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有限公司的吗 还是民非组织
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收益,包括熟地、生地价)、拆迁补偿费(货币补偿、实物补偿或称以房补房、以房补地)、征收补偿款、开发规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延期支付利息、土地延期开发违约金等。 1.上述费用分别由哪些部门收取,具体如何构成,是什么性质(比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等)?有什么用途?开具什么票据?是否可以作为土地价款扣除?各地还有哪些费用? 2.哪些费用无法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 拆迁补偿、征地补偿,特别是实物补偿有哪些形式,由哪些费用构成,补偿协议如何签订,补偿标准如何测定。实物补偿按什么价格确定销售额,房屋拆迁的成本是否包含土地价款? 4.各地在土地出让环节还有哪些与土地价款有关的规定? 5.对于土地价款扣除范围的问题,各地是如何理解、如何执行的?存在哪些难点?各地在执行其他税种政策时如何规定? 6.是否剔除用于出租的、自用物业面积? 7.后期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是否需要对以前已扣除的金额追溯调整? 8.如果存在以财政补贴或其他返还的形式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情形,如何确定扣除的土地价款金额? 9.如果转让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土地价款如何进行扣
时间如梭,转眼间又到一年年底了,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由于会计工作的杂事多,其工作具有事务性和突发性,因此结合具体情况全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完成的主工作 1. 按时准确完成每月服务中心人员的公积金与社保申报工作。 2. 按时准确完成每月人员工资核算与个税申报。 3. 及时完成每月费用报销的账务处理、电子发票开具申请并协助完成线上共享交账。 4. 对各类支出合同、电费清单进行会计档案归档。 5. 积极配合小组对CDE片区进行物业费的催缴。 (二)个人工作中不足及需提升的方面 1. 应积极参加相关业务技能的培训,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 努力提升自己专业的知识,能为项目开源节流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始终以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自我激励、自我鞭策,严格要求自己。同时多看一些对工作有帮助的相关书籍,以便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努力将所学知识用于具体的工作当中。 3. 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向领导汇报工作中的得与失,听取领导的意见,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足。在本职工作上我要努力做到爱岗敬业,热情服务,不怕辛苦! 老师,帮我修改下
1,盈利性养老服务中心新建账套选什么行业性质 2.账套科目具体有哪些 3.税款方面优惠政策
国外A公司属于供应链行业,与国内B公司合作,在收付款方面遇到问题,C公司代收支付给A(老板认识)。目前C公司如何对外付汇这产生了分歧,1. 收付款问题的核心矛盾 B公司支付限制:超过一定金额需多付关税,且存在溢价问题。 C公司代付限制: 银行质疑B为何不直接支付给A。 C与A无债务关系,无法走债转。 C无法替A支付国外费用,因缺少报关单。 A提出B直接支付给A供应商的可能性,但中国公司通常难以操作,且缺少报关单。 A暂停为新订单安排装货,直至问题解决。 问题: (1)以上收、付款问题有什么其他好的解决方式,没有太大的税务和付汇风险。(2)如果C收款直接付国内物流费,C要考虑哪些成本,如何平账?
12330网络购物收汇的,可不可以退税?
老师,报关单中的申报要素究竟是根据发票内容填写还是根据hs编码填写? 我的理解是知道产品信息,然后通过海关网站查询这产品的Hs编码,然后这个编码对应的产品全部信息! 但有个疑问就是如果编码出来的信息与发票有点不相符,以谁为主? 查询编码是从海关网站查询吗?
老师已经出票的飞机票,突然取消了航班,这个钱找谁退呢?
公司租用办公室作为使用权资产,一直都有做折旧和算利息,但是8月签了补充协议退租了一间办公室,租金从8月开始就减少了一部分,但是8月没有重新计量,现在9月了要求重新计量,请问这个怎么计算呢?8月错误的折旧和利息又该如何处理呢?
出纳实操课,有没有发纸质的资料。
老师,从公户上提备用金给出纳,那如果没有发票的,出纳也付了钱。给报销了。外账要怎么做账呢?
您好~想咨询下,有了解海南财税处理方面的老师吗?
老师,请问下,就是比如,我们是汽车行业,比如客户买了一台车155800,全款是,今天他来订车,交了50000定金,收到了老板私户里面去了,那么,如果客户来提车了,把尾款补齐了,我们给开了155800的发票,那么,我们外账怎么做呢?老板把钱要怎么还给公户里?
老师还得麻烦问您一下,甲方和刘大的托管服务协议每年100万,每年一签,现在要是乙方急用资金能先预收刘大几年的托管费吗?
老师您好,请问我申报出口退税的汇率管理应该填什么币种及汇率是多少?是填人民币吗还是…
老师这个得看营业执照吗
是的 需要看执照 民非组织他有一个单独的证书
民非的需要交哪些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因此,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养老服务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此外,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提供的社区养老服务收入也免征增值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暂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这一政策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并且适用于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老年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