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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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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阿富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5.85w
引用 @ 怦然心动-???? 发表的提问:
销售商品未收到货款,为啥编织的会计分录是转帐凭证
你好,没有收款付款就是2转账凭证
151楼
2023-02-15 17: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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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顿乔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8
解题: 2.62w
引用 @ 蓝天白云 发表的提问:
库存商品过期不能销售会计分录是做管理费用还是营业外支出呢?
您好,可以转为营业外支出
152楼
2023-02-15 17: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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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白云:回复思顿乔老师 可以所得税前扣除的哈
2023-02-15 17:38:59
思顿乔老师:回复蓝天白云您好,可以税前扣除的,谢谢
2023-02-15 17:58:20
辜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7.35w
引用 @ 切听风吟 发表的提问:
旅游公司,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购买的时候借:库存商品117,贷:银行存款117,赠送客户的时候,借:销售费用117,贷:库存商品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小规模企业,这样做分录对吗?库存商品有个差额怎么处理?
你购买进来的时候,库存商品是117,你赠从出去贷:库存商品也是117
153楼
2023-02-15 17: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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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听风吟:回复辜老师 不用视同销售吗?
2023-02-15 17:58:05
辜老师:回复切听风吟你这是不是你们工资自己生产的货物,不用视同销售的
2023-02-15 18:11:38
切听风吟:回复辜老师 从外面买的
2023-02-15 18:31:13
辜老师:回复切听风吟是的,所以你只要按买价,直接结转到销售费用里面就可以了
2023-02-15 18:50:06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72w
引用 @ 勤劳的仙人掌 发表的提问:
销售商品(货物已送达并交付),本月预收部分货款的会计分录
你好,是先预收了款项,然后销售商品吗?
154楼
2023-02-15 18: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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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47w
引用 @ lost Kid 发表的提问:
销售商品收到货款,开出发票一般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请问销售商品时库存变化如何体现?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这样结转
155楼
2023-02-19 18: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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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动人的香氛 发表的提问:
分期收款业务(参数设置:有分期收款业务,分期收款必有订 单,销售生成出库单) 2018 年 9 月 5 日,本公司与上海鸿运贸易签订销售合同,订购 200 件嘉豪商务男装,单价 360 元(不含税),合同约定一次发货, 分二期收款。9 月 7 日,发出商品 200 件,开具专用发票(ZY002689), 确认价税款。9 月 27 日以电汇方式收到 50%价税款(DH00234),系 第一期收款。(不要求结转销售成本) 要求写出所有涉及的会计分录以及业务处理流程(ERP系统内)
你好,同学。 借 应收账款 200*36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200*360 借 银行存款 200*360*50% 贷 应收账款 200*360*50%
156楼
2023-02-19 19: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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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89w
引用 @ zr 发表的提问:
销售商品后部分退货怎么处理,
哦,这个开的是专票还是普通?
157楼
2023-02-19 1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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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r:回复郭老师 普通发票
2023-02-19 20:06:07
郭老师:回复zr你好,需要把之前的发票收回来,全部红冲,然后重新开。
2023-02-19 20:22:25
暖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4.95
解题: 5.8w
引用 @ 重要的康乃馨 发表的提问:
甲企业于2018年5月15日销售商品一批给乙企业,卖家为200000元,增值税为260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1/10,n/30(假设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要求:分别按总价法和净价法进行会计处理。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给你
158楼
2023-02-20 16: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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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回复重要的康乃馨借应收账款22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6000
2023-02-20 16:45:42
暖暖老师:回复重要的康乃馨10天每付款 借银行存款224000 财务费用2000 贷应收账款226000
2023-02-20 17:13:56
暖暖老师:回复重要的康乃馨30天每付款 借银行存款226000 贷应收账款226000
2023-02-20 17:30:47
小洪老师
职称:CMA,财务分析,cfa一级和二级
4.98
解题: 1.66w
引用 @ 得明 发表的提问:
购方销售折扣会计处理是怎样的?例如:我方购买1万的货物,卖方按10%折扣。前会计做的会计分录:借:库存商品 9000。 借:其他应收款-供应商返利。 贷:应付账款。 1万。 这里折口用其他应收款错了吧?
