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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份: 你一进去就是你的账套了,然后点击主菜单的“文件”,在里面就可以看见“账套备份”了,点击“账套备份”,你选择好你的备份地点,就可以了。恢复:你备份的账套并不是直接就可以打开的,你要先恢复。你进入一个账套后,在软件的主页面,点击主菜单的“文件”,然后点击“账套恢复”,你选择好你的恢复地点,记住后,再点击主菜单的“文件”,点击“打开账套”,选择你刚才的文件路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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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包括哦。会计主体又称会计实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也就是说只要在经济上相对独立的企业、单位等组织都可以成为会计主体。会计法总则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法律办理会计事务。也就是说,只要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组织,就可以成为会计主体,会计主体的范围较宽。《会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由此可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包括企业的分支机构)都是会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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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份: 你一进去就是你的账套了,然后点击主菜单的“文件”,在里面就可以看见“账套备份”了,点击“账套备份”,你选择好你的备份地点,就可以了。恢复:你备份的账套并不是直接就可以打开的,你要先恢复。你进入一个账套后,在软件的主页面,点击主菜单的“文件”,然后点击“账套恢复”,你选择好你的恢复地点,记住后,再点击主菜单的“文件”,点击“打开账套”,选择你刚才的文件路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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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主体或称会计实体或会计个体,是指会计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 会计主体的作用在于界定不同会计主体会计核算的范围。从企业来说,它要求会计核算区分自身的经济活动与其他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区分企业的经济活动与企业投资者的经济活动。企业的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涉及的只是会计主体范围内的经济活动,而不核算反映企业投资者或所有者的经济活动、也不核算反映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并不是同一概念。一般说来,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并不一定就是法律主体。任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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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新税法对于开办费的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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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人将已经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具体处理分为已认证和未认证两种情形。   1,发票开出未认证情形处理: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纳税人丢失记账联的,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开票单位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   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作为记账凭证。   (5)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全部联次处理:纳税人在认证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按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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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需要看前面的三个业务,固定资产转清理时,固定资产清理借方是2797.22,清理的收1500元时,固定资产清理贷方是1282.05,支付清理费100元时,固定资产清理借方是100,固定资产清理借方合计2797.22加100=2897.22,贷方合计是1282.05,借方减贷方,固定资产清理的余额为借方1615.17,最后应该转平,所以都转到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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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提时:借:应付股利 贷:应交税金__红利个人所得税 缴纳时:借:应交税金__红利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结转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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