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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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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31.76w
引用 @ 半夏 发表的提问:
请问老师 如果会计人员要从单位离职,且这个会计是名义上的财务负责人,没有人要担任后期的财务负责人,没办法进行税务变更,那么站在这个会计的角度应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你好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可以看到,企业不办变更财务负责人,那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所以把你的离职证明提供给当地税局
151楼
2023-02-07 13: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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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夏:回复meizi老师 就是这个财务负责人只负责把她的离职证明提供给当地税局就好了么?老师
2023-02-07 13:27:10
半夏:回复meizi老师 谢谢老师!是不是必须要在离职后的30日内向税局提交离职证明啊?如果当时没有提交的话后期是不是这个证明就作废了呢?
2023-02-07 13:54:40
meizi老师:回复半夏你好 看下你当地税局是否需要你身份证原件等资料; 最好是及时去办理 因为你不办理 到时你的这期间的账务问题有问题可能会影响你
2023-02-07 14:22:43
半夏:回复meizi老师 好嘞 谢谢老师
2023-02-07 14:48:11
meizi老师:回复半夏嗯 不客气帮到你就好
2023-02-07 15:11:37
税务孙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4.92
解题: 0w
引用 @ 三一 发表的提问:
下列关于税收实体法构成要素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B. 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标的物,是国家征税的依据 C.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D.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课税对象质的规定 A选项不明白?
纳税人不一定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在流转税下,纳税人将税费转嫁给最终消费者,因此最终消费者才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152楼
2023-02-07 13: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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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8.41w
引用 @ 倒计时安享晚年 发表的提问:
23、大型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也是()。 A. 会计机构负责人 B. 注册会计师 C. 会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D. 单位行政领导成员 老师你好,这题答案是D,总会计师怎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呢。总会计师给我们感觉应该是高高在上那种职位
同学你好 总会计师相当于单位的副总经理,所以属于行政领导;
153楼
2023-02-07 13: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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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安享晚年:回复立红老师 行政领导职权都比ABC要高吗
2023-02-07 14:12:39
立红老师:回复倒计时安享晚年同学你好 不能这样比的,AB只是机构负责人,比如财务科科长;与注册会计师是没有可比性的;
2023-02-07 14:25:36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0.06w
引用 @ 学习 发表的提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包括A、任何不具备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会计机构负责 B、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C、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D、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你好,答案应该是BCD,A除了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可以担任外,还有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的也可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154楼
2023-02-08 13: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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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汉宾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3
解题: 0.7w
引用 @ 健康的小伙 发表的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 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或者藏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你对上述规定有何看法?
你好同学 这个是法律规定 这些事都是违背会计核算原则
155楼
2023-02-08 13: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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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孤独的导师 发表的提问:
我是中央企业员工。单位派到ppp公司任财务负责人,根据原单位规定办理了内退。原单位没有安排人接交工作,ppp公司在税务局的财务负责人也没变更。内退至今已有半年多了。我该怎么办?可以向单位索取报酬?
你好,同学。 你这已经离职 了,只是单位 内部还没做变更处理。你是可以直接去税局办理变更或取消处理的。
156楼
2023-02-08 13: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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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78w
引用 @ 东东吖? 发表的提问:
单位计算错误,导致个人少交个人所得税,应 该由单位负责补交
你好,这个是从工资里扣除的,下个月多扣除就行。
157楼
2023-02-09 12: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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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文老师
职称: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5.00
解题: 0w
引用 @ 小乐 发表的提问:
财务负责人必须有会计证吗,财务负责人可以是法人或者是没有证的人员吗
财务负责人不一定有会计证(因为会计证快取消了,即使财务负责人没有证,下面的人有证也行的。如有些单位负债人是老板娘,下面只有懂财务就行)。财务负责人不能是法人,可以是没有证的人员
158楼
2023-02-09 1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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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乐:回复李爱文老师 @会计学堂老师--李:哦那老师财务负责人是不是风险大呢,以后我在税务填表时也不写自己了
2023-02-09 13:21:30
李爱文老师:回复小乐财务负责人存在风险。如果能不填自己就不填自己
2023-02-09 13:42:23
小乐:回复李爱文老师 @会计学堂老师--李:嗯好的,就是新企业到国税核定税种,登记填表时我写的自己,这样是不是不好对自己
2023-02-09 13:55:50
李爱文老师:回复小乐如果没人写了,就只有写自己了
2023-02-09 14:25:29
吴月柳
职称: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啊娟 发表的提问: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兼会计主管或财务负责人吗?
