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发工资约为10391.97元,个税约为132.86元。

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客户已给我方开取发票,我方库存已减,客户收到货后发现产品内缺少一个必配品,公司随及单独购进此配品,此配品是产品的一部分,无需客户再单独开取发票,请问这种情况,这个配品可以有哪几种方式处理?
餐厅的雇员全部走的外包,他们开人力资源服务费,做账做销售费用-服务费?
朴老师,上班是电商经理是我公司上班,发工资发到电商经理老婆卡里,因为电商经理好像是限高人员,钱打不进去,电商经理也没跟我公司签劳动合同,那现在申报个税我该申报表谁?
老师 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收不回来 可以用什么科目来平账
A公司员工把钱转给B公司法人,B公司法人把钱转给A公司其他员工,这算资金回流吗?
服务行业没有库存商品吗?购买的商品又要怎样做分录?
老师,一直享受1%优惠政策,现在需要开一个3%的专票,是否可以开呢?有什么条件限制吗
老师工资25223.42的话,月度汇算个人所得税就=(25223.42-5000)*20%-1410=2634.684,这样算可以吗
老师你好,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煤炭企业,有贷款。 固定每个月费用大约17,000元左右,我们1~6月份开了销售发票,但是7~12月没有开销售发票,全年利润亏损18万,请问年底应该怎么样能处理,才能把这亏损降低,减少了?
发票对方抵扣了要冲红,怎么操作?
不对 个税申报系统里面个税是131.78
是按我这个步骤计算的 差额可能是小数点产生的
你这个和系统相差1.08额
不是小数点的问题
应发工资 = 实发工资 %2B 社保扣除 %2B 公积金扣除 %2B 个税 已知实发工资为 9260.97 元,社保扣除 775.32 元,公积金扣除 188 元,个税 131.78 元。 应发工资 = 9260.97%2B775.32 %2B 188%2B131.78 = 10356.07 元。 验证个税计算 首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应发工资 - 社保扣除 - 公积金扣除 - 5000(个税起征点) 应纳税所得额 = 10356.07 - 775.32 - 188 - 5000 = 4392.75 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税率为 3%(假设不考虑速算扣除数等其他情况),则个税 = 4392.75×0.03 = 131.78 元,与给定的个税申报系统里的个税金额相符。 所以应发工资是 10356.07 元,个税是 131.78 元。
这是因为我告诉个税是多少 你才算出来的
关键是一开始是不知道个税的 要求个税 你一开始算出来个税就不是131.78啊
你就直接回答我 是不是给实发工资 去求应发工资和个税 求出来的数字是不准确的
没有个税的话算出来有个差额 算法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