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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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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6
解题: 0.94w
引用 @ 九剑 发表的提问:
判例、习惯、法理。是法律渊源吗?
你好,属于法律渊源。
241楼
2023-07-04 17: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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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剑:回复王瑞老师 什么是法律渊源
2023-07-04 18:09:28
王瑞老师:回复九剑法律渊源即法律的来源,是指国家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为寻求行为的根据而获得具体法律的来源,有时简称“法源”。
2023-07-04 18:28:09
微微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3.69w
引用 @ 小老鼠上灯台 发表的提问:
法律文书的送达和签收的区别
您好,比如我们的快递,快递员送达,和送达后我们签收一样的性质的
242楼
2023-07-05 17: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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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悦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0.00
解题: 0w
引用 @ 雨婷 发表的提问:
法律事件的相对事件,和法律事实的区别?
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重大政策)。它们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243楼
2023-07-05 17: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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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悦:回复雨婷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一般地说,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直接引起具体法律关系的出现,只有当法律规范的假定所规定的情况出现时,才会引起具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事实通常可以分为两类:①法律事件,指能导致一定法律后果,而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如出生、死亡、风暴、洪水、地震等。这些事件都能在法律上导致一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例如人的死亡引起财产继承关系的产生和婚姻关系的消灭。②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根据人们意志所为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023-07-05 17:43:33
徐悦:回复雨婷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相对法律事件,“绝对法律事件”的对称。是指法律事件的一种。由人们的行为引起的,但在该法律关系中并不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如纵火引起的火灾,对保险法律关系的产生,是不依权利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事件
2023-07-05 18:02:31
微微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3.69w
引用 @ 三一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问留置权同一法律关系是什么内容?怎么理解?
您好,例如:甲帮乙运输一批货物,此时乙没有支付给甲运费,此时甲可以留置乙的这批货物的,这就是说占有的动产(留置的货物)与债权(支付运费)是同一个法律关系(运输关系),假设之前甲借用了乙的一辆汽车,此时不可以针对汽车进行留置的,因为这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如果甲乙都是企业,那么之前借的汽车就可以留置了。
244楼
2023-07-05 17: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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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8w
引用 @ 莉莉 发表的提问:
如何理解横向和纵向法律关系
你好 纵向是法律主体存在级别 横向是指相同地位的法律主体
245楼
2023-07-06 16: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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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6.29w
引用 @ 小小鸪 发表的提问: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成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满足下述三个条件:(1)必须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因而被认为具有价值。(2)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无代价地占有利用。(3)必须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为一定目的而加占有和利用。 在现代社会中,同时符合上述三种条件的事物是非常多的,因此法律关系客体地数量和种类难以一一详述,概括地讲主要包括如下几类:(1)物。法律上所说的物包括一切可以成为财产权利对象的自然人物和人造之物。(2)行为。在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上,行为指的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作为或不作为。(3)智力成果。作为客体的智力成果指的是人们在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它是知识产权所指向的对象。(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客体。
246楼
2023-07-06 16: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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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飞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7.05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县级司法局设立公职律师,能否收取律师会费?
你好! 一般不收的
247楼
2023-07-06 17: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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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AA刘会计 发表的提问:
企业职工食堂厨师的工资如何做账务处理?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
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248楼
2023-07-06 17: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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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4.99
解题: 0.6w
引用 @ Snow 发表的提问: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是一回事吗??
