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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增值税有关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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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老师
职称:中级职称
4.97
解题: 7.38w
引用 @   发表的提问:
请问,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三级专栏 如何结转至未交增值税二级明细。有没有相关的课程或文件可以学习。谢谢
同学您好,您关于增值税相关的课程的,您可以关键字搜索一下
211楼
2023-03-08 16: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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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02w
引用 @ 潇潇洒洒 发表的提问:
MM理论,无论有没有税,权益资本的大小跟杠杆的高低有什么样的关系呢?不是跟只债务资本成本或者加权资本成本有关吗
同学您好。 无税MM理论:财务杠杆提高后,有负债的企业的股权资本成本提高。 有税MM理论:财务杠杆提高后,有负债的企业的股权资本成本提高,但程度小于无税时。 无论有税还是无税,权益资本成本都会随着财务杠杆提高而提高(可以简单的理解为,负债增加,风险增加,股东要求的报酬提高)。
212楼
2023-03-08 17: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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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潇洒洒:回复申老师 一说就理解拉解释的真棒
2023-03-08 17:26:06
潇潇洒洒:回复申老师 谢谢申老师
2023-03-08 17:45:56
申老师:回复潇潇洒洒不客气。祝学习愉快。
2023-03-08 18:14:16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77w
引用 @ 欣欣子 发表的提问:
请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销售均价时剔除单价偏低的部分有相关的政策文件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 《规程》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第三条 《规程》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辅导。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以及税款计算等情况进行审核,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二章 前期管理    第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税收管理,实施项目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从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按项目分别建立档案、设置台帐,对纳税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做到税务管理与纳税人项目开发同步。    第七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项目开发期间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积极关注,对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应督促纳税人根据清算要求按不同期间和不同项目合理归集有关收入、成本、费用。    第八条 对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有条件的地区,主管税务机关可结合发票管理规定,对纳税人实施项目专用票据管理措施。    第三章 清算受理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本规程第九条规定,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对于符合本规程第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或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的清算资料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参考表样见附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    (四)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清算资料后,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且报送的清算资料完备的,予以受理;对纳税人符合清算条件、但报送的清算资料不全的,应要求纳税人在规定限期内补报,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清算资料后,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上述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的清算申请,纳税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撤消。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本规程第六条进行项目管理时,对符合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情形的,应当作出评估,并经分管领导批准,确定何时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的时间。对确定暂不通知清算的,应继续做好项目管理,每年作出评估,及时确定清算时间并通知纳税人办理清算。    第十五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资料后,应在一定期限内及时组织清算审核。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第四章 清算审核    第十六条 清算审核包括案头审核、实地审核。    案头审核是指对纳税人报送的清算资料进行数据、逻辑审核,重点审核项目归集的一致性、数据计算准确性等。    实地审核是指在案头审核的基础上,通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地查验等方式,对纳税人申报情况的客观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清算审核时,应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是否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不同类型房地产是否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十八条 审核收入情况时,应结合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含房管部门网上备案登记资料)、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房产销售分户明细表及其他有关资料,重点审核销售明细表、房地产销售面积与项目可售面积的数据关联性,以核实计税收入;对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而发生补、退房款的收入调整情况进行审核;对销售价格进行评估,审核有无价格明显偏低情况。    必要时,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实地查验,确认有无少计、漏计事项,确认有无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情况。    第十九条 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第二十条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二十一条 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二)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三)扣除项目金额应当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    (四)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发中直接发生的或应当分摊的。    (五)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六)对同一类事项,应当采取相同的会计政策或处理方法。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规定不一致的,以税务处理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和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时应当重点关注:    (一)同一宗土地有多个开发项目,是否予以分摊,分摊办法是否合理、合规,具体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二)是否存在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以及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情形。    (三)拆迁补偿费是否实际发生,尤其是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拆迁(回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或签收凭证是否一一对应。    第二十三条 审核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时应当重点关注:    (一)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存在虚列情形。    (二)是否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    (三)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是否按项目合理分摊。    第二十四条 审核公共配套设施费时应当重点关注:    (一)公共配套设施的界定是否准确,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否真实发生,有无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情况。    (二)是否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公共配套设施费。    (三)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否按项目合理分摊。    第二十五条 审核建筑安装工程费时应当重点关注:    (一)发生的费用是否与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告、工程施工合同记载的内容相符。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购建筑材料时,自购建材费用是否重复计算扣除项目。    (三)参照当地当期同类开发项目单位平均建安成本或当地建设部门公布的单位定额成本,验证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是否存在异常。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自营方式自行施工建设的,还应当关注有无虚列、多列施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情况。    (五)建筑安装发票是否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    第二十六条 审核开发间接费用时应当重点关注:    (一)是否存在将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记入开发间接费用的情形。    (二)开发间接费用是否真实发生,有无预提开发间接费用的情况,取得的凭证是否合法有效。    第二十七条 审核利息支出时应当重点关注:    (一)是否将利息支出从房地产开发成本中调整至开发费用。    (二)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其取得的一般性贷款的利息支出,是否按照项目合理分摊。    (三)利用闲置专项借款对外投资取得收益,其收益是否冲减利息支出。    第二十八条 代收费用的审核。    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审核其代收费用是否计入房价并向购买方一并收取;当代收费用计入房价时,审核有无将代收费用计入加计扣除以及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基数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关联方交易行为的审核。    在审核收入和扣除项目时,应重点关注关联企业交易是否按照公允价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    应当关注企业大额应付款余额,审核交易行为是否真实。    第三十条 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方法对有关鉴证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三十一条 对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主管税务机关未采信或部分未采信鉴证报告的,应当告知其理由。    第三十二条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束,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纳税人,并确定办理补、退税期限。    第五章 核定征收    第三十三条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应按核定征收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算。    第三十四条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五条 符合上述核定征收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核定征收的税务事项告知书后,税务人员对房地产项目开展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合议,通知纳税人申报缴纳应补缴税款或办理退税。    第三十六条 对于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各期清算的方式应保持一致。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七条 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应按照档案化管理的要求,妥善保存。    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本规程进行进一步细化
213楼
2023-03-08 17: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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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36w
引用 @ 标致的火车 发表的提问:
你好,我想问一下,吉林省的高级会计i,论文发表有什么要求,都是什么期刊
这个需要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三至四篇论文
214楼
2023-03-12 18: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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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4.95
解题: 5.8w
引用 @ 甜美的斑马 发表的提问:
会计学毕业论文能写选题是XX区农民文化消费影响因素调查分析不?