你好,这个折扣是销售折扣,应该用应收账款才合理
159楼
2023-02-20 16: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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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明:回复小洪老师 我是买方 老师
2023-02-20 16:54:16
得明:回复小洪老师 供应商给我们的折扣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2023-02-20 17:24:08
小洪老师:回复得明你好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借银行存款
2023-02-20 17:42:13
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8.41w
引用 @ 不美不萌不倾城 发表的提问:
销售商品退货款应该怎么记会计分录
同学你好 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 贷,应交税费一应增一销项,负数 贷,银行存款,正数
160楼
2023-02-20 16: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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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轩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11w
引用 @ jia jia 发表的提问:
明天面试电商会计,电商会计跟传统会计相比有什么不同呢?,客户确认收货,第三方打款给销售方,销售方账务怎么处理,请老师跟我说一下常见的销售方的初级分录
您好,销售方收款,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1楼
2023-02-20 17: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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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锦瑟 发表的提问:
我公司对医院的销售设备业务.院方要求合同和开票均按照租赁服务费处理。但租赁期满后权属该院所有。 1、是做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还是融资租赁? 2、税收怎么处理? 3 请教销售成本结转的帐务处理??
您好, 1、按融资租赁处理 2、税收处理比较复杂,按下面说明处理。 3 、销售成本不用结转。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营改增前,流转税即营业税都是按租金收入的总额来计算营业税的,税率为5%,营业税是价内税;营改增后,流转税即增值税都是按租金收入的总额先换算成不含税金额后再计算增值税的,税率为17%,增值税是价外税。由此会导致营改增前后的会计处理有变化。下面仅阐述营改增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 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 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让,但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掌握在75%以上)。   4. 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掌握在90%以上,下同)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 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例:2012年12月28日江苏省某经批准从事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公司(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某机械制造公司(一般纳税人)的要求,购进数控机床一台,预计可使用年限10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税额51万元;非试点地区运输公司开来的货物运输发票一份,金额2万元;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支付。双方于2012年12月31日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1)租赁开始日:2013年1月1日(2)租赁期限: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共 3年。(3)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末支付租金(含税)120万元。(4)承租期满时,承租方必须以70.2万元(含税)买下,估计承租期满时的公允价值(含税)117万元。融资租赁公司当天通过银行支付试点地区律师事务所为合同鉴证的费用,并收到开给融资租赁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发票注明金额11400元,税额684元。机械制造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差旅费10000元,并用现金支付。   一、出租方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判断租赁类型:先计算租赁内含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计算公式为:1200000/1.17×(P/A,R,3)+702000/1.17×(P/F,R,3)+(1170000-702000)/1.17×(P/F,R,3)=3000000+18600+11400,先用14%进行计算,1200000/1.17×(P/A,14%,3)+702000/1.17×(P/F,14%,3)+(1170000-702000)/1.17×(P/F,14%,3)=3056132.569667,再用15%进行计算,1200000/1.17×(P/A,15%,3)+702000/1.17×(P/F,15%,3)+(1170000-702000)/1.17×(P/F,15%,3)=2999285.583324,3000000+18600+11400=3030000。   租赁内含利率 现值   14% 3056132.569667   R 3030000   15% 2999285.583324   (14%-R)/(14%-15%)=(3056132.569667-3030000)/(3056132.569667-2999285.583324),通过计算,R≈14.46%,再计算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1200000/1.17×(P/A,14.46%,3)+702000/1.17×(P/F,14.46%,3)=2763021.46(元),同时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值现值)=[1200000/1.17×3+7020000/1.17+(1170000/1.17-7020000/1.17)] -3030000=1046923.09(元)   本例中租赁期3年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10年的30%,没有满足融资租赁的第3条标准;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为2763021.46元大于租赁资产账面价值的90%,即(3000000+18600)×90%=2716740(元),满足融资租赁的第4条标准;还有租赁期满时,承租方买下该数控机床,这样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了承租人,满足融资租赁的第1条,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将该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   2012.12.28 购进数控机床   借:融资租赁资产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0    贷:银行存款 3510000   支付运费并取得发票   借:融资租赁资产 18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2012.12.31支付合同鉴证费并取得发票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1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4    贷:银行存款 12084   2013.1.1租出数控机床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4290600 (1200000×3+702000-11400)    未担保余值 400000 (1170000/1.17-702000/1.17)    贷:融资租赁资产 3018600 (3000000+186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1046923.09    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销项税额 625076.91(1200000/1.17×3×0.17+702000/1.17×0.17)   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每月确认融资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31691.50 (380298÷12)    贷:租赁收入 31691.50   2013.12.31收到租金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 1200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200000   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销项税额 174358.9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4358.9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还有第十九条第二款,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013年会计核算的租赁收入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是380298元,而按税法规定是收到租金1200000/1.17=1025641.03(元),租赁成本是(3030000-1170000/1.17)/3=676666.67(元),应纳税所得额是1025641.03-676666.67=348974.36(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80298-348974.36=31323.64(元),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31323.64×25%=7830.91 (元)。   