是不是只能结转相同品名已抵扣的发票数额呢, 那样企业所得税不考虑其他费用是不是就太高了;3,未抵扣的发票用不用入库 要不入库开出去的数量就比入库的数量多了 怎么能行吗
个体工商户不懂得开明细,多了又觉得麻烦不会开,原本想着商品的名称让对方开的,这进货发票没法规范,发票进来,我自己填一张入库单写上商品名跟发票对应上可以解释嘛
购进不加工直接出售的 开进来的什么你开出去什么就可以 就是进来的发票和开出去的要一致
我们店里单品茶具上百种,就开个总的,没具体明细,销售又是有品名,我这总对不上,用入库单写一张明细可以嘛?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