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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在会计实践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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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通过司法考试
5.00
解题: 0.16w
引用 @ 岁月静好 发表的提问:
老师,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在实际工作中不用计提吗?
是的,一般在计提,在发生时直接计入费用
226楼
2023-03-08 14: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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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静好:回复梁老师 有的公司在计提,有的又没有计提,都不确定有没有计提的必要??
2023-03-08 14:58:14
梁老师:回复岁月静好一般不计提,计提了,在没有实际发生支出时还是要纳税调整
2023-03-08 15:21:39
岁月静好:回复梁老师 老师,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计提分别按什么比例计提?
2023-03-08 15:42:51
梁老师:回复岁月静好工会经费 2% 福利费14% 教育经费2.5%,现在8%都可以了
2023-03-08 15:54:30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9.86w
引用 @ 流星 发表的提问:
四流合一在建筑业实际操作中如何运用
您好!一般是三流合一,就是你开票给对方,然后给货给对方,然后对方给钱给你。
227楼
2023-03-08 14: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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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6w
引用 @ 最初 发表的提问:
在会计实务中,当进项抵扣时,要作那些会计分录?
你好,借;原材料等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或借方)
228楼
2023-03-08 15: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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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6w
引用 @ 翩翩 发表的提问:
老师你好 建筑企业如果想用简易计税方法,在签合同时用甲供材料这一条来制定简易计税方法,在合同里的条款应该怎样写,没有税务风险且后续操作中甲方需要提供购买材料的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吗?
(一)建筑企业总承包合同的涉税风险隐患源头:建筑合同与招标投标文件的实质条款不一致 建筑总承包合同与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条款不一致是建筑企业总承包合同存在涉税风险的主要源头所在。为了控制企业税务风险,必须掌握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条款有哪些?必须洞察建筑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实质条款不一致的财务、税务和审计风险。 1、基于税法视觉下的招标文件中实质条款分析 在税收视觉下,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条款主要是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承包分包方式、建筑材料设备供应、价款调整和变动、工程结算等条款。在这些实质条款中,要特别关注以下条款: 第一、承包分包方式条款。该条款主要涉及到总承包方承包的建筑工程能否在进行专业分包的问题。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建筑总承包方承包下的工程不允许再进行分包,则总承包方就不可以与专业资质的建筑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否则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无效!今后发包方将给总承包方处以罚款,收取违约金等法律风险。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禁止联合投标方式投标,则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就不可以联络其他建筑施工企业一起进行联合投标,否则将被废标处理。 第二、建筑材料设备供应条款。该条款直接涉及到总承包方能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问题。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则依据税法的规定,建筑总承包企业必须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0%的增值税税率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该招标文件的规定,并没有规定发包方不可以自行采购动力(指电、水、机油、柴油),因此,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签订“发包方自行采购动力”的补充协议,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增值税税率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三、价格调整和变动条款或工程结算条款。该条款主要涉及到最后工程结算环节,施工过程中的一些价格变动因素导致工程款的增加部分是由建筑施工总承包方还是发包方承担的问题。如果招标文件中明文规定:“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但在施工合同价款专用条款约定:“本工程据实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材料价格以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或同期定额信息为准”。这种建筑合同中工程结算条款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结算条款不一致的约定,在审计实际中,都是以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2、施工合同中条款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根据以上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否则就触犯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无效条款或无效合同。合同签订实践中,建筑施工合同的签订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为依据,建设工程合同是招投标文件的具体细化,是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而签订的,并不是简单地雷同照搬招标文件。当在招投标文件中未预见的事项,可能会在签订合同时进行补充。因此,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范的原则下,将合同细化和完善是必要的,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也即并非招投标的内容都自然转化为合同条款,中标之后,双方在协商签订正式合同的过程中,可能完全保留招投标书的内容,也可能会进一步修改招投标书的内容。当然,修改的内容必须是非实质性内容,否则有可能会导致无效合同。当然,施工合同的非实质内容可以与招投标文件不相一致。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关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遇到合同内容改变了招投标书内容的情况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由正式的合同(前提为合同合法有效)来确立。也就是说,中标后进行修改的合同与招投标文件非实质性条款之间有冲突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应以合同为准,不能以招投标文件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第15条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强制性规定”包括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定。此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定,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此类规定不仅旨在处罚违反之行为,而且意在否定其在民商法上的效力。