借:所得税费用 95074.50 (380298×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87243.59 (348974.36×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7830.91   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每月确认融资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23915.12(286981.40÷12)    贷:租赁收入 23915.12   2014.12.31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1200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200000   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销项税额 174358.9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4358.97   2014年会计核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86981.40元,而按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48974.36元,产生暂时性差异为61992.96元,一部份是2013年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一部份是新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1992.96×25%-7830.91=7667.33(元)。   借:所得税费用 71745.35 (286981.40×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7830.91   递延所得税资产 7667.33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87243.59 (348974.36×25%)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每月确认融资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31636.97(379643.69÷12)    贷:租赁收入 31636.97   2015.12.31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1200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200000   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销项税额 174358.9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4358.97   2015.12.31收到承租人购买款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 702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同时作如下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468000    贷:未担保余值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   2015年会计核算的应得税所得额为379643.69元‚而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1.17+702000/1.17-[(3030000-1170000/1.17)/3 +702000/1.17]= 348974.36元,产生暂时性差异为30669.33元,是2014年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与之对应的可抵扣税额为30699.33×25%=7667.33(元)。   借:所得税费用 94910.92(379643.69×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667.33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87243.59(348974.36×2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文件规定:对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此例题在第一年和第二年所产生的销项税额累计额没有超过此项融资租赁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即税负没有超过3%,而第三年,即2015年是租赁的最后一年,租赁业务结束,此项融资租赁整个实际税负率为4.92%,超过了3%,多交了70685.22元,在2016年1月进行所属期2015年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并交纳税款后,税务机关会随即退回70685.22元,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70685.22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 70685.22   在此要说明的是,在实际工作中,是每月计算税负率,并且是整个企业的税负率,而不是单个项目计算税负率,只要超过3%,次月申报并纳税后,税务机关就退税。   二、承租方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租赁类型的判断,上面出租方已进行了判断,属于融资租赁,在此不再作详细分析和判断,但在实际工作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要各自进行判断。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时,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14.46%,并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不含税最低租赁付款额=1200000/1.17×3+702000/1.17=3676923.09(元)   不含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200000/1.17×(P/A,14.46%,3)+702000/1.17×(P/F,14.46%,3)=2763021.46(元)   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3000000+18600=3018600(元)   不含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小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2763021.46元,再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3676923.09-2763021.46=913901.63(元)。   2013.1.1租入数控机床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773021.46 (2763021.46+10000)   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进项税额 625076.91(1200000/1.17×0.17×3+702000/1.17×0.17)   未确认融资费用 913901.63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4302000 (1200000×3+702000)   库存现金 10000   2013.1.1进行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   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33294.41 (399532.90÷1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3294.41   2013.1.31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由于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满承租人必须购买数控机床,即承租人取得所有权,承租人计提折旧应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年限,按年限平均法计提,应计提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余额,此例题没有担保余值,即2773021.46元。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当月使用下月计提折旧,当月停用下月不计提折旧,实际折旧期限为120个月,即从2013年2月至2023年1月,每月计提折旧额为23108.51元,这120个月的每月会计分录如下(后面年月的会计分录相同,并省略):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23108.51    贷:累计折旧 23108.51   2013.12.31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2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   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4358.97(1200000/1.17×0.17)    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进项税额 174358.97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第五十八条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10年。