您好,一个国家一般只有一个法律体系,而有着多个法律部门 所谓法律体系是指一国国内现行的法律所构成的有机体系。而法律部门,是指具有相同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法律称谓,比如民法这个法律部门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包括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行政法这个法律部门则是调整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法律,比如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 为您提供解答,如满意,请五星好评哦
249楼
2023-07-09 19: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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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9w
引用 @ 敏感的银耳汤 发表的提问:
产生了哪些法律关系
同学你好 什么业务呢
250楼
2023-07-09 19: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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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0.41w
引用 @ 杨庭婷 发表的提问:
老师,我们聘请律所出了一个法律意见书,开票内容应该怎么开呢
你好,应该是律所开给你们,一般是按照现代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开具发票。
251楼
2023-07-09 1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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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建造师
4.96
解题: 0.01w
引用 @ 我是小仙女 发表的提问:
我看到有一种说法,如果有了回头背书,相对减少被追索的对象。举例,A转B,B转C,C转回B,B再转给D,问:D对B是否有追索权,法律依据? 这里B对C没有追索权
有。D不在回头背书的范围,可以对前手都有追索权。
252楼
2023-07-10 16: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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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仙女:回复季老师 法律规定B对C没有追索权,前提C直接托收。现出现B再背书,为啥就恢复了对C的追索权。
2023-07-10 17:28:08
季老师:回复我是小仙女ABC均是D的前手,所以有追索权,BC间是回头背书,所有没有追索权。
2023-07-10 17:56:38
我是小仙女:回复季老师 如果是A—B—C—A—D,A是出票人,D对B,C是否有追索权
2023-07-10 18:21:13
季老师:回复我是小仙女D对前手都有追索权。
2023-07-10 18:35:23
我是小仙女:回复季老师 其实回头背书都是有原因的,正常情况如汇票没问题不太可能回到出票人手中。如果按你的理解,汇票回到了出票人手中,他为了能实现他的权利,他只要将汇票再背书给任一关系单位,由这个单位选择其中有履行能力之被背书人,他的权利就能实现。
2023-07-10 18:52:41
季老师:回复我是小仙女是的,实际业务中最好找最近的前手,双方存在业务关系。
2023-07-10 19:03:55
venus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5.11w
引用 @ 此时此地 发表的提问:
民事主体和法律主体的关系是什么?
通俗的说 民事主体就是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253楼
2023-07-10 16: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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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us老师:回复此时此地法律主体,是指活跃在法律之中,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人。
2023-07-10 17:10:53
venus老师:回复此时此地概念大体相同,同学
2023-07-10 17:24:56
此时此地:回复venus老师 相对于民事主体,有没有刑事主体和行政主题的这种定义和说法?
2023-07-10 17:43:06
venus老师:回复此时此地刑法主体:是指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刑事权利和承受刑事职责的当事人。行政法主体:即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
2023-07-10 18:10:45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9w
引用 @ 阿哲 发表的提问:
空气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吗?
你好,是不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的
254楼
2023-07-10 17: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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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0.64w
引用 @ 学堂用户e2bzpe 发表的提问:
对利益最大化的法律思考产生的背景 特点以及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你好,1、背景:利益最大化是市场经济主体下的普遍追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作为经济主体的个人还是社会,都要把盈利作为经济行为的基本目标乃至基本职责,同时都要根据盈利原则进行“最小-最大”的利益计算或“成本-效益”分析,以实现“用最小的投人换取最大收益”的理想目标,因此产生利益最大化。 2、特点:(1)有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2)体现了合作共赢的价值理念,有利于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3)这一目标本身是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目标体系,较好地兼顾了各利益主体的利益;(4)体现了现实性和前瞻性的统一。 3、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利益最大化的实现离不开竞争机制,竞争又必然导致垄断,这就影响到国内外需要制定反垄断法,通过反垄断为利益最大化提供市场环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和竞争机制在配置社会资源中正在开始起着基础性作用,但如同其他国家一亲,竞争机制在调动了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同时,同时也伴生出不少垄断现象和限制竞争行为。其表现形式各种各样:以发文的形式实行市场封锁;通过行业自律价、最低限价、分割销售区域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等形式共同操纵市场;生产和销售企业联手排除竞争对手等。特别是我国目前仍处于经济体制转轨阶段,行业垄断、行政性垄断(邮政、铁路等)、和经济性垄断(价格联盟、行业自律价等)经常出现,其中行政性垄断是最普遍、最突出的垄断行为。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反垄断法,还难以对这些行为进行有效防范和规制。所以为了更好的保护各方经济主体的最大利益,中国的反垄断法的制定,已经是当务之急。因此,我们应当吸收和借鉴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政策实施了的经验和教训,及时制订适合我国国情的反垄断政策法规体系,这是保护各经济主体利益最大化实现的切实有效的手段。同时,这种反垄断政策法规的建立,不仅是我国建立充满竞争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必需,同时也有利于我国在进人世贸组织后能有效地与国际惯例接轨,从而维护我国在对外经济贸易往来中的正当权益。
255楼
2023-07-10 17: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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