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香港与法国的公司名称含相同关键字,但鉴于其名称不同且是不同地区的独立法人实体,从严谨的业务与财务处理角度不应简单归为一个公司处理。

老师,请教个问题,我们业务接了一个新客户,新客户第一次下单金额没超过1万美金,然后现在出货是跟客户另一个供应商一起拼柜报关,货代那边只能写一个公司的名字,客户的另一个供应商金额大,货代肯定是写另外一个供应商的名字出口报关,那这样我们这边怎样处理呢,没有报关单,又会收到外汇款
老师,请问,我们公司在香港公司设立了一个子公司,现在需要这个子公司代收代付客户的保证金,资金平来平走,我们年底要付给子公司服务费,我公司是国内大陆的公司,我们需要交增值税吗?国内公司拿什么凭证做账呢?香港那边是开形式发票的。
报关单境外收货人与付款人不一致,有没有问题,该怎么解决?因为有很多国外客户他们在香港那边有办公室然后他们汇款就是从香港那边汇到我们账上,但是我们发货的话,报关单上面嗯跟提货单上面都是他们总公司的名字,因为要把货物寄到国外他们总公司那里去,如果说是填香港那边的话,这个货物出不去 怎么解决?
老师,我们有两家公司,一家是深圳的,一家是香港贸易公司,公司名字一样,后缀不一样,深圳的是xxx有限公司,香港的是xxx股份有限公司,我是负责深圳的,我的问题是,我们跟一个客户交易,我不清楚对方是哪里的,但是他给我付了货款,美元到我们香港公司,这钱结汇后好像最终是进深圳公司公账吧,我们没有开票,这个是根据无票收入交税吗?还是说,这笔钱,是香港公司的,跟我们深圳没有关系,
老师 我们国内公司帮香港客户代收了一笔款项 然后因为转账给香港需要业务背景资料(例如交易合同之类的) 因为给代收协议银行柜台没有办法转回给香港 我们通过返还给香港公司的员工归还这个代收款 然后那个员工返还给香港公司 是否可以 会不会有涉税风险 这边能提供的材料就是双方签署的代收款协议
前任会计留下的账,其他应付款只有贷方发生额,没有借方发生额,余额在借方,还是负数,从没见过这种情况,原来是他用借方发生额减去贷方发生额造成的,现在用不用调账?
老师请问下这个情况怎么处理
老师,我们单位有台设备,因某种原因我们公司不能招标,用的别家公司招标,现在款子打到了替我们中标的公司 现在怎么样把钱给我们公司呢?
老师,你好,老板需要我做一张复利的利息计算表,2024年4月1日起计,按月计息,月息1%!算到2月最后一天,请问这个表应该怎么做?
农产品生产者,企业所得税也免吗?
老师,采购原材料可以把入库单和验收单合并成一个单子吗?为什么?
这个月刚接受一家财务,发现之前的会计账上 将兄弟公司开进来的一张发票做了借:工程施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而且在12月份结账的时候,年底结账时将进项税额全部做了转出未交增值税。但是入职1月份在勾选发票时,发现这张票并没有勾选认证,于是我在1月勾选认证抵扣了,现在才发现之前会计将兄弟公司开进来的这发票。做了账务处理,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没有勾选呢,而且已经年底结账了,应交税费之前会计勾选认证的金额竟然跟账务上进项不一样,这我现在如何处理?如果我现在招之前财务12月份做的。进项冲销的话,那我下月勾选认证的话,不就跟这个月的对不上了吗?
老师,我在哪个环节计算这个税金加成本去跟这个售价去对比,我想利润少的,有些产品就不准备生产了,正常白酒企业的这个毛利率在多少区间?售价156元,成本72元,这种产品有必要保留吗?怎么判定的
老师,2022年之前的会计将认缴制2000万注册资本做了实收资本,借方查不到是怎么录的科目,在2024年注册资本减资成200万后,另外一个会计在24年12月份做实收资本1800万的调整,借:实收资本1800万,贷:其他应收款个人1800万,这下实收资本但是调正确了,但是其他应收款个人头上就多出了1800万的虚数,我想在25年把它调了,于是我做了一笔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1800万,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00万,我结转后,其他应收款个人数据调正确了,利润表也没有收到影响,就是资产负债表上未分配利润多出1800万,这个1800万期末数怎么样才不结转到下一年度的期初数呢?
以前留抵税额,不知道是什么时候的,这次申报被减掉,做账如何做掉这个金额
那销样的成本没有单独核算,都是核算进大货了,这个不做一个公司这个成本也不好弄
这确实会让成本核算变得复杂,可能现实操作中也有公司这样省事,或对会计准则认识深度不一,将其视为一家来核算,这边是建议分开。 另外,尽管未单独核算销样成本且其被核算进大货,但仍可依据样品与大货的价值比例等方法重新梳理成本结构,以区分香港与法国不同主体业务成本,而非仅因成本核算难题就将其视为同一公司处理。
业务不配合,应该说工厂也不怎么配合这一块的核算,怎么账务处理才简单,可不可以做个协议证明下的
这样的话,是可以做个协议,可基于样品与大货销售价格比例分摊成本并制内部协议明确此账务处理方式,虽不精准但可解当下难题。
如果涉及退税的话,外销发票也开同一个公司吧,如果税局老师问起来,怎么解释?
外销发票应依实际交易对象分别开具。若遇税局询问,可凭香港公司样品相关合同及法国公司大货合同等凭证,如实说明二者在业务流程中角色不同,此做法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以反映真实业务、规避税务风险。
那之前代账那边已经坐在一个公司名下了,现在给分开是不是反而有问题
你指的问题是不是税务机关引起关注。这个合规行为,解释得清,备好解释证据、合规调整处理,仍可化解风险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