你好,不可以
159楼
2023-02-09 13: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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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娟:回复吴月柳 可以,是直属关系吗,比如他哥哥,婶子之类?
2023-02-09 13:41:14
吴月柳:回复啊娟可以
2023-02-09 13:59:58
李霞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3.28w
引用 @ 丽影 发表的提问:
老师好,会计机构负责人属于会计人员,那属于会计岗位么。
您好,这个不属于会计岗位的
160楼
2023-02-09 13:35:06
全部回复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9.86w
引用 @ 娟子 发表的提问:
老师:小规模单位自己开普票确定收入的会计分录怎这计
您好!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61楼
2023-02-09 1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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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54w
引用 @ 懒猫 发表的提问:
老师,原工作单位的财务负责人老不变更有什么办法吗?
你好,你需要找到对方及时做相应信息变更登记才是的
162楼
2023-02-10 12: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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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49w
引用 @ 欣欣子 发表的提问:
我国会计法对各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同学你好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置作了如下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这一规定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会计业务繁简情况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会计机构是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机构,会计人员是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数量和素质都相当的、具备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是各单位做好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因此,为了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展会计工作,保证本单位正常的经济核算,各单位原则上应设置会计机构。但考虑到单位有大有小,业务有繁有简,《会计法》如果“一刀切”,要求每个单位都必须设置会计机构,势必脱离实际。而且,是否设置机构,设置哪些机构,应当是单位的内部事务,不宜由法律来强制规定。因此,《会计法》规定各单位根据自身的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是较为适宜的。但是,无论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会计工作必须依法开展,不能因为没有会计机构而对会计工作放任不管,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第二层含义是:不能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这是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岗位责任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由会计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会计主管人员”是《会计法》中的一个特指概念,不同于通常所说的“会计主管”、“主管会计”。“主办会计”等,而是指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会计法》没有对如何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作出具体的规定,主要考虑到,在现实中,凡是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都配备了会计机构负责人。但是,对于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只在其他机构中配备一定数量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的单位,《会计法》规定应在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目的是强化责任制度,防止出现会计工作无人负责的局面。会计主管人员作为中层管理人员,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权,按照规定的程序任免。   第三层含义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有关代理记帐的问题,将在随后的问题中再进行阐述。
163楼
2023-02-10 12:38:25
全部回复
青柠
职称:会计实务
3.98
解题: 0.11w
引用 @ 余伟彬 发表的提问:
会计人员从原单位辞职后,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原单位偷税漏税、假发票、假账等违法现象(在税务机关尚未发现之前举报),可否免于追究该会计人员的个人责任?有无相关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请问会计人员从原单位辞职后,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原单位偷税漏税、假发票、假账等违法现象(在税务机关尚未发现之前举报),可否免于追究该会计人员的个人责任?有无相关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164楼
2023-02-10 12:53:19
全部回复
青柠:回复余伟彬"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049号)的规定,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咨询!".
2023-02-10 13:11:05
佟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3.68w
引用 @ 春卷儿 发表的提问:
老师好,会计机构负责人属于会计人员,那属于会计岗位么。
你好,您说会计岗位基于哪个前提说
165楼
2023-02-10 13:12:23
全部回复
春卷儿:回复佟老师 就是初级经济法第二章第三节部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023-02-10 13:37:52
佟老师:回复春卷儿您是问实际工作岗位会计属于什么?
2023-02-10 14:01:43
春卷儿:回复佟老师 不是啊,就是考试里面的内容
2023-02-10 14:21:06
春卷儿:回复佟老师 讲义上面只说了是会计人员
2023-02-10 14:46:28
佟老师:回复春卷儿负责人属于会计岗位
2023-02-10 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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