可以的,但是这个需要你实际去调查不好写的
215楼
2023-03-12 18: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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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89w
引用 @ 素颜 发表的提问:
老师。你好。我们外地有个项目。要在外面预交增值税 ,我们去柜台办理的 ,对方税务说在柜台预交增值税只能预交上月的,,说有那个文件,有吗 ,那个文件是那个文件号,
你好,没有这个文件一说的。
216楼
2023-03-12 18: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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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回复素颜你是这个月开出去的发票吗?
2023-03-12 19:27:29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89w
引用 @ 11876948484884 发表的提问:
老师,小规模代开专票交增值税分录,也要走转出未交增值税 和未交增值税吗?别的会计也说无论专票还是普票都需要计提这样做分录?
你好不需要的小规模,就一个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17楼
2023-03-12 19: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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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回复11876948484884需要交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如果不需要交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
2023-03-12 19:28:05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Leo? 发表的提问:
老师您好,我是自考本科,现在进度只差论文辩论,21年准备考税务师,不知道今年可不可以报考税务师
你好 大四毕业可以报名考试 
218楼
2023-03-13 15: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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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回复玲老师 我不是全日制的呢,可以报名么
2023-03-13 16:15:33
玲老师:回复Leo?你好 你有大专等证书吗 没有要毕业前面四年可以报名 要有毕业证书 
2023-03-13 16:33:14
Leo?:回复玲老师 大专毕业证是有的,本科现在还在论文阶段
2023-03-13 16:48:33
Leo?:回复玲老师 再请教一个问题,就是中级的工作年限可以造假么☺️
2023-03-13 17:09:51
玲老师:回复Leo?你好 再请教一个问题,就是中级的工作年限可以造假么☺️ 可以会领不到证 白考试 
2023-03-13 17:34:19
雪雪老师
职称:税务师
4.97
解题: 0w
引用 @ 糖果屋 发表的提问:
请教一下,A出口技术服务企业与我公司签订分包合同,A企业出口技术服务免增值税,我公司承接的A公司出口技术服务也免增值税吗?相关文件规定是几号文
您好,您们是承接的分包合同,不免增值税,您们属于提供服务,属于应税范围。
219楼
2023-03-13 1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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轶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7
解题: 4.13w
引用 @ 李小妹 发表的提问:
咨询类公司,但是签了一个设计合同,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括设计服务。能给对方开增值税设计费发票吗?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吗?
偶尔提供住业务范围之外的服务,只能去税务局代开相应的发票。如果你提供的这种服务,以后会经常发生。建议在主营业务里面增加相应的服务。
220楼
2023-03-13 16: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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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妹:回复轶尘老师 可以开专票吗?
2023-03-13 16:50:57
轶尘老师:回复李小妹没有说不能代开专票。但是实务中可能会比较困难。
2023-03-13 17:07:26
罗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6
解题: 1.7w
引用 @ Xiaoyu 发表的提问:
向国外公司支付的技术服务费代扣代缴了增值税,技术服务周期有5年,期间发生的有国外人员差旅费,也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么?没有没相关文件可以参照。
国外人员差旅费,不属于代扣代缴的范围。
221楼
2023-03-13 17:03:12
全部回复
小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06w
引用 @ 粗糙的七七 发表的提问:
私车租给公司,月租金750,是不是免增值税和个税,相关文件有哪些
您好,按照现行政策,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是(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个人财产租赁的个税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每个地方税务局处理方法不一样,一般会根据你们签订的合同总收入为一次进行征收税费。具体还是咨询当地税务局为主
222楼
2023-03-13 17: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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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4.96
解题: 11.29w
引用 @ 搞怪的耳机 发表的提问: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在出售时要不要结转为处置时的损益?请大家查阅税法、准则、及相关论文,给出自己的分析。
您好,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要结转到投资收益
223楼
2023-03-14 16:07:25
全部回复
易 老师:回复搞怪的耳机修正一下,看到最新的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时不需要再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了
2023-03-14 16:33:31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77w
引用 @ 拉肯商贸 发表的提问:
网上报税时需要上传一个文件,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方法。这个文件哪里有?
这个就是你们的备案文件,你之前怎么备案的?选择的什么
224楼
2023-03-14 16:28:48
全部回复
拉肯商贸:回复朴老师 我是第一次报税,然后我也不知道该用什么那个制度。
2023-03-14 16:45:35
朴老师:回复拉肯商贸之前做税务登记了吗?看下备案文件,这个要一致,不是随便填写的
2023-03-14 17:00:24
答疑-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6
解题: 0.2w
引用 @ 赵荣 发表的提问:
想要一份关于增值税和附加税的所有的做账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 -进项 贷银行 借银行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销 借应交税费-已交税金 贷银行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
225楼
2023-03-14 16: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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