数控机床的计税基础=1200000/1.17×3+702000/1.17+10000=3686923.09(元),按税法规定数控机床每月计提的折旧=3686923.09/   120=30724.36(元),则2013年的折旧额=30724.36×11=337967.96(元),而2013年会计核算列入成本费用的金额=399532.90+23108.51×11=653726.51(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653726.51-337967.96=315758.55(元),2013.12.31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8939.64 (315758.55×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78939.64   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25749.81(308997.67÷1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5749.81   2014.12.31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2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   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4358.97(1200000/1.17×0.17)    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进项税额 174358.97   2014年会计核算列入成本费用的金额=308997.67+23108.51×12=586299.79(元),税法规定的折旧额=30724.36×12=368692.32(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86299.79-368692.32=217607.47(元)   2014.12.31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4401.87(217607.47×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4401.87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17114.26(205371.06÷1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7114.26   2015.12.31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2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   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4358.97(1200000/1.17×0.17)    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进项税额 174358.97   2015.12.31支付购买款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702000    贷:银行存款 702000   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0(702000/1.17×0.17)    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进项税额 102000   同时   借:固定资产—数控机床 2773021.46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773021.46   2015年会计核算列入成本费用的金额=205371.06+23108.51×12=482673.18(元),税法规定的折旧额为368692.32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82673.18-368692.32=113980.86(元)。   2015.12.31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8495.22(113980.86×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8495.22   2016年至2022年,会计核算列入成本费用的金额=23108.51×12=277302.12(元),税法规定的折旧额为368692.32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368692.32-277302.12=91390.2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2847.55(91390.2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2847.55   2023年1月,会计核算列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为23108.51元,税法规定的折旧额为30724.36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为7615.85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903.88(7615.85×25%,即78939.64+54401.87+28495.22-22847.55×7)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3.88
162楼
2023-02-20 17: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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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锦瑟 发表的提问:
我公司对医院的销售设备业务.院方要求合同和开票均按照租赁服务费处理。但租赁期满后权属该院所有。 1、是做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还是融资租赁? 2、税收怎么处理? 3 请教销售成本结转的帐务处理??
您好, 1、按融资租赁处理 2、税收处理比较复杂,按下面说明处理。 3 、销售成本不用结转。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营改增前,流转税即营业税都是按租金收入的总额来计算营业税的,税率为5%,营业税是价内税;营改增后,流转税即增值税都是按租金收入的总额先换算成不含税金额后再计算增值税的,税率为17%,增值税是价外税。由此会导致营改增前后的会计处理有变化。下面仅阐述营改增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 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 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让,但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掌握在75%以上)。   4. 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掌握在90%以上,下同)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 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例:2012年12月28日江苏省某经批准从事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公司(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某机械制造公司(一般纳税人)的要求,购进数控机床一台,预计可使用年限10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税额51万元;非试点地区运输公司开来的货物运输发票一份,金额2万元;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支付。双方于2012年12月31日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1)租赁开始日:2013年1月1日(2)租赁期限: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共 3年。(3)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末支付租金(含税)120万元。(4)承租期满时,承租方必须以70.2万元(含税)买下,估计承租期满时的公允价值(含税)117万元。融资租赁公司当天通过银行支付试点地区律师事务所为合同鉴证的费用,并收到开给融资租赁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发票注明金额11400元,税额684元。机械制造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差旅费10000元,并用现金支付。   一、出租方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判断租赁类型:先计算租赁内含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计算公式为:1200000/1.17×(P/A,R,3)+702000/1.17×(P/F,R,3)+(1170000-702000)/1.17×(P/F,R,3)=3000000+18600+11400,先用14%进行计算,1200000/1.17×(P/A,14%,3)+702000/1.17×(P/F,14%,3)+(1170000-702000)/1.17×(P/F,14%,3)=3056132.569667,再用15%进行计算,1200000/1.17×(P/A,15%,3)+702000/1.17×(P/F,15%,3)+(1170000-702000)/1.17×(P/F,15%,3)=2999285.583324,3000000+18600+11400=3030000。   