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有限公司的吗 还是民非组织
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收益,包括熟地、生地价)、拆迁补偿费(货币补偿、实物补偿或称以房补房、以房补地)、征收补偿款、开发规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延期支付利息、土地延期开发违约金等。 1.上述费用分别由哪些部门收取,具体如何构成,是什么性质(比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等)?有什么用途?开具什么票据?是否可以作为土地价款扣除?各地还有哪些费用? 2.哪些费用无法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 拆迁补偿、征地补偿,特别是实物补偿有哪些形式,由哪些费用构成,补偿协议如何签订,补偿标准如何测定。实物补偿按什么价格确定销售额,房屋拆迁的成本是否包含土地价款? 4.各地在土地出让环节还有哪些与土地价款有关的规定? 5.对于土地价款扣除范围的问题,各地是如何理解、如何执行的?存在哪些难点?各地在执行其他税种政策时如何规定? 6.是否剔除用于出租的、自用物业面积? 7.后期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是否需要对以前已扣除的金额追溯调整? 8.如果存在以财政补贴或其他返还的形式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情形,如何确定扣除的土地价款金额? 9.如果转让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土地价款如何进行扣
时间如梭,转眼间又到一年年底了,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由于会计工作的杂事多,其工作具有事务性和突发性,因此结合具体情况全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完成的主工作 1. 按时准确完成每月服务中心人员的公积金与社保申报工作。 2. 按时准确完成每月人员工资核算与个税申报。 3. 及时完成每月费用报销的账务处理、电子发票开具申请并协助完成线上共享交账。 4. 对各类支出合同、电费清单进行会计档案归档。 5. 积极配合小组对CDE片区进行物业费的催缴。 (二)个人工作中不足及需提升的方面 1. 应积极参加相关业务技能的培训,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 努力提升自己专业的知识,能为项目开源节流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始终以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自我激励、自我鞭策,严格要求自己。同时多看一些对工作有帮助的相关书籍,以便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努力将所学知识用于具体的工作当中。 3. 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向领导汇报工作中的得与失,听取领导的意见,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足。在本职工作上我要努力做到爱岗敬业,热情服务,不怕辛苦! 老师,帮我修改下
1,盈利性养老服务中心新建账套选什么行业性质 2.账套科目具体有哪些 3.税款方面优惠政策
国外A公司属于供应链行业,与国内B公司合作,在收付款方面遇到问题,C公司代收支付给A(老板认识)。目前C公司如何对外付汇这产生了分歧,1. 收付款问题的核心矛盾 B公司支付限制:超过一定金额需多付关税,且存在溢价问题。 C公司代付限制: 银行质疑B为何不直接支付给A。 C与A无债务关系,无法走债转。 C无法替A支付国外费用,因缺少报关单。 A提出B直接支付给A供应商的可能性,但中国公司通常难以操作,且缺少报关单。 A暂停为新订单安排装货,直至问题解决。 问题: (1)以上收、付款问题有什么其他好的解决方式,没有太大的税务和付汇风险。(2)如果C收款直接付国内物流费,C要考虑哪些成本,如何平账?
个体工商户没有开对公账户,客户打款可以用法人个人账户吗?
我司是一家建筑公司,境外有项目,需要出口一批工器具,然后我司没出口资质,找了国际物流公司运输出去的,这样正规吗?
8月份把7月的收到发票做了入账标识,昨天把它给:入职撤销了,点了:提交。可以勾选进项税额抵扣吗?还是找不到7月整月的发票
我是一个小白,我应该如何学习看懂之前他们做的账
老师,先进制造业进项税额加计扣除5%,是怎么计算的呀?8月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是18818.59,加计抵扣的金额应是18818.59✘5%=940.93,那系统怎么算出来是这些数呢。我是第一次报税,很不明白,希望老师讲明白一些。谢谢!
老师,你好!我们为了贷款财务报表有调整过,现在银行需要提供科目余额表,怎么应付好啊?
中级的教材匹配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这科吗
老师那种小个体是不是不需要开票的话,也不需要做税务登记呀
老师早,结转那块,各种结转帮我讲讲原理 老师早,结转那块,各种结转帮我讲讲原理
你好老师,一个公司他同时在北京,河北,湖北多地开立社保户,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吗
老师这个得看营业执照吗
是的 需要看执照 民非组织他有一个单独的证书
民非的需要交哪些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因此,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养老服务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此外,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提供的社区养老服务收入也免征增值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暂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这一政策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并且适用于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老年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