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不要转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应该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核算,做收入是,借 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缴纳的时候,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查看更多需要在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在地报考初级职称考试的
查看更多需要在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在地报考初级职称考试的
查看更多不需要去财政局登记。祝你工作愉快
查看更多QQ号邮箱多少
查看更多是的,祝你考试顺利
查看更多你好!不行,还要看你第一学历毕业年限。
查看更多不用调帐,生成报表时公式设置预付帐款等于预付帐款加上其他应付款的贷方就好了。
查看更多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一是增加了非正常损失的“相关的应税劳务”不得抵扣的规定,是指与购进货物相关的应税劳务,如运输费、加工修理等。二是剔除自然灾害损失。原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包括自然灾害损失。三是原细则规定的“其他非正常损失”,因不够明确,不利操作,予以删除。 若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企业在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首先,企业要对损失存货是否为非正常损失有个正确的判断。其次,是正确计算其涉及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按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的计算方式不同,非正常损失存货可分解为:不含运费的原材料、含运费的原材料及产成品、半成品三种典型情况。正确掌握上述两点,处理非正常损失存货时,就能符合税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查看更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消费税、车船税、资源税等
查看更多盈余公积账户余额=150 200-120=230
查看更多会计证要挂靠,从会计证挂靠到单位的登记日期算起到报考年度的12月31日满要求的年限
查看更多购买电器应该在管理费用办公费核算
查看更多“工程结算”科目是由于施工企业的工程工期一般都比较长,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时一般还不具备收入确认的条件,因此不能像一般企业那样直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而是把“工程结算”科目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过渡替代科目进行核算,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
查看更多在咨询企业中“主营业务收入”所对应的“主营业务“成本是什么呢?怎样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呢?
查看更多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