租赁内含利率 现值   14% 3056132.569667   R 3030000   15% 2999285.583324   (14%-R)/(14%-15%)=(3056132.569667-3030000)/(3056132.569667-2999285.583324),通过计算,R≈14.46%,再计算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1200000/1.17×(P/A,14.46%,3)+702000/1.17×(P/F,14.46%,3)=2763021.46(元),同时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值现值)=[1200000/1.17×3+7020000/1.17+(1170000/1.17-7020000/1.17)] -3030000=1046923.09(元)   本例中租赁期3年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10年的30%,没有满足融资租赁的第3条标准;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为2763021.46元大于租赁资产账面价值的90%,即(3000000+18600)×90%=2716740(元),满足融资租赁的第4条标准;还有租赁期满时,承租方买下该数控机床,这样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了承租人,满足融资租赁的第1条,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将该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   2012.12.28 购进数控机床   借:融资租赁资产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0    贷:银行存款 3510000   支付运费并取得发票   借:融资租赁资产 18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2012.12.31支付合同鉴证费并取得发票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1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4    贷:银行存款 12084   2013.1.1租出数控机床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4290600 (1200000×3+702000-11400)    未担保余值 400000 (1170000/1.17-702000/1.17)    贷:融资租赁资产 3018600 (3000000+186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1046923.09    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销项税额 625076.91(1200000/1.17×3×0.17+702000/1.17×0.17)   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每月确认融资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31691.50 (380298÷12)    贷:租赁收入 31691.50   2013.12.31收到租金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 1200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200000   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销项税额 174358.9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4358.9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还有第十九条第二款,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013年会计核算的租赁收入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是380298元,而按税法规定是收到租金1200000/1.17=1025641.03(元),租赁成本是(3030000-1170000/1.17)/3=676666.67(元),应纳税所得额是1025641.03-676666.67=348974.36(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80298-348974.36=31323.64(元),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31323.64×25%=7830.91 (元)。   借:所得税费用 95074.50 (380298×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87243.59 (348974.36×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7830.91   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每月确认融资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23915.12(286981.40÷12)    贷:租赁收入 23915.12   2014.12.31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1200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200000   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销项税额 174358.9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4358.97   2014年会计核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86981.40元,而按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48974.36元,产生暂时性差异为61992.96元,一部份是2013年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一部份是新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1992.96×25%-7830.91=7667.33(元)。   借:所得税费用 71745.35 (286981.40×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7830.91   递延所得税资产 7667.33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87243.59 (348974.36×25%)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每月确认融资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31636.97(379643.69÷12)    贷:租赁收入 31636.97   2015.12.31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1200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200000   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销项税额 174358.9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4358.97   2015.12.31收到承租人购买款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 702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同时作如下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468000    贷:未担保余值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   2015年会计核算的应得税所得额为379643.69元‚而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1.17+702000/1.17-[(3030000-1170000/1.17)/3 +702000/1.17]= 348974.36元,产生暂时性差异为30669.33元,是2014年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与之对应的可抵扣税额为30699.33×25%=7667.33(元)。   借:所得税费用 94910.92(379643.69×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667.33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87243.59(348974.36×2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文件规定:对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此例题在第一年和第二年所产生的销项税额累计额没有超过此项融资租赁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即税负没有超过3%,而第三年,即2015年是租赁的最后一年,租赁业务结束,此项融资租赁整个实际税负率为4.92%,超过了3%,多交了70685.22元,在2016年1月进行所属期2015年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并交纳税款后,税务机关会随即退回70685.22元,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70685.22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 70685.22   在此要说明的是,在实际工作中,是每月计算税负率,并且是整个企业的税负率,而不是单个项目计算税负率,只要超过3%,次月申报并纳税后,税务机关就退税。   二、承租方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租赁类型的判断,上面出租方已进行了判断,属于融资租赁,在此不再作详细分析和判断,但在实际工作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要各自进行判断。