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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会计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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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你好,请问怎么理资料三是属于与收益相关的呢? 研发东西,不是属于无形资产相关的吗?
你这个研发的无形资产,他并没有形成无形资产啊,他全部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了。那么这个就是属于和收益相关的。
166楼
2023-02-12 16: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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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帆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
0.00
解题: 0w
引用 @ 一地金 发表的提问:
老师 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在尚未 达到预定用途前无需考虑减值。这句话是否正确呢?
对的。。。。。。。。
167楼
2023-02-12 1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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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金:回复陈俊帆老师 答案 是错的
2023-02-12 16:39:54
陈俊帆老师:回复一地金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它的价值没办法确定,就算是研发成功了,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会随着技术和市场的变化而有较大的波动计提减值,是正常的,我刚才看错字了,不好意思。是出于会计,对管理来说的谨慎性要求
2023-02-12 17:08:00
轶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7
解题: 4.13w
引用 @ 月汐 发表的提问:
老师,研究开发用于生产制造产品的无形资产是不是研究阶段都借记入管理费用?
研究阶段 计入研发支出 然后期末计入到管理费用-研发费
168楼
2023-02-12 16: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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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汐:回复轶尘老师 就不管这无形资产用于制造产品还是其他用途都是计入管理费用是吧
2023-02-12 16:48:47
轶尘老师:回复月汐研究阶段是这样的
2023-02-12 17:08:19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55w
引用 @ 啦啦啦啦 发表的提问:
请问老师。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是信用减值损失还是资产减值损失?有相关文件吗?
信用减值损失是指因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属于损益类科目。坏账准备是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属于资产类科目,是备抵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应收账款数据,是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减去坏账准备后的余额
169楼
2023-02-12 16: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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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子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4
解题: 0.25w
引用 @ 平淡的魔镜 发表的提问:
针对题目为材料采购成本控制研究的课题 论文答辩老师往往会题什么问题
你好,我个人认为会涉及到,购买价格,运费,材料损耗,购买量这些问题
170楼
2023-02-13 13: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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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胡萝卜 发表的提问:
企业的自研项目投入,应该计入管理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还是一级研发费用科目,将来会转成固定资产
看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符合计入无形资产,不符合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
171楼
2023-02-13 1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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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萝卜:回复袁老师 谢谢老师,那一级科目,研发支出,是哪些可以计入?
2023-02-13 14:21:25
袁老师:回复胡萝卜研发费都可以入,研发费--费用化,研发费--资本化
2023-02-13 14:47:22
胡萝卜:回复袁老师 那老师您帮我出个注意,做下详细解答,我们公司有几个自研的项目,将来转增固定资产,这些前期费用和材料我应该记入什么科目,是研发支出还是管理费用?
2023-02-13 15:02:02
袁老师:回复胡萝卜先计入研发支出吧
2023-02-13 15:23:17
QQ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9.02w
引用 @ (黄粱一梦) 发表的提问:
6月份购入的固定资产设备,用于研究开发之用,加速折旧计入研发项目会计科目怎样处理谢谢!
你好!借 研发支出 贷 累计折旧
172楼
2023-02-13 14: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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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55w
引用 @ 张末末???? 发表的提问:
你好,我本科毕业工作过两年,然后有读了研究生,明年研究生毕业,请问我能报考中级会计吗
同学你好 继续教育满四年就可以
173楼
2023-02-13 14: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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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啦啦啦123478 发表的提问:
研发用的电子产品折旧计入哪个科目,管理费用-研究指出还是,计入管理费用-折旧费,和研发费用没关系
管理费用--研发支出--折旧
174楼
2023-02-13 14: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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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啦啦123478:回复袁老师 研发人员用的电脑折旧可以算入研发费用吗
2023-02-13 15:31:23
袁老师:回复啦啦啦123478可以
2023-02-13 15:54:14
venus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5.11w
引用 @ 旭曼 发表的提问:
了解民办非企业研究院的税收问题
民办非企业单位,增值税免税、企业所得税免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财税〔201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三、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四、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五、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注销时,剩余财产处置违反本通知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应纳企业所得税款。   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享受优惠年度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提请核准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由其进行复核。   核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的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优惠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六、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取消其资格:   (一)登记管理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   (二)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部门评定的C级或D级的;   (四)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   (五)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六)从事非法政治活动的。   因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自其被取消资格的次年起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因上述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将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   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其存在取消免税优惠资格情形的当年起予以追缴。   七、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同时废止。
175楼
2023-02-14 14: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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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1.25w
引用 @ 晓金名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问下研究开发只能形成无形资产吗?
