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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份: 你一进去就是你的账套了,然后点击主菜单的“文件”,在里面就可以看见“账套备份”了,点击“账套备份”,你选择好你的备份地点,就可以了。恢复:你备份的账套并不是直接就可以打开的,你要先恢复。你进入一个账套后,在软件的主页面,点击主菜单的“文件”,然后点击“账套恢复”,你选择好你的恢复地点,记住后,再点击主菜单的“文件”,点击“打开账套”,选择你刚才的文件路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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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一是增加了非正常损失的“相关的应税劳务”不得抵扣的规定,是指与购进货物相关的应税劳务,如运输费、加工修理等。二是剔除自然灾害损失。原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包括自然灾害损失。三是原细则规定的“其他非正常损失”,因不够明确,不利操作,予以删除。 若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企业在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首先,企业要对损失存货是否为非正常损失有个正确的判断。其次,是正确计算其涉及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按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的计算方式不同,非正常损失存货可分解为:不含运费的原材料、含运费的原材料及产成品、半成品三种典型情况。正确掌握上述两点,处理非正常损失存货时,就能符合税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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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上:单独入账的土地,和已经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用计提折旧 税法上: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仍在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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