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须要携带哪些资料?
1、《**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登记表》(简称《缴存(调整)登记表》)一式二份。
2、《**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简称《汇缴清册》)一式二份。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二份。
4、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二份。国家机关报送市人民政府或区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报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企业单位(包括外国及港、澳、台企业)报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报送《外地驻天津办事处登记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报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本市职工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基本生活费计算的,还需提供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一份。
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第一步 单位到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简称“管理部”)领取空白的《缴存(调整)登记表》和《汇缴清册》。
第二步 单位经办人填写《缴存(调整)登记表》和《汇缴清册》。
第三步 单位经办人持所需资料到所在区县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管理部出具受理凭证。
第四步 管理部和受托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