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的第一个问题,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有关法律和制度之所以对出纳员的岗位进行如此细致的规定,就是为了建立岗位之间的制约监督制度,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存款账户和债权债务账户经常要发生钱款的相互划账。出纳员既存款的收支,又管理债权债务的往来登记,造成钱款收支和债权债务账户之间失去了制约,出纳员很容易利用手中权利营私舞弊。
单位的出纳由行政兼任,既负责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又负责日常办公用品的付款,起不到很好的监督管理作用。
2、存在的第二个问题,出纳的具体工作是专管现金收入与支出的,其中的差错出纳是要负全部赔偿责任的。而会计是管出纳现金收入和支出的账务核算的,出纳的每一笔收入与支出都要交给会计做记账凭证进行登记核算,每天会计的现金账要与出纳的现金实物进行盘存核对的。两个岗位的职责是不同的,是相互控制的,能够起到监控作用。如果会计人员的亲戚担任出纳,起不到监督与控制的作用。
单位的出纳和会计谈恋爱,互相起不到监督与控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