因此,只有违反了效力性的强制规范的,才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基于以上法律分析,如果建筑合同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条款不一致,应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果建筑合同与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条款不一致,应以建筑合同为准。 3、建筑合同与招标投标文件的实质条款不一致的财务、税务和审计风险分析 (1)法律风险 施工合同的内容如果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就触犯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导致无效条款或无效合同。 (2)审计风险 审计部门将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做出审计结论或审计报告,不认可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实质性条款。 投资审计在审计对象上,一定要把建设单位作为被审计单位,对发现的建设管理问题,要及时作审计取证记录,要在审计报告中反映;要向建设单位讲清楚,审计报告将发送哪些部门(市局投资审计报告一般抄送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及主管部门,必要时出具审计结果报告报政府),给建设单位施加压力,树立审计的权威。因此,当出现施工合同中条款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而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建设单位将受到行政处罚。 (3)财务风险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另外,财务风险主要体现在工程结算风险上,当出现建筑合同的的工程结算条款与招标文件的工程结算条款不一致时,工程结算应以招标文件的工程结算条款规定为准。 例如,审计某市政工程标底价为296万元,中标价为280万元,合同签订价款结算方式约定如下: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但在施工合同价款专用条款约定:“本工程据实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材料价格以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或同期定额信息为准”如果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价为360万元,其中:工程变更增加20万元,合同内工程款340万元。如果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工程结算价为300万元,其中:工程变更增加20万元,合同内工程款280万元。两种结算方式相差60万元。为何同一工程分别按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结算会出现不同的结算结果,且差额之大呢?究其原因:甲乙双方签订了违背招投文件的施工合同。那到底以哪个为准?也就成了结算双方极力争辩的焦点。实践审计中,都是以招标文件为准,结果施工企业只能获得工程款300万元。 (二)建筑企业总承包合同涉税风险隐患破解之道 为了解决建筑总承包合同与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不一致导致的财务、税务和法律风险问题。笔者认为必须采用以下两种策略: 1、建筑合同签订之前的策略:审视和察看招标文件中的涉税条款规定 建筑企业在获得发包方颁发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重点审视和察看招标文件中的以下涉税条款:承包发包方式条款、建筑材料、设备、动力供应条款、工程结算或价格调整变动条款。 2、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合同时的策略:建筑合同与招标投标文件的实质条款保持一致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29楼
2023-03-09 14: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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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回复朴老师 非常感谢老师 受教了 太详细了
2023-03-09 14:56:32
朴老师:回复翩翩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2023-03-09 15:19:37
翩翩:回复朴老师 老师 我们公司是做消防设备维修的,这个维修工程没有招投标程序在合同里直接写甲供材料是什么就可以了吧
2023-03-09 15:41:52
朴老师:回复翩翩恩,是的哦,理解正确
2023-03-09 16:00:42
翩翩:回复朴老师 谢谢老师
2023-03-09 16:17:12
朴老师:回复翩翩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2023-03-09 16:30:19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6w
引用 @ 冰雪人 发表的提问:
单位和学样有合作,学校的学生在单位实习,有实习费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30楼
2023-03-09 14: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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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10.41w
引用 @ 三省居士 发表的提问:
为什么有的写“期初数据”,有的写“期初余额”,有的又写“期初金额“?,实践中还看到写“上期结转”,规范的写法应该怎样?
您好,这个其实都属于一个意思,正正确的是期初余额的
231楼
2023-03-09 15: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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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苏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3.62w
引用 @ 坦率的钻石 发表的提问:
共同经营中的各合营方分别为独立的会计主体,如何区分其自身的会计业务与作为合营方的会计业务?
你好 这两个业务是分开核算的 有专门的会计
232楼
2023-03-12 16: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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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然老师01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2.81w
引用 @ 欣喜的水蜜桃 发表的提问:
中级财务会计中怎么用插值法计算实际利率
学员你好,可以参见图片
233楼
2023-03-12 16: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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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6
解题: 0.48w
引用 @ 学堂用户6cquan 发表的提问:
实践中如果高估或低估坏账准备,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什么影响?是否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
学员你好,坏账准备,就是直接影响利润,对真实财务状况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对外部了解财务状况有影响
234楼
2023-03-12 16: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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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小叶子 发表的提问:
实际工作中,您认为财务总监和CEO的工作关系更偏向于()A、合作伙伴 B、财务总监对CEO其监督作用 C、财务总监是CEO的下属
A
235楼
2023-03-12 17: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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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叶子:回复袁老师 但在地位上始终还是CEO的下属是吗老师?
2023-03-12 17:31:54
袁老师:回复小叶子是的 ,现在就是这样的现状啊
2023-03-12 17:50:30
小叶子:回复袁老师 好的,O(∩_∩)O谢谢袁老师
2023-03-12 18:06:34
venus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5.11w
引用 @ cj陈郡 发表的提问:
请问:本合作社股民把股金交到法人那里,但把股金用于本合作社的费用上,这样的会计分录?
