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至此,增值税的加计抵减的新政策,由此诞生。
适用范围
小何本来以为只要是适用6%税率的纳税人,就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是政策规定与宣传、与想象又有不同。按文件规定,可以加计抵减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这四类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邮政服务较好理解,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等业务,适用税率9%。
电信服务也好理解,就是提供的网络、通信服务。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两类,适用税率分别9%和6%。
而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就包罗万象了,现代服务,是指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比如技术服务、咨询、物流等服务。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老百姓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理发、吃饭、沐浴、住宿什么都在其中。这两类基本适用6%的税率,但有两个特殊的行业,不动产租赁适用9%税率,动产租赁适用13%的税率,此次也能适用加计扣减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