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情况分析 对于委托研发业务,受托方如果符合当地科技局备案后享受增值税返还政策,这并不影响委托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正常抵扣。 从增值税的原理来看,只要委托方取得了受托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该业务与委托方的生产经营相关,在符合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情况下,委托方就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受托方享受的增值税返还政策是基于当地的科技扶持政策,与委托方的增值税抵扣权利是相互独立的。 委托方加计扣除与受托方备案的关系 委托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需要受托方在科技局备案,这是因为税务机关为了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要求有相关的备案资料作为支撑。委托方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后,才可以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委托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所以,委托方可以抵扣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不受受托方享受增值税返还政策的影响。同时,委托方需在受托方完成相关备案后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请问老师,研发人员出差外地的公共汽车票,但是,这个项目是受托研发他是走生产成本。合同只是在科技部门备案,税局还没去,还不确定可不可以增值税0税率也可能开6%!我做账这张车票该如何处理?是不抵扣进项,票先入账等确定后再进项?还是票先放那不做账?还是直接抵扣进项,以后再进项转出?哪种做法才可行?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 )。(多选) A一般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B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计税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 C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 D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的纳税人,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 【答案】ABD 老师为什么B是对的,我知道住宿费可以抵,但你享受了差额计税,享受优惠的,还可以开抵扣的?
前提:综保区内交易,委托代理进口货物。A是委托方,B是受委托方,C是下游加工企业。 货物到达后,B报关并进入综保区,A按代理合同分批划款给B,B按批次交货给C,C在综保区内进行加工,并由C报关入境(目前不知道海关缴款书是如何开具)。现在是A要求B出具0增值税率的发票。 1.请问有没有文件支撑呢,这个可行嘛 2.B需要给A对方开具发票嘛 3.若是B给A开具发票,A给C开具发票(A此时抵扣掉了吗),C拿着销项税发票加海关缴款书抵扣吗
委托方需要对委托技术开发合同在科技局备案吗?如果不备案,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我公司委托了外面的公司帮我们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的申办。对方公司向我要了21年的数据,然后帮我们设立一个辅助台账,分别在每个月确认多少研发费用的那种台账。然后要求我们按照他的台账调研发费用。目前所有费用是费用化,入了管理费用_研发费用支出。现在更正年报,我这个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如果可以,我是否只需要附上研发费用辅助台账就可以加计扣除了?
老师,您好!9月份学校食堂经验营了一个月,预收了学生9~12月的伙食费2万,做预收账款,也确认了9月份的收入5000。但是10月份又收到了一个同学9~12月伙食费400元,这个400元是作预收账款,还是应收账款。因为只经营9月,10~12月的伙食费还要退回去给学生的。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2023年有成本140万在2024年入账,调了未分配利润 ,没有再去调2023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有风险 吗?
小规模纳税人公司需要注销,账务应该怎么处理?
老师,这题的公式是什么?
老师,我们公司是供应链企业,我们老板的私人小货车从去年9月份开始就一直经常用来配送。老板每个月都有把这辆小货车的加油费拿来公司报账。但是从去年开始一直都没有签过私车公用协议。现在我们要补签私车公用协议。协议约定每个月1500的租车费,季度付一次。那如果6月初公司要把从去年9月份到现在的租车费用转给老板的话,就得一次性转三个季度(去年9-12月,今年1-3月,4-6月)的费用给老板。总的一次支付13500给老板。那老板收到这13500的租车费,是不是还得去税局给公司代开租车发票,公司还得在6月初给老板代申报缴纳财产租赁个税?
小规模,酒厂,现在无进项票,原料票开不上,咋办
老师,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表和无形资产摊销表可以设在同一个表吗?如果可以,怎么设
老师您好,我们是网约车公司,很多司机师傅挂公司名称这个钱都是司机师傅自己交的,和公司没关系,但是税务局要求我们公司做账,就造成应付账款100w了这个我该怎么慢慢消化掉
老师,我们之前有一个其他应收款金额比较大1千多万,也收不回来了,我们做了坏账处理,企业所得汇算清缴调增,这样做符合政策吗?
中途建賬的時候,損益類科目需不需要錄入數據?
有相关的政策文件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这明确了委托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基本规则,虽未提及增值税抵扣问题,但为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提供了基础政策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对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等问题进行了细化规定,如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同时要求留存委托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等资料,这进一步规范了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操作流程,但同样未涉及增值税抵扣的影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 号):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明确,同样未提及增值税抵扣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体系,与委托方能否抵扣增值税并无直接关联,但有助于全面理解委托研发费用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委托方取得受托方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该研发服务用于应税项目,那么按照增值税的基本抵扣规则,委托方是可以抵扣相应进项税额的,这是委托方抵扣增值税的直接政策依据
就是没有任何地方有规定说受托方享受这笔增值税退税了,委托方就不能抵扣该笔增值税的规定?对方享受退税的政策名是什么?
确实没有任何规定表明受托方享受增值税退税后,委托方就不能抵扣该笔增值税
但是这笔增值税我们抵扣了,他们又去申请退税,就等于是重复从税局拿钱了,这可能吗?我觉得应该只有一方可以享受
是的 实际操作中就是只能一方享受
所以对方申请了退税我们就不能抵扣了嘛
受托方备案了就可以享受增值税返还这是依据的什么政策?
同学你好 对的 2.这个一般是谁的所有权谁享受
刚咨询了税务,没有销售研发服务可以退税这一说,根本就不存在
不是销售研发退税 是即征即退的 还有加计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