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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款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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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曦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1
解题: 0.71w
引用 @ 懵懂的煎蛋 发表的提问:
企业房屋拆迁收取的补偿费,企业所得税是核定征收,这笔房屋补偿款交税费吗?
企业取得的房屋拆迁补偿该不该交增值税 一种意见认为,除土地使用权补偿外,公司取得的补偿款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另一种意见认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没有对房屋拆迁补偿缴纳增值税予以明确。由于税收法规不明确,因此对房屋补偿费不应征税。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房屋拆迁补偿款应该征税。根据36号文件附件1第十条的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企业取得政府对房屋拆迁合理对价的补偿,具有商业性,属于有偿放弃所有权行为,与转让房屋所有权即销售不动产没有本质区别。同时,3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了无偿提供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视同销售的情形。这意味着,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除无偿用于公益事业等特殊规定外,只要是对外提供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都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因此,应以房屋补偿额作为计税依据,按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有的省级税务机关对此情形作了明确,如湖北省国税局解答,纳税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缴纳增值税,取得的其他补偿收入免缴增值税。北京市国税局解答,企业的房产被拆迁,获得了另一处的房产补偿和一部分现金补偿,被拆迁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现金补偿和房屋补偿)按照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取得的补偿房屋若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另外,根据36号文件附件3的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纳税人可以放弃享受免税优惠,一旦放弃就要纳税,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房屋征收补偿费属于应纳增值税范围。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房屋拆迁补偿款不应征税。正常商业交易买卖双方自由出价、自愿成交,而房屋拆迁补偿,从政策、方式、补偿等方面均由政府规定,企业没有自行选择的权利,因此,企业取得拆迁补偿和正常销售行为有本质的区别。同时,补偿虽有对价,但对价并不一定是应税行为,也不是缴纳增值税的充要条件,纳税与否与取得对价没有必然联系。 而且,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不依附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而独立存在的补偿款,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上述公司虽然取得了政府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但这种拆迁补偿款不是随着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售而产生,不能据此认定该公司收取补偿款的行为构成“有偿”,且该公司并未将不动产交付给政府,不构成“转让不动产所有权”。因此,该公司的行为不构成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 36号文件附件1第十条明确规定,销售不动产,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拆迁补偿属于房屋不动产所有权的灭失,并非转让,灭失物权的行为未纳入征税范围。同时,第十四条所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情形中,不包括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则属于不征税范围。
1楼
2023-01-10 1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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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兰酱 发表的提问:
房屋拆迁补偿款需要交增值税吗
您好,按我的理解不交增值税,请参考以下内容,谢谢。 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款该不该交增值税? 2016-08-05 10:12:39来源:网络作者:蔺龙文 【 大 中 小 】添加收藏 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款该不该交增值税?——就杨升军老师《关于征收补偿费增值税纳税问题的分析》一文进行讨论 第一部分:政策简要回顾 营改增前,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文号:国税函[2007]969号“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那么,营改增之后,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缴纳增值税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从上述文件看,大家会发现增值税政策与营业税政策相同点在于取得土地使用权补偿都不交税,而财税【2016】36号文没有对房屋拆迁补偿该不该交增值税予以界定。 第二部分:业界征税观点摘录 那么,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是否缴纳增值税,杨升军老师8月2日在公众号“中国财税浪子”发表文章认为《关于征收补偿费增值税纳税问题的分析》认为应该缴纳增值税。认为应该缴纳增值税的还有湖北国税与北京国税。湖北国税解答:“纳税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取得的补偿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取得的其他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北京国税解答:“企业的房产被拆迁,获得了另一处的房产补偿和一部分现金补偿,被拆迁企业是不是要把作为补偿的房屋作价加上取得的现金补偿收入按销售不动产来缴纳增值税?被拆迁企业获得的补偿房屋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答:取得的拆迁补偿款(现金补偿和房屋补偿)按照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取得的补偿房屋若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湖北国税与北京国税解答虽然具有官方背景,其解答不属于正式法规,不具有普适性,缺乏国家上位法支撑,两地国税解答也未说明征税理由。杨升军老师的文章对于应该征税的理由进行论述,本文试着进行探讨。 第三部分杨升军老师观点摘要 这一问题引起“征税方”和“不征税方”的激烈争论,笔者本着交流学习的目的,进行讨论,本身不站在征税方与不征税方,本着理越辩越明的求学态度写作此文。因为杨老师作为征税方进行阐述,笔者试着以不征税方的角度进行阐述。 杨升军老师的思路大致阐述: 杨升军老师认为征税理由,笔者试着进行归纳为三条理由:第一、政府的征收补偿行为具有商业性质,企业与政府之间补偿协议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合同行为。第二、企业取得合理对价的补偿,属于有偿放弃所有权行为。第三:取得具有交易性质的补偿,对于资产所有权人来说与销售没有本质区别,与转让所有权没有根本区别,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规定,应该作为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注:杨升军老师的文章不仅仅论述房屋补偿款,还涉及存货及动产补偿款问题,其论述思路针对多种补偿款没有本质差异,本文只就房屋补偿款进行讨论,对于存货与动产补偿款不做讨论,缩小讨论范围便于阐明观点。 第四部分反方立论 为了“批驳”上述观点,需要回答两个问题:第一,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与一般销售行为有没有本质区别。第二:具有合理对价是不是缴纳增值税的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 回答第一个问题: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与一般销售行为有没有本质区别?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与一般销售行为具有本质差异。 理由1:正常交易达成需要价格的合意,还需要商业意图上的合意。仅仅市场价格不一定能达成商业交易。正如一句话“有钱难买我愿意”。正常商业交易买方开出市场价,甚至高出市场公允价也不一定能达成交易,而在拆迁补偿中,企业没有愿意与不愿意的选择,必须服从和配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规定政府可以征收的情形。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从上述规定看,企业与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不具有商业意图方面”的考虑因素,必须服从,否则面临法律责任。 理由2:正常商业交易卖方定价时可以拍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价格,而企业取得拆迁补偿价值额度计算方法是法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定价方式法定和一般销售行为具有极大不同。 因此,企业取得拆迁补偿和正常销售行为具有本质差异。 现在回答第二个问题:具有合理对价是不是缴纳增值税的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 具有合理对价不是缴纳增值税的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因为无偿赠送没有合理对价仍然属于缴纳增值税的范围,企业因为偿债及流动性需要低价处置也并非不交税的条件。