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如果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银行贷款没有进行过担保,那么甲公司的这种行为必须取得其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权人有权利要求甲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到法院起诉其代偿行为无效。也就是甲公司的行为必须取得股东同意和债权人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 假设甲公司取得了股东和债权人的同意,因为甲乙公司都是独立法人,甲公司必须还要和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可以可能有以下两个不同版本,一种是甲公司应收乙公司1000万元,一种是甲公司应收乙公司700万元。第一种情况甲乙公司的会计处理应当为:甲公司增加一笔对乙公司的债权1000万元,乙公司增加一笔对甲公司的债务1000万元,减少一笔对银行的债务1000万元,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和支付货币资金的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期末根据乙公司的具体情况,要提取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
第二种情况,甲公司增加一笔对乙公司的债权700万元,期末甲公司仍然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乙公司增加一笔对甲公司的债务700万元,减少一笔对银行的债务1000万元,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即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