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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同一个客户,样品是邮寄香港那边确认的,这个钱也是香港那边付的,但是生产大货是发到客户所在国法国的,香港跟法国那边公司名称不一样,都是都含某个关键字的,那这个是归类一个公司处理吧?

2024-12-10 13:1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12-10 13:21

虽然香港与法国的公司名称含相同关键字,但鉴于其名称不同且是不同地区的独立法人实体,从严谨的业务与财务处理角度不应简单归为一个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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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437 追问 2024-12-10 13:48

那销样的成本没有单独核算,都是核算进大货了,这个不做一个公司这个成本也不好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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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2-10 13:54

这确实会让成本核算变得复杂,可能现实操作中也有公司这样省事,或对会计准则认识深度不一,将其视为一家来核算,这边是建议分开。 另外,尽管未单独核算销样成本且其被核算进大货,但仍可依据样品与大货的价值比例等方法重新梳理成本结构,以区分香港与法国不同主体业务成本,而非仅因成本核算难题就将其视为同一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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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437 追问 2024-12-10 13:58

业务不配合,应该说工厂也不怎么配合这一块的核算,怎么账务处理才简单,可不可以做个协议证明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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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2-10 14:03

这样的话,是可以做个协议,可基于样品与大货销售价格比例分摊成本并制内部协议明确此账务处理方式,虽不精准但可解当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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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437 追问 2024-12-10 15:42

如果涉及退税的话,外销发票也开同一个公司吧,如果税局老师问起来,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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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2-10 15:49

外销发票应依实际交易对象分别开具。若遇税局询问,可凭香港公司样品相关合同及法国公司大货合同等凭证,如实说明二者在业务流程中角色不同,此做法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以反映真实业务、规避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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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437 追问 2024-12-10 17:23

那之前代账那边已经坐在一个公司名下了,现在给分开是不是反而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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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2-10 17:32

你指的问题是不是税务机关引起关注。这个合规行为,解释得清,备好解释证据、合规调整处理,仍可化解风险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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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香港与法国的公司名称含相同关键字,但鉴于其名称不同且是不同地区的独立法人实体,从严谨的业务与财务处理角度不应简单归为一个公司处理。
2024-12-10
你好,收货人和付款人不一致是正常的,不影响。
2023-02-16
同学你好,最好能取得汇款方和收货方之间关系的证明,证明他们是同一公司
2023-02-16
您好,这个的话,是可以这样操作的,两方有一个协议就行
2024-05-30
同学,你好 我们通过返还给香港公司的员工归还这个代收款  那你就是公对私打款,你需要给个人申报个税,不然不行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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