因此,“交税与否”与“是否取得合理对价”没有必然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并非一般商业销售行为,“交税与否”与“是否取得合理对价”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因此,杨老师的论述并没有让人信服的理由。 那么,拆迁补偿与一般销售行为不同,就可以直接得出企业取得拆迁补偿款不交增值税的结论吗?未必,该不该交税,税收法定主义是指导现代税法立法与税法运行的指导思想。现在还得回到税法的界定上来分析研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解释“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从该文件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有偿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拆迁补偿属于房屋不动产所有权的消灭,并非转让!所有权消灭与转让能同等对待吗?这是两个概念,明显不属于同一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章为“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由此可见,在物权法上,物权的“转让”和“消灭”是两个并列概念,不能混为一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的应税税目是“转让”不动产所有权,对“消灭”物权的行为并未纳入征税范围。那么在增值税视同销售条款中是否将取得拆迁补偿纳入视同销售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企业取得拆迁补偿也并非视同销售行为。 基于税收法定主义,税目没有明确规定则属于不征税领域。《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在国家没有开征之前,税务机关及其他部门不得随意扩大征税范围,河北国税与北京国税相关解答涉嫌违反上位法,违反《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 当然,有的朋友可能会运用“实质课税原则”为征税观点提供理由,按照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税法Ⅰ》解释,“实质课税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纳税人的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企业与政府的拆迁补偿协议是政府行政行为主导下的企业配合义务,并非企业的避税安排,因此笔者认为不能依据实质课税原则认定为征税理由。
2楼
2023-01-10 14: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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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79w
引用 @ 金玉良言 发表的提问:
收到房屋拆迁补偿款怎么编制凭证?
你好,是什么企业发生的
3楼
2023-01-10 16: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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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江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3.65w
引用 @ 鄭小泉 发表的提问:
国企收到一处房屋旧城改造拆迁补偿款,拆迁款远大于房屋帐面价值,帐务怎么处理?
你好同学 这个差额当成是营业个收入就好了
4楼
2023-01-10 17: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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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小柴 发表的提问:
拆迁补偿款土地2000万,房屋建筑1500万,停工损失补偿1000万,会计分录怎么做啊
这些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了
5楼
2023-01-10 18: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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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权老师
职称:税务师
4.97
解题: 19.92w
引用 @ 豆豆 发表的提问:
老师,国有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这个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政策不一样的哈,具体得问你们当地的拆迁办
6楼
2023-01-10 19: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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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海之蓝 发表的提问:
房屋拆迁补偿款不能做其他业务收入吧?
你好, 收到补偿一般是记营业外收入的
7楼
2023-01-10 21: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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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霞老师
职称:111
5.00
解题: 0.01w
引用 @ 哐嘡 发表的提问:
请问我们公司支付给村里的集体物业拆迁补偿款,过一段时间后退回我们公司,这种退回适用红字冲销还是贷方冲销
如果你用的是用友软件,你就要用红字冲销。因为这类软件不认损益类的贷方发生额。
8楼
2023-01-10 21: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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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79w
引用 @ 梦怡 发表的提问:
房屋拆迁每个月支付的过渡安置费是计入到开发成本安置动迁用房支出还是拆迁补偿款明细啊
你好,计入安置动迁用房支出
9楼
2023-01-10 22: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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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怡:回复邹老师 那什么时候计入到拆迁补偿款
2023-01-10 23:17:41
邹老师:回复梦怡你好,就是给个人的补偿款计入拆迁补偿款
2023-01-10 23:44:03
梦怡:回复邹老师 我们公司这个过渡安置费也是支付给个人的
2023-01-11 00:10:37
邹老师:回复梦怡你好,拆迁补偿与安置动迁用房支出还是有很大不同的 看字面意思就可以理解了
2023-01-11 00:34:41
冉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4.98
解题: 7.68w
引用 @ 满园芬芳 发表的提问:
因房屋拆迁,通过银行支付给企业的补偿款,企业只给了收据,可以作为拆迁补偿费扣除吗?
你好,可以的,没问题的
10楼
2023-01-11 0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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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收到拆迁办支付的办公楼拆迁补偿款怎样进行会计核算?
您好,一般情况下,借:银行存款,贷:财政拨款收入。
11楼
2023-01-11 01: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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咩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6
解题: 0.05w
引用 @ 多瑙河 发表的提问:
单位拆迁补偿款怎么核算?
您好,您是要自行核算么?
12楼
2023-01-11 02: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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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瑙河:回复咩老师 我是想问应该如何做账?要不要应税?
2023-01-11 03:31:33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71w
引用 @ 等待幸福 发表的提问:
为了办厂给别人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入什么科目
你好 计入厂房的建造成本,即在建工程 到时完工转固定资产
13楼
2023-01-11 03: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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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79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企业收取房屋拆迁补偿费视同销售不动产吗
不视同销售
14楼
2023-01-11 0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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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公共配套设施计算成本时有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费在建造主题工程时不是应该摊销完了吗,为什么在计算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是还要摊销
他们涉及的占土地的费用要摊销的
15楼
2023-01-11 06: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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