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情况分析 对于委托研发业务,受托方如果符合当地科技局备案后享受增值税返还政策,这并不影响委托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正常抵扣。 从增值税的原理来看,只要委托方取得了受托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该业务与委托方的生产经营相关,在符合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情况下,委托方就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受托方享受的增值税返还政策是基于当地的科技扶持政策,与委托方的增值税抵扣权利是相互独立的。 委托方加计扣除与受托方备案的关系 委托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需要受托方在科技局备案,这是因为税务机关为了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要求有相关的备案资料作为支撑。委托方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后,才可以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委托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所以,委托方可以抵扣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不受受托方享受增值税返还政策的影响。同时,委托方需在受托方完成相关备案后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前提:综保区内交易,委托代理进口货物。A是委托方,B是受委托方,C是下游加工企业。 货物到达后,B报关并进入综保区,A按代理合同分批划款给B,B按批次交货给C,C在综保区内进行加工,并由C报关入境(目前不知道海关缴款书是如何开具)。现在是A要求B出具0增值税率的发票。 1.请问有没有文件支撑呢,这个可行嘛 2.B需要给A对方开具发票嘛 3.若是B给A开具发票,A给C开具发票(A此时抵扣掉了吗),C拿着销项税发票加海关缴款书抵扣吗
委托方需要对委托技术开发合同在科技局备案吗?如果不备案,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案例二:黄河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2020年3月接到卷烟订单20标准箱(即5000标准条),销售额60万元,烟叶成本为10万元,4月份交货。针对该笔订单,黄河卷烟厂有以下三套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自行生产,需要发生后续加工费用12万元,3月份完成生产;方案二:委托A卷烟厂将10万元烟叶加工成烟丝,支付加工费7万元,3月份完成,收回烟丝后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需发生后续加工费用5万元;方案三:委托A卷烟厂将10万元烟叶直接加工成订单卷烟,支付加工费12万元,3月份完成,收回卷烟后直接交货销售。注:加工费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在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支付。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烟丝消费税为30%,甲类卷烟消费税为56%加O.003元/支。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价。仅从节税的角度出发且只考虑消费税,企业应当选择哪种方案
案例二:黄河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2020年3月接到卷烟订单20标准箱(即5000标准条),销售额60万元,烟叶成本为10万元,4月份交货。针对该笔订单,黄河卷烟厂有以下三套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自行生产,需要发生后续加工费用12万元,3月份完成生产;方案二:委托A卷烟厂将10万元烟叶加工成烟丝,支付加工费7万元,3月份完成,收回烟丝后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需发生后续加工费用5万元;方案三:委托A卷烟厂将10万元烟叶直接加工成订单卷烟,支付加工费12万元,3月份完成,收回卷烟后直接交货销售。注:加工费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在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支付。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烟丝消费税为30%,甲类卷烟消费税为56%加O.003元/支。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价。仅从节税的角度出发且只考虑消费税,企业应当选择哪种方案
案例二:黄河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2020年3月接到卷烟订单20标准箱(即5000标准条),销售额60万元,烟叶成本为10万元,4月份交货。针对该笔订单,黄河卷烟厂有以下三套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自行生产,需要发生后续加工费用12万元,3月份完成生产;方案二:委托A卷烟厂将10万元烟叶加工成烟丝,支付加工费7万元,3月份完成,收回烟丝后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需发生后续加工费用5万元;方案三:委托A卷烟厂将10万元烟叶直接加工成订单卷烟,支付加工费12万元,3月份完成,收回卷烟后直接交货销售。注:加工费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在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支付。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烟丝消费税为30%,甲类卷烟消费税为56%加O.003元/支。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价。仅从节税的角度出发且只考虑消费税,企业应当选择哪种方案
人事行政岗,1个员工的薪资实发10000元,员工个人社保1040元,个人公积金500元,个税150元 。本该属于个人承担的现全都由公司给承担,请问老师怎么做分录?
这个月开客户销项5000元发票,釆购两张6万发票,是不是不用勾进项,直接交增值税
老师,公司是物联网技术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中各费用比例分别控制在多少税务风险比较低?如果改成智能科技类公司,这高新研发费用各比例分别控制在多少税务风险比较低?
进项太大 一直留底地可以吗
老师,本月有销项税额537874.90元,进项税额1349.52元,税务上期留抵税额352021.14元,实际应交增值税184504.24元。 老师,这个业务怎么写分录?计提怎么写分录?
老师好,请问这个月销售买进卖出,计提工资-生产成本,直接计入生产成本科目下,再结转产成品科目下,还是不用结转,留在在产品里
老师 比如开出去1万 开进来13000元 进项能不能拆开抵扣勾选?
做国补开票毛利较之前月份高不会预警吧
老师,请问刚建账套填期初数的时候,有一笔数据是挂到法人那好,还是放到存货好?现在这笔数据不知道什么业务了,查不到了
老师好,汇算清缴里的,第三十行,其他,包括哪些呢?
有相关的政策文件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这明确了委托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基本规则,虽未提及增值税抵扣问题,但为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提供了基础政策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对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等问题进行了细化规定,如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同时要求留存委托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等资料,这进一步规范了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操作流程,但同样未涉及增值税抵扣的影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 号):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明确,同样未提及增值税抵扣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体系,与委托方能否抵扣增值税并无直接关联,但有助于全面理解委托研发费用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委托方取得受托方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该研发服务用于应税项目,那么按照增值税的基本抵扣规则,委托方是可以抵扣相应进项税额的,这是委托方抵扣增值税的直接政策依据
就是没有任何地方有规定说受托方享受这笔增值税退税了,委托方就不能抵扣该笔增值税的规定?对方享受退税的政策名是什么?
确实没有任何规定表明受托方享受增值税退税后,委托方就不能抵扣该笔增值税
但是这笔增值税我们抵扣了,他们又去申请退税,就等于是重复从税局拿钱了,这可能吗?我觉得应该只有一方可以享受
是的 实际操作中就是只能一方享受
所以对方申请了退税我们就不能抵扣了嘛
受托方备案了就可以享受增值税返还这是依据的什么政策?
同学你好 对的 2.这个一般是谁的所有权谁享受
刚咨询了税务,没有销售研发服务可以退税这一说,根本就不存在
不是销售研发退税 是即征即退的 还有加计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