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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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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49w
引用 @ 孟小丹63 发表的提问:
因成本无法正确核算而核定征收的企业,是不是就是会计核算不健全?
您好,是的。
196楼
2023-07-11 18: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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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小丹63:回复王雁鸣老师 有没有方法即可以抵扣增值税又核定征收的?
2023-07-11 18:32:08
王雁鸣老师:回复孟小丹63您好,没有方法的。
2023-07-11 18:50:19
马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88w
引用 @ 奔奔 发表的提问:
龙虾养殖方面的会计核算办法
你好,你这个属于农业养殖业,他好比生产企业,但是科目都是些比较陌生的,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你可以学习学堂的养殖业实操,这样比较系统,对你整个工作比较有利!
197楼
2023-07-11 18: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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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9w
引用 @ 细腻的信封 发表的提问:
模拟企业存货核算方法是实际成本法还是计划成本法?
你好,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是计划成本法的话,就是实际成本法
198楼
2023-07-12 17: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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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ISA
4.99
解题: 0.29w
引用 @ 荆晶 发表的提问:
老师,怎样判断这个企业是采用权益法还是金融工具呢?9.28%不是应该按照金融工具核算,20%-50%按权益法,50%以上成本法这样理解对吗
准则规定的是看是否“重大影响”,除了股权比例,还需要关注董事会席位,一般认为有董事的就是有重大影响了,对公司决策是有发言权的。
199楼
2023-07-12 17: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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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9w
引用 @ 代理记账,非诚勿扰! 发表的提问:
批发零售业会计制度备案成本核算方法是?
你好,这个是自己选择的,比如加权平均
200楼
2023-07-12 18: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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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飞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7.05w
引用 @ 孟瑞 发表的提问:
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核算方法?
你好! 可以选择品种法
201楼
2023-07-12 18: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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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瑞:回复蒋飞老师 能具体点么
2023-07-12 19:02:24
蒋飞老师:回复孟瑞你好! 指的是哪方面呢?
2023-07-12 19:13:18
何江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3.65w
引用 @ May 发表的提问:
制造业月末成本核算,产成品和半成品的核算方法、步骤及会计分录
同学,你好 成本核算建议你看一下学堂成本核算的视频,很复杂的,一句话讲不清楚
202楼
2023-07-16 19: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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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苏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3.62w
引用 @ 玲琳 发表的提问:
出口企业税负率的核算方法?
用当期免抵税额加应纳税额后除以应税销售额和免抵退税销售额之和
203楼
2023-07-16 2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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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琳:回复答疑苏老师 不用去考虑(销项-进项)/销售额这个吗?
2023-07-16 20:40:14
玲琳:回复答疑苏老师 那么最好是两种方法核算出来都差不多嘛?还是?
2023-07-16 20:57:02
答疑苏老师:回复玲琳你好 应纳税额就包含了销项减进项哦
2023-07-16 21:14:20
答疑苏老师:回复玲琳最后的结果都是应交的增值税除以销售收入之和
2023-07-16 21:43:54
老王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61w
引用 @ 秋的回忆 发表的提问:
成本计算有哪些方法,现在主要用什么 方法,例如纸杯、纸碗生产企业,是利用原纸加工的公司,用什么 样的成本计算方法好,有金蝶成本核算方面的视频教程吗!
