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数与个税系统工资并不一定要完全一致。社保基数和个税系统工资分别有不同的确定机制和用途,它们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首先,社保基数是参保人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所依据的计算基数,它决定了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水平。社保基数通常由参保人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也可能由地方人社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规定。其计算一般根据上一年度个人的月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同时会设有最低和最高限制。这意味着,社保基数是基于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并且在一年内通常是固定的。 而个税系统工资则是指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它必须按照实际收入为缴费基数缴纳,也必须与报税金额一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会考虑到个人的各项收入,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扣除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等费用。个税申报记录反映的是个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实际收入以及对应的税收情况,因此可能会因为个人的实际收入变化而波动。 对于您提到的本年度实际发放了13个月的工资,且最后一个月把11-12月工资都发了,导致个税申报的工资实际是13个月的情况,社保基数的计算并不一定要按照13个月累计额除12来确定。因为社保基数是基于上一年度个人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如果您的工资发放方式在本年度内发生了变化,但并不会影响社保基数的计算方式。社保基数仍然应该按照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1-12月)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 因此,社保基数并不是按照13个月累计额除12来确定的,也不要求与个税系统工资完全一致。
老师,2月份申报个税的数据是12月份的工资,当时按照12月数据预扣了个税,但是2月申报的时候累计数据都自动变成一月数据,比如社保只有一个月扣除数,这就导致我预扣的个税跟系统申报的不一致 了怎么处理
老师我是12月份放假员工是零工资。社保正常交,社保个人部分也是个人承担。但我为了好报个税,就把他们的工资做成了和社保一致的金额,最终实发为零,相当于12月公司替员工垫付个人部分。一月做工资表时再把这部分工资扣除后做应发工资。应发工资再扣除一月当月的社保之后就是实发工资,这样操作可以吗
请问下社保基数申报月均工资取数是按照个税申报系统里所属期上年度1-12月计算的吗但是所属期1-12月数据发放的是12-11月的12月工资是在本年度1月发这个取数到底是按照什么我理解是按照个税申报系统不然也没有比对的依据反正每一年都是这样取数的话也不存在错误对吗老师
老师请问一下:有一个员工社保基数本年度有调整2月做工资时把补扣一月份社保部分放在了应发前面导致2月份个税申报表应发不对但是社保扣款个税是对的可不可以仔下个月做工资时应发多做这部分社保扣款也多做这部分这样也不影响实际发放数据同时也在次月补申报了那部分应发
老师,企业平时是次月发放工资,最后一个月把11-12月工资一起发掉,次年1月就不发工资了,个税申报就是次年2月报1月的时候零申报个税,1月申报12月的时候是11-12月工资加一起申报对吗按照实际发放申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