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与会计相关的公司有哪些方面
分享
易 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4.96
解题: 11.29w
引用 @ 学堂用户a8qgup 发表的提问:
相关的会计资料有哪些呀
您好,您的具体 问题/情况 是什么,有截图吗?
16楼
2022-12-09 05:02:50
全部回复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11w
引用 @ ZK 发表的提问:
我们公司是做电力系统的设计规划和咨询方面的,这类企业都有哪些相关的优惠政策哦
你好,没有针对这方面 的优惠,比照一般企业的规定执行就是了
17楼
2022-12-09 05:57:25
全部回复
小惑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1.66w
引用 @ muma 发表的提问:
与工资表相关的报表有哪些
你好,是指对外申报吗?
18楼
2022-12-09 07:25:39
全部回复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11w
引用 @ ZK 发表的提问:
我们公司是做电力系统的设计规划和咨询方面的,这类企业都有哪些相关的优惠政策哦
你好,没有针对这方面 的优惠,比照一般企业的规定执行就是了
19楼
2022-12-09 08:16:25
全部回复
林老师
职称:会计师
5.00
解题: 0.5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信息载体不同:管理会计大多以没有统一格式、不固定报告日期和不对外公开的内部报告为其信息载体;财务会计在对外公开提供信息时,其载体是具有固定格式和固定报告日期的财务报表。   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信息属性不同:管理会计在向企业内部管理部门提供定量信息时,除了价值单位外,还经常使用非价值单位,此外还可以根据部分单位的需要,提供定性的、特定的、有选择的、不强求计算精确的,以及不具有法律效用的信息;财务会计主要向企业外部利益关系集团提供以货币为计量单位的信息,并使这些信息满足全面性、系统性、连续性、综合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原则和要求。
20楼
2022-12-09 09:08:19
全部回复
海棠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47w
引用 @ 傲娇的刺猬 发表的提问:
与资金相关的合同有哪些呢
您把老师问懵圈了,合同通常都与资金有关,尤其是我们财务接触到的
21楼
2022-12-09 14:14:51
全部回复
傲娇的刺猬:回复海棠老师 麻烦老师指出一下具体包括哪些
2022-12-09 14:33:13
海棠老师:回复傲娇的刺猬印花税里有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这边给你参考下 https://wenku.so.com/d/0fc796cd9e77d53af2d93d6f70ef535a
2022-12-09 14:49:31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田敏 发表的提问:
与企业会计相比,预算会计有哪些特点?
预算会计是收付实现制。 只有收入 支出 结余三类科目。
22楼
2022-12-09 14:27:06
全部回复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骆旭燕 发表的提问:
老师,像这道题与舞弊、会计估计、违反法津法规、未更正错报有关的需要提供书面声明,审计教材中还有哪些方面需要提供书面声明呢,现在还无法区分哪些要提供哪些不要?
你好,同学。 这些都是要提供书面申明的。 如果是比较重要的错报,或相关准则相违背的需要提供 书面声明的
23楼
2022-12-09 14:38:59
全部回复
骆旭燕:回复陈诗晗老师 我知道这些都要提供,审计教材那么多内容,每个都要提供吗?除了这道题中的要提供,还有哪些要提供,目前不知道怎么区分什么时候提供什么时候不提供?
2022-12-09 15:15:19
陈诗晗老师:回复骆旭燕这个不是像 其他的,能够给你一个清单 哪些提供哪些不提供的。 只是相关重要的,就要提供 的。
2022-12-09 15:40:26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55w
引用 @ 粗暴的帅哥 发表的提问:
老师,我想咨询矿山、选矿厂的会计属于哪类会计?在本apo中应该专攻哪些方面?因急于上岗,有没有相关业务的实操演练?
自己开采的是吗 工业的, https://www.acc5.com/course/cat_9/cat_sub_20/1.html
24楼
2022-12-11 14:39:56
全部回复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11w
引用 @ 超越平凡 发表的提问:
公司要被别的公司收购,对方公司在财务方面会关注哪些问题?
你好,比如资产负债类,资产构成情况,盈利能力等
25楼
2022-12-11 14:45:44
全部回复
何江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3.65w
引用 @ lai958 发表的提问:
1.一般应付会计要做到哪些会计分录 2.一般应收会计要做到哪些会计分录 我以前公司只负责过应收,应付款项的与客户,供应商的对帐,现在重找工作,怕面试问到相关账务处理,
你好同学 一般的应付会计要审核一些付款凭证,有些还兼管费用的发票,审核一下采购的手续是不是齐全这些。
26楼
2022-12-11 15:14:59
全部回复
lai958:回复何江何老师 收到货,送货单入库,月底结账,当时入账会录是?然后是付款当天的会计分录是
2022-12-11 15:29:41
何江何老师:回复lai958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贷:应付账款 付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这样的分录同学
2022-12-11 15:55:04
lai958:回复何江何老师 中间退货一部份,会计分录?
2022-12-11 16:14:46
何江何老师:回复lai958借: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2022-12-11 16:40:36
慧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59w
引用 @ ꧁꫞꯭瘦妞꫞꧂ 发表的提问:
老师,广告设计工程公司税率是多少呀,会计学堂有没有相关课程?或者看哪一方面的课程
广告设计工程公司税率是6%,没有单独这方面课程
27楼
2022-12-12 13:12:32
全部回复
꧁꫞꯭瘦妞꫞꧂:回复慧老师 哦哦
2022-12-12 13:30:17
慧老师:回复꧁꫞꯭瘦妞꫞꧂其实各行业处理基本是相通的
2022-12-12 13:50:44
꧁꫞꯭瘦妞꫞꧂:回复慧老师 好的 谢谢
2022-12-12 14:06:17
慧老师:回复꧁꫞꯭瘦妞꫞꧂不客气。方便给个好评
2022-12-12 14:31:21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难过的芒果 发表的提问:
与生产相关的原始凭证有哪些
1、自制原始凭证。亦称内部原始凭证,是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通知或执行、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所填写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限额领料单、产品入库单、产品出库单、借款单、差旅费报销单、现金收据、折旧计算表、工资计算单等。不同经济业务自制原始凭证内容会有所不同。 2、外来原始凭证。亦称外部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外部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如企业采购材料收到供货单位的普通发货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销售收到购货单位支付货款的银行结算凭证,对外单位支付款项时取得的收据,职工出差取得的飞机票、火车票等。
28楼
2022-12-12 13:38:51
全部回复
江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7
解题: 0.26w
引用 @ 典雅的枕头 发表的提问:
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涉及到哪些与财务管理相关的问题?
会计恒等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个是会计最基础的等式,所有的财务管理知识都是建立在此基础上的。
29楼
2022-12-12 14:05:59
全部回复
典雅的枕头:回复江老师 比如呢?
2022-12-12 14:32:25
江老师:回复典雅的枕头随便一个财务管理的问题都是:如资产的时间价值,就是在资产负债中的“货币资金”延伸而来的
2022-12-12 14:50:25
靖曦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1
解题: 0.71w
引用 @ 兰酱 发表的提问:
我司变更为信息科技公司,与之可能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01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02 对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03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以上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企业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上述优惠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04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05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06 自2018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07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08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 09 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7号) 10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11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12 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13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照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额。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技术人员转让奖励的股权(含奖励股权孳生的送、转股)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技术人员在转让奖励的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资产,或取得的收益和资产不足以缴纳其取得股权尚未缴纳的应纳税款的部分,税务机关可不予追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14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15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5号) 16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17 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18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 政策依据:《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30楼
2022-12-13 13:22:49
全部回复

微信扫码做题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