您好,成本核算有以下几种方法,建议贵公司使用品种法核算成本比较好,金蝶成本核算方面的视频是没有的,麻烦您到本学堂求课程里,提出您的需求,以便公司安排,谢谢。 一、分步法 (1)定义 以产品生产阶段、“步骤”作为成本计算对象,计算成本的一种方法。 (2)成本对象 分步法下的“步”同样是广义的,在实际工作中有丰富的、灵活多样的具体内涵和应用方式,分步法下之“步”在实际应用中,可以定义为下列“步”含义:部门——即计算考核“部门成本”、车间、工序、特定的生产、加工阶段、工作中心, 上述情况的随意组合。 (3)计算方法及要点 较之其他方法,分步法在具体计算方式方法上很有不同,这主要是因为它按照生产加工阶段、步骤计算成本所导致的。 在分步法下,有下列一系列特定的计算流程、方法和含义,分步法成本核算一般有如下要点:按照“步”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费用、计算成本、成本计算期一般采用“会计期间”法、期末往往存在本期完工产品、期末在产品,需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分配生产费用。 (4)适用范围:大批大量多步骤多阶段生产的企业;管理上要求按照生产阶段、步骤、车间计算成本;冶金、纺织、造纸企业、其他一些大批大量流水生产的企业等。 二、分类法 (1)定义 以“产品类”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费用、计算成本的一种方法。 (2)成本对象 分类法的成本对象为产品“类”,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定义为:产品自然类别、管理需要的产品类别。 (3)计算方法及要点 分类法下成本核算的方法要点,可概括如下:以“产品类”为成本计算对象,开设成本计算单;“产品类”的成本计算方法同于“品种”;某“类产品”的成本计算出来后,按照下列方法再分配到具体品种,以计算品种的成本;类中选定某产品为“标准产品”;定义其他产品与标准产品的换算系统;按照换算系统之比例将“类产品”的成本分解计算到具体品种产品的成本。 (4)适用范围 分类法适合于产品品种规格繁多,并且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的企业。如:鞋厂、轧钢厂等。 三、分批法 (1)定义 以产品批别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2)成本对象 产品的“批”。分批法是一种很广义的成本计算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有“批号”、“批次”的定义。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成本对象:产品品种、存货核算中分批实际计价法下的“批”、生产批次、制药等企业的产品“批号”、客户订单——即按照客户订单计算成本的方法、其他企业需要并自定义的“批” (3)计算方法及要点 品种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要点为:以“批号”、“批次”为成本计算对象开设生产成本明细账、成本计算单。 成本计算期一般采用“工期”, 一般不存在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若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在产品间分配采用定额法。 (4)适用范围 单件、小批生产企业、按照客户定单组织生产的企业——因而也称“订单法” 四、品种法 (1)定义 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2)成本对象 品种法的成本计算对象为:产品品种。实际工作中,可以将“品种法”之下的成本对象变通应用为:产品类别、 产品品种、产品品种规格。 (3)计算方法及要点 品种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要点为:以“品种”为对象开设生产成本明细账、成本计算单;成本计算期一般采用“会计期间”; 以“品种”为对象归集和分配费用;以“品种”为主要对象进行成本分析。 (4)适用范围 品种法适合于大批大量、单步骤生产的企业。如发电、采掘业、管理上只要求考核最终产品的企业。 五、​ABC成本法 从70年代开始,在一些发达国家开始研究作业成本法(ABC法),现在,已经被很多国家采用。它是一种将制造费用等间接费用不按传统的(以车间为费用归集和分配对象)方法,而是以“作业”为费用归集和分配的方法,它能够更加合理地分配间接费用,使成本的计算更加合理。由于它只是间接费用的一种分配方法,因此,企业实际上还要结合其他基本核算方法共同使用。 成本管理系统能够满足企业成本核算的各种计算方法的选择,但是,由于各个企业的成本核算还有许多具体的、特殊的要求,有的企业的随意性还比较大。再此,建议企业在成本核算中,应该选择适当的成本核算方法,并规范成本的核算过程,减少随意性,一旦确定一种成本核算方法之后,不要随意改变。
204楼
2023-07-16 20: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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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8
解题: 0.44w
引用 @ 叶子 发表的提问:
融资租赁资金方案,按照银行算法怎么计算,银行算法计算贷款利率怎么算的
通过年金现值系数和复利现值系数 比如贷款30万,每年偿还相等的金额A,偿还10年,假如年利率是r 就有一个等式 30=A*(1-(1+r)^-10)/r
205楼
2023-07-17 17: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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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99w
引用 @ 动人的大门 发表的提问:
举具体的例子,结合知识,通过应用1.2个会计核算方法具体分析,分析会计核算方法之间的关系。
会计核算有七种基本核算方法,即:设置会计科目(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核算、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 上述各种会计核算方法相互联系、密切配合,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方法体系.在会计核算方法体系中,就其工作程序和工作过程来说,主要是三个环节: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其基本内容就是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员要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经会计人员审核整理后,按照设置的会计科目,运用复式记账法,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账簿,要依据凭证和账簿记录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成本计算,并依据财产清查对账簿记录加以核实,在保证账实相符的基础上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206楼
2023-07-17 17: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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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人的大门:回复阎老师 那有没有具体的例子或者案例呢?