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时,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14.46%,并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不含税最低租赁付款额=1200000/1.17×3+702000/1.17=3676923.09(元)   不含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200000/1.17×(P/A,14.46%,3)+702000/1.17×(P/F,14.46%,3)=2763021.46(元)   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3000000+18600=3018600(元)   不含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小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2763021.46元,再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3676923.09-2763021.46=913901.63(元)。   2013.1.1租入数控机床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773021.46 (2763021.46+10000)   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进项税额 625076.91(1200000/1.17×0.17×3+702000/1.17×0.17)   未确认融资费用 913901.63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4302000 (1200000×3+702000)   库存现金 10000   2013.1.1进行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   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33294.41 (399532.90÷1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3294.41   2013.1.31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由于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满承租人必须购买数控机床,即承租人取得所有权,承租人计提折旧应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年限,按年限平均法计提,应计提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余额,此例题没有担保余值,即2773021.46元。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当月使用下月计提折旧,当月停用下月不计提折旧,实际折旧期限为120个月,即从2013年2月至2023年1月,每月计提折旧额为23108.51元,这120个月的每月会计分录如下(后面年月的会计分录相同,并省略):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23108.51    贷:累计折旧 23108.51   2013.12.31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2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   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4358.97(1200000/1.17×0.17)    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进项税额 174358.97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第五十八条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10年。数控机床的计税基础=1200000/1.17×3+702000/1.17+10000=3686923.09(元),按税法规定数控机床每月计提的折旧=3686923.09/   120=30724.36(元),则2013年的折旧额=30724.36×11=337967.96(元),而2013年会计核算列入成本费用的金额=399532.90+23108.51×11=653726.51(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653726.51-337967.96=315758.55(元),2013.12.31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8939.64 (315758.55×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78939.64   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25749.81(308997.67÷1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5749.81   2014.12.31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2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   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4358.97(1200000/1.17×0.17)    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进项税额 174358.97   2014年会计核算列入成本费用的金额=308997.67+23108.51×12=586299.79(元),税法规定的折旧额=30724.36×12=368692.32(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86299.79-368692.32=217607.47(元)   2014.12.31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4401.87(217607.47×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4401.87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17114.26(205371.06÷1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7114.26   2015.12.31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2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   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4358.97(1200000/1.17×0.17)    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进项税额 174358.97   2015.12.31支付购买款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702000    贷:银行存款 702000   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0(702000/1.17×0.17)    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进项税额 102000   同时   借:固定资产—数控机床 2773021.46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773021.46   2015年会计核算列入成本费用的金额=205371.06+23108.51×12=482673.18(元),税法规定的折旧额为368692.32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82673.18-368692.32=113980.86(元)。   2015.12.31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8495.22(113980.86×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8495.22   2016年至2022年,会计核算列入成本费用的金额=23108.51×12=277302.12(元),税法规定的折旧额为368692.32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368692.32-277302.12=91390.2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2847.55(91390.2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2847.55   2023年1月,会计核算列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为23108.51元,税法规定的折旧额为30724.36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为7615.85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903.88(7615.85×25%,即78939.64+54401.87+28495.22-22847.55×7)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3.88
163楼
2023-02-21 16: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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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飞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7.05w
引用 @ 静水流深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期房(2年后交房),在收到首付款时该怎么进行会计处理?收到贷款时又该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你好! 1. 收到首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164楼
2023-02-21 17:22:55
全部回复
蒋飞老师:回复静水流深2. 开票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贷款时
2023-02-21 17:44:45
蒋飞老师:回复静水流深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023-02-21 17:57:50
静水流深:回复蒋飞老师 只要开增值税票,就要记入收入吗?不论项目是否完工?