你好,同学。 借 其他应收款 贷 实收资本 使用时 借 管理费用等 贷 其他应收款
236楼
2023-03-13 13: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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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6w
引用 @ 七秒 发表的提问:
农业合作社会计实务中的成本核算如何记账,核算,结转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1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的库存现金。   二、合作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二、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合作社将款项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存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13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以及暂付款项,包括因销售产品物资、提供劳务应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利息等。   二、合作社发生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取得用暂付款购得的产品物资、劳务时,借记“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应收及暂付款项的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   114成员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往来业务。   二、合作社与其成员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按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而应收取的服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收到成员给付的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款项和服务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收到成员交来的产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合作社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下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成员欠合作社的款项总额;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合作社欠成员的款项总额。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款项”反映。   121产品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库存的各种产品和物资。   二、合作社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   三、合作社生产完工以及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   四、产品物资销售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销售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产品物资领用时,借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合作社的产品物资应当定期清查盘点。盘亏和毁损产品物资,经审核批准后,按照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成员往来”、“应收款”等科目,按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盘亏和毁损产品物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产品物资品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库存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   124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   按合作社支付该项委托加工的全部费用(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125委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单位销售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销售的商品时,按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   三、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款”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应支付的手续费等,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同时,按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售价),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代销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代销商品或委托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委托外单位销售但尚未收到代销商品款的商品的实际成本。   127受托代购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为采购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合作社收到受托代购商品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等科目。   三、合作社受托采购商品时,按采购商品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四、合作社将受托代购商品交付给委托方时,按代购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受托代购商品收取手续费,按应收取的手续费,借记“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收到手续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等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受托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受托采购尚未交付商品的实际成本。   128受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合作社收到委托代销商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等科目。   三、合作社售出受托代销商品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贷记本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按其差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按其差额,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   四、合作社给付委托方代销商品款时,借记“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委托代销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售出的受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131对外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各种对外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合作社兴办企业等投资。   二、合作社以现金或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等方式进行对外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实物资产价值与原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收回投资时,按实际收回的价款或价值,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回的价款或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获得股票股利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五、投资发生损失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应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按照扣除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发生损失对外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对外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对外投资的实际成本。   141牲畜(禽)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购入或培育的牲畜(禽)的成本。牲畜(禽)资产分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类。   二、合作社购入幼畜及育肥畜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发生的饲养费用,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三、幼畜成龄转作产役畜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产役畜),贷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   四、产役畜的饲养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五、产役畜的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分期摊销,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产役畜)。   六、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销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照销售牲畜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以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牲畜资产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八、牲畜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借记“成员往来”、“应收款”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则按照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牲畜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产生净收益,则按照牲畜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超过牲畜资产账面余额的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九、本科目应设置“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个二级科目,按牲畜(禽)的种类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的账面余额。   142林木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购入或营造的林木成本。林木资产分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类。   二、合作社购入经济林木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经济林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购入或营造的经济林木投产前发生的培植费用,借记本科目(经济林木),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三、经济林木投产后发生的管护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四、经济林木投产后,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摊销,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济林木)。   五、合作社购入非经济林木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非经济林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购入或营造的非经济林木在郁闭前发生的培植费用,借记本科目(非经济林木),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六、非经济林木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七、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林木采伐出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出售林木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以林木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林木资产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九、林木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借记“成员往来”、“应收款”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则按照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林木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产生净收益,则按照林木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超过林木资产账面余额的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十、本科目应设置“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个二级科目,按林木的种类设置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十一、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购入或营造林木的账面余额。   151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固定资产的原值。   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应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一)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原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相关税金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二)自行建造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经过批准的投资者所应拥有以合作社注册资本份额计算的资本金额,贷记“股金”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收到捐赠的全新固定资产,按照所附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如果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则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由合作社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收到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   (五)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等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对外投资投出固定资产时,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投资各方确认或协议价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七)捐赠转出固定资产时,按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也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归集,捐赠项目完成后,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三、合作社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152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拥有的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公益性用途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53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进行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建造等发生的实际支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其原价加上运输、保险、采购、安装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三、建造固定资产和兴建农业基本建设设施购买专用物资以及发生工程费用,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等科目。   发包工程建设,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按实际预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拨付材料抵作工程款的,应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应按该设备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自营的工程,领用物资或产品时,应按领用物资或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工程应负担的员工工资等人员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成员往来”等科目。   四、购建和安装工程完成并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工程完成未形成固定资产时,借记“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的实际支出。   154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因出售、捐赠、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捐赠、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合作社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161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无形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合作社按下列原则确定取得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登记入账: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所附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无所附单据的,按经过批准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经过批准的投资者所应拥有的以合作社注册资本份额计算的资本金额,贷记“股金”等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无形资产从使用之日起,按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或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所拥有的无形资产摊余价值。
237楼
2023-03-13 14:24:43
全部回复
七秒:回复朴老师 苗木合作社,销售了树苗,成本如何核算呢
2023-03-13 15:04:30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31.76w
引用 @ 唠叨的指甲油 发表的提问:
小规模企业进来300万,合同作废了,300万转走了,对企业和法人有影响吗?
你好 你们有合同有具体资料证明 确实是合同取消 可以转款备注清楚退款即可 。这个不影响
238楼
2023-03-13 14:32:50
全部回复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ok棒 发表的提问:
海外公司的国内办事处 想跟我们合作。要签合同。好像办事处不属于法人?那我们跟办事处合作的收入,要不要给他开票?还是做无票收入? 合作工作地点是在国内。
你好,和哪个单位发生业务就和哪个单位签订合同和开发票
239楼
2023-03-13 14:52:10
全部回复
ok棒:回复玲老师 但他们国内办事处没有执照的,那但是怎么给它开票?
2023-03-13 15:12:18
玲老师:回复ok棒那就是和这个公司签订,办事处只是这个单位的一个部门 给那个企业开发票
2023-03-13 15:29:04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活力的可乐 发表的提问:
会计实务在现实中会运用到吗
你好 工作中用到的都是实务 学习是理解 工作是理论结合实际
240楼
2023-03-13 14: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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