2023-07-17 17:55:37
动人的大门:回复阎老师 现实生活中的例子
2023-07-17 18:14:07
动人的大门:回复阎老师 就像这样子的
2023-07-17 18:25:04
阎老师:回复动人的大门比如发生一笔银行贷款,涉及到的科目就是:银行存款和短期借款(设置会计科目),复式记账就是,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要按照这个填制凭证,然后编制会计报表的时候,银行存款和短期借款项目就会有所体现。
2023-07-17 18:46:24
动人的大门:回复阎老师 好的!谢谢您了!
2023-07-17 19:03:19
阎老师:回复动人的大门不客气,如果问题已解决请给五星好评。
2023-07-17 19:20:31
动人的大门:回复阎老师 那您还可以再举一个例子吗?
2023-07-17 19:45:55
阎老师:回复动人的大门比如购买原材料用于生产,需要设置原材料科目。生产中发生了水电费、人工费等费用,需要设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生产完工的产品入库,设置会计科目库存商品。 购入原材料,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贷:银行存款。 生产归集成本,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 结转制造费用,借:生产成本,贷:制造费用 完成品入库,借:库存商品,贷:生产成本
2023-07-17 20:08:28
俞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4.95
解题: 0.71w
引用 @ 青歆 发表的提问:
比较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在会计核算方面有哪些相同和不同?
合伙企业是交个税的,公司制企业交所得税。税务相关的账务处理不同,其他大致相同。
207楼
2023-07-17 17: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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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建造师
4.96
解题: 0.01w
引用 @ 坚持 发表的提问:
请问,新办一个营利性学校,名称是某某学校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应怎么核算?是选择小企业制度吗?是按公司性质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吗?
其实都可以,公办是参照事业单位,民办建议参照公司性质。
208楼
2023-07-17 17: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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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回复季老师 那么相应的优惠政策呢?希望老师详细解答,谢谢!
2023-07-17 18:42:47
季老师:回复坚持具体有以下政策,各地可能不一,供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9.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三、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1.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3.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的土地免征农业税。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所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实验期间免征农业特产税。   四、关于关税   1.对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捐赠用品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办理。   2.对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以及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范围等有关具体规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执行。   五、取消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其中因取消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增加的财政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享,专项列入财政预算,仍然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应归中央财政的补偿资金,列中央教育专项,用于改善全国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归地方财政的补偿资金,列省级教育专项,主要用于改善本地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   2.《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六、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二月五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劳务营业税的征收管理,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   (一)“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二)“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三)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按以下规定执行:   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二、关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   (一)“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二)“提供养育服务”是指上述托儿所、幼儿园对其学员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三)对公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经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四)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五)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   三、关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问题   1.“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是指“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不含下属单位)。   2.“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学校统一账户,并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开具。   进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进修班、培训班收入,不属于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收入,不予免征营业税。   四、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五、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三、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五)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五、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注销时,剩余财产处置违反本通知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应纳企业所得税款。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非营利组织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当年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核准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由其进行复核。   核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的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优惠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   六、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逾期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二)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   (四)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   (五)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六)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处罚的。   因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因上述规定的除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在五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   七、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月29日
2023-07-17 18:57:34
文老师
职称:中级职称
4.97
解题: 7.38w
引用 @ 四季 发表的提问:
老师,公司购进的气枪10把,但是价格各不同,现在库管告诉我们库房还有4把气枪,领导让我们核算使用的气枪成本是多少?我如何核算成本呢? 10把气枪有价格,库房的4把气枪没价格,使用的气枪价格按照10把气枪的平均价格计算吗?
你们平时成本核算室按什么方法核算成本的啊,是先进先出,还是加权平均或者是后进先出等,原来用什么方法核算的,就还用什么发法核算
209楼
2023-07-17 18:11:58
全部回复
何江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3.65w
引用 @ 陆向东 发表的提问:
成本核算方法有哪些,生产企业的
你好同学一般是用品种法,分批法核算的同学。
210楼
2023-07-18 17:43:05
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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