2023-02-21 18:24:14
蒋飞老师:回复静水流深你好! 对的。
2023-02-21 18:41:26
静水流深:回复蒋飞老师 这时的增值税是按预征率预交,还是正常按11%交增值税
2023-02-21 19:10:32
蒋飞老师:回复静水流深你好! 正常按11%交增值税
2023-02-21 19:25:44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四叶草 发表的提问:
老板盘下一珠宝店,库存商品按售价核算,期未销售优惠前金额201308元 优恵后金额189590元,销售商品均pos机刷卡收款。如何处理账务,结转成本
你好,同学。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9590/1.13 应交税费 增值税  189590/1.13*13% 成本利润率是多少
165楼
2023-02-21 17: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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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叶草:回复陈诗晗老师 大概是5%吧!不考虑税金
2023-02-21 18:17:28
陈诗晗老师:回复四叶草那你成本就是  189590/1.13-189590/1.13*5% 你计算一下结果。
2023-02-21 18:30:56
四叶草:回复陈诗晗老师 优惠的这部分是要做到财务费用吗
2023-02-21 18:42:52
陈诗晗老师:回复四叶草不用的,你财务费用 是刷卡手续费。 你是折后金额计收入
2023-02-21 19:08:16
四叶草:回复陈诗晗老师 销售收入*(1-5%)=销售成本是吗
2023-02-21 19:26:33
四叶草:回复陈诗晗老师 哦!那优恵的那部分记入哪
2023-02-21 19:38:14
陈诗晗老师:回复四叶草不处理,你这是商业折扣,折扣 金额计收入
2023-02-21 19:55:19
四叶草:回复陈诗晗老师  库存商品科目怎么做
2023-02-21 20:19:15
陈诗晗老师:回复四叶草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023-02-21 20:29:15
四叶草:回复陈诗晗老师 借:主营业务成本(收入*95%)          贷: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不是按售价入账的,那这部分差额怎么办
2023-02-21 20:49:36
四叶草:回复陈诗晗老师 老师,好迷茫哦,快帮帮我啊
2023-02-21 21:13:21
四叶草:回复陈诗晗老师 库存商品入库时是按售价入账的,结转时按优恵后的金额*95%,这部分巳售商品就会有优惠价+5%*收入还在库存商品科目中,实际巳经没有那么多价值了。
2023-02-21 21:25:13
陈诗晗老师:回复四叶草不好意思,你是进销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销商品差价 贷,库存商品 你是这样做分录处理。
2023-02-21 21:38:42
四叶草:回复陈诗晗老师 将这部分差额记入商品进销差价
2023-02-21 22:02:13
陈诗晗老师:回复四叶草是的,就是这个意思的
2023-02-21 22:22:31
四叶草:回复陈诗晗老师 这部分差额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优恵的,另外一部分大约是毛利润
2023-02-21 22:49:49
陈诗晗老师:回复四叶草这差额,就是你的收入-成本部分的毛利润。
2023-02-21 23:00:42
四叶草:回复陈诗晗老师 不能都记入商品进销差价吧,这样就虚增利润了吧
2023-02-21 23:27:16
陈诗晗老师:回复四叶草进销商品差价是你当时 购进时就计的,现在只是冲减,不影响你的利润,他是资产类科目
2023-02-21 23:37:38
四叶草:回复陈诗晗老师 能这么理解吗
2023-02-22 00:04:55
四叶草:回复陈诗晗老师 现在是没有购进时的票据,不知道进价
2023-02-22 00:18:41
陈诗晗老师:回复四叶草本就是这样的,同学。
2023-02-22 00: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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