你好研究开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只能形成无形资产
176楼
2023-02-14 14: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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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金名:回复赵海龙老师 形成无形资产后转化为产品,就是高转项目吗?
2023-02-14 15:19:36
赵海龙老师:回复晓金名如果是依靠这个无形资产产生的成果可以这么认定
2023-02-14 15:30:07
晓金名:回复赵海龙老师 老师请问下,网上有个公司说是研发一种除雪车,这个不是无形资产啊?为何叫研究开发?
2023-02-14 15:48:22
赵海龙老师:回复晓金名研发的专利权属于无形资产除雪车属于固定资产
2023-02-14 16:06:52
晓金名:回复赵海龙老师 那研发完成后,所有的资本化研发费用直接计入无形资产吗?那这个除雪车本身呢?
2023-02-14 16:21:45
晓金名:回复赵海龙老师 突然有点搞糊涂了
2023-02-14 16:49:28
赵海龙老师:回复晓金名研发完成之后计入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通过摊销计入除雪车成本构成部分
2023-02-14 17:11:37
晓金名:回复赵海龙老师 请问怎样做分录?
2023-02-14 17:23:36
赵海龙老师:回复晓金名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借:固定资产 贷:无形资产摊销
2023-02-14 17:47:13
晓金名:回复赵海龙老师 无形资产摊销?没有这个科目啊?您说的是累计摊销吗
2023-02-14 18:04:06
赵海龙老师:回复晓金名是的,为了帮助理解,所以直接用的无形资产摊销
2023-02-14 18:23:53
晓金名:回复赵海龙老师 那就是说研发出的除雪车,每个月摊销计入其固定资产成本,而不是一次性转入固定资产是吧?
2023-02-14 18:46:37
赵海龙老师:回复晓金名不能一次计入,因为不是生产一批资产,要生产好多批产品的 而且上面的固定资产是为了辅助理解 没有形成产品之前也是属于在产品的
2023-02-14 19:13:36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lvideal 发表的提问:
无形资产研发分为研究和研发两个阶段,教材上有开发阶段的资本化条件,研究阶段呢?就直接费用化了?
同学你好,是的,研究阶段的支出,就费用化了。
177楼
2023-02-14 15:09:13
全部回复
蒋飞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7.05w
引用 @ 147 发表的提问:
今年考试中究竟用信用减值损失还是资产减值损失
你好, 用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178楼
2023-02-14 15:35:59
全部回复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苗条的果汁 发表的提问:
2.甲企业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截止2016年末发生研发支出共计2 000 000元,经测试完成了研究阶段,从2017年初开始进入开发阶段。2017 年发生研发支出300 000 元,符合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条件,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未51000.2017 年6月30日该项研发工作结束,开发出一项非专利技术。 请完成甲企业相关会计处理。
你好,同学。 借 管理费用 200万 贷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0万 借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30万 应交税费 5.1万 贷 银行存款等 借 无形资产 30万 贷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30万
179楼
2023-02-15 14:03:12
全部回复
刘文坚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厦大硕士毕业
4.12
解题: 0.13w
引用 @ 美满的衬衫 发表的提问: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相关问题
你好,请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中第一条第四款“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其中的砖和砌块与第四条第六款中的新型墙体材料如何进行鉴定?--------------------------.
180楼
2023-02-15 14:10:53
全部回复
刘文坚老师:回复美满的衬衫您好: 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一条规定,销售自产的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第四条第(六)项规定,销售自产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具体范围按本通知附件1《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实行免税的特定建材产品要求掺兑废渣的比例不低于30%,而目录中所列的实行即征即退50%政策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没有搀兑废渣的比例要求。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 --------------------------.
2023-02-15 14: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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