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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会计法规有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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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8.41w
引用 @ 小由 发表的提问:
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由制定机关裁决,请问为什么地方性法规,规章会由同一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不是由地方人大制定的吗?规章不是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吗?不应该是同一机关吧?
你好,地方性法规,规章不是由同一机关制定的。
1楼
2022-12-20 11: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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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由:回复立红老师 那么经济法基础的靳焕一老师就讲错了
2022-12-20 11:52:03
立红老师:回复小由你好,祝您学习愉快!
2022-12-20 12:19:00
老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3.48w
引用 @ sami 发表的提问: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谁的法律效力大?
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楼
2022-12-20 12: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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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9.02w
引用 @ 慧'+zi 发表的提问:
地方性法规跟部门规章的效力等级谁高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因人大与国务院、地方政府分属不同权力体系,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分高低效力等级; 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约等效,有差异时提交国务院或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1.法律: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第四十二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行政法规: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5.地方法规: 第六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六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6.部门规章: 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第七十五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7.适用与备案 第七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八十一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八十三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八十五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八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楼
2022-12-20 14: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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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82
解题: 0.03w
引用 @ 熊梦婷 发表的提问:
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会计法规怎么区分啊
这个问题建议百度搜搜条文
4楼
2022-12-20 15: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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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企业规定谁为会计,谁为出纳,这个要在哪些地方体现的?
这个不体现的,要在岗位职责注明的   
5楼
2022-12-20 1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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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回复袁老师 岗位职责在哪个文件注明的?谢谢老师。
2022-12-20 17:28:26
袁老师:回复一般人力资源有记录的            
2022-12-20 17:56:42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49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谁知道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及计算方法
您好,请参考以下内容,谢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虽只规定纳税义务时间,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是经国土部门确定有关单位组织测定的。所以在申报时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申报缴纳。   2、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1988]015号)和《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号)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对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相关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应在建成交付使用时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应按实际占用面积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交付土地时间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3、注意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及计算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购置新建房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里明确了购置新建房品房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对应的也就是说作为出售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的终止,因为对同一块地是不能重复征税的。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对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理解也应为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合同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交付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如果合同未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合同签订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这样纳税起始日和终止日衔接一致,避免重复纳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开发项目在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随着房产的不断销售,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到商品房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就要注意计算方法,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月比例扣除法较为合理。   即本月应纳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月单位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免税占地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分摊面积以合同规定交付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进行统计);月单位税额=年应纳税额÷12;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建筑面积÷可售建筑总面积)。
6楼
2022-12-20 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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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5.32w
引用 @ 芳草地 发表的提问: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谁制定的?属于会计行政法规还是会计部门规章
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属于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7楼
2022-12-20 19: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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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8w
引用 @ 默尔 发表的提问:
老师地方人大和国务院制定的法该听谁的?
你好 这个应到先执行国务院条例省级人大制定的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9条的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多以应当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条例
8楼
2022-12-20 20:43:10
全部回复
徐悦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0.00
解题: 0w
引用 @ Miraitowa. 发表的提问:
授权制定的法规 制定机关是谁
有权制定和颁布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国务院
9楼
2022-12-20 2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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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aitowa.:回复徐悦 为什么说b选项授权制定的法规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2-12-20 22:24:59
徐悦:回复Miraitowa.他说的是不能适用时,也就是不恰当时
2022-12-20 22:54:05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9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如果会计管理条例前面不加地名是地方性会计法规吗?
如果会计管理条例前面不加地名是地方性会计法规吗?
10楼
2022-12-20 23:06:33
全部回复
邹老师:回复爱笑的流沙不是
2022-12-20 23:36:00
暖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4.95
解题: 5.88w
引用 @ 复杂的大叔 发表的提问:
谁制定管理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中注协制定管理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不是国务院
11楼
2022-12-21 00:22:51
全部回复
媛媛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0.00
解题: 0w
引用 @ 伶俐的冰淇淋 发表的提问:
王侨老师在讲会计法律制度中,说需要签名并盖章的只有再有两个地方。请问是哪里?我找不到了。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单位的,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2楼
2022-12-21 01:41:39
全部回复
媛媛:回复伶俐的冰淇淋不知道这个是不是你说的哦
2022-12-21 02:19:11
媛媛:回复伶俐的冰淇淋老师目前想到的会计法中签字并盖章的内容
2022-12-21 02:46:03
媛媛:回复伶俐的冰淇淋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2022-12-21 03:08:56
王超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8w
引用 @ 虚心的钢笔 发表的提问:
现有法律框架下,公司是否必须成立工会?不成立的后果是什么?上海,成都,苏州对此有哪些地方法规
不是的,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才是必须建立的。公司超过25人才建议建立。注意,是建议,不是强制性的。不成立没有后果
13楼
2022-12-21 0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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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le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5
解题: 0.49w
引用 @ 霜降 发表的提问:
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不是说新法优于旧法吗,为什么这句话还是对的啊
因为不仅新法优于旧法 还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所以你这个例子,两条原则相互冲突,要裁决
14楼
2022-12-21 04:12:08
全部回复
勤勤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4
解题: 0.02w
引用 @ 小p星 发表的提问: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此项规定主要是保证会计资料的() A 真实性 B 合法性 C 准确性 D 完整性
你好!选A真实性。此项规定,主要是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15楼